中小私营企业的价值与权利
原创作者:齐亚南
中小型私营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兴产物,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们在各行业队伍中占有绝大部分的比例,为保持社会的稳定和丰富人们精神物质文明生活所做出的贡献,为社会承担的就业机会,以及对社会各相关领域起到的积极的推动作用,是有目共睹且不可抹杀的。然而,这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因其投资者个人素质的参差不齐,其人生理念和投资概念的差异,形成其经营后果的路同途殊。因此,年轻的企业在市场剧烈竞争的今天,其经营、管理、社会信誉、生存周期等方面的潜在危机日显班驳,诸多可控和不可控的因素制约着这些企业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其经营后果更是直接、广泛的对人们的精神物质文明生活和健康有序的社会生存环境造成了极大影响,由此引起了行业、乃至国家和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
那么,对弱小的中小私营企业是否应该进行实质的社会帮助,开展什么样的帮助和怎样进行帮助,这是行业乃至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公共义务和责任。由于我国社会以及投资者个人主、客观环境因素的困囿和限制,导致了中小型私营企业的先天畸形。中小型私营企业先天的营养不良及其早期建设内外因素的困扰和局限,尤其是主要投资决策者个人条件的限制,造成了企业发展上的畸形。所以社会上传说:“企业文化就是老板的文化”。此言尽管存在着偏颇,但也不是没有一定的道理。
首先,企业发展的本身,就是投资者为了信念和价值的体现,也同时确定了企业为达到目的的初始动机,并以此限定了企业为其实现最终目标所采用的行为方式。那么一个企业的老板首先对他企业的资产处于垄断的地位,他(她)拥有对企业的绝对决策权以及财务、行政、和人事的绝对支配、分配权,并对拥有并行使这些权利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直接或间接的一切责任。因此,企业的老板对企业方针政策的制定、执行和最后的执行结果起着主要的规范和绝对的限制以及积极的督导作用,因他(她)的思维促使他(她)对企业所作出的任何决策和工作指令,都直接或间接地限定和影响着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执行行为和执行结果。所以说,企业的运做过程既是证实投资者价值观(当然包含因受外部因素影响而吸收、整合与改造)的过程,而企业的宗旨和经营方针也是以主要投资决策者的思想为主题的。
无论你怎样强调企业的管理,强调企业的宏观战略规划与发展,都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企业管理核心的构成问题。在现今社会的中、小型私营企业里,因为权利的高度集中,权利紧紧的控制在老板及其家族成员的手中,由于素质与学识的有限以及人类固有的私欲、贪婪和狭隘,会随着权利核心成员的素质与学识构成的程度,随着企业规模与资本的扩张,或多或少的阻挠和仿碍着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因此,对中、小私营企业的改革,必须把人的因素列为第一要素,而相对处于支配生产力组织中老板与生产力单元的行为动机——价值理念的整合,则是事件的根本。偏离了这一点,就偏离了矛盾事物的根本点,也首先肯定是某些思维产生了谬误。企业——只是老板为实现自身社会价值并以自己为核心成立的包括自身在内的生产力组织,是老板与老板的资本投入和生产力组合的代名词。既然企业组织包含了老板和生产力两种有机元素,那么,仅仅整合企业的生产力元素,是极端片面和错误的,因为生产力在企业组织的主、客关系中只占被动地位,这也是目前企业改革只所以收效甚微甚至失败的根本原因,因为他们没抓住事物的根本矛盾。然而,作为为实现自身价值而组织企业的老板,有没有注意到主动把自己的价值观与生产力的价值观进行整合呢?因为老板是企业的最高首脑,除非是老板自身寻求主观的变化,否则,在企业内部谁又能拟或是谁又敢把老板怎样了呢?办法也有,那就是彻底的改制,实行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解放企业生产力,唯贤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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