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新政频出 国企改革迈入新一轮深化阶段
当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快乐气氛中时,从近日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透露出来的政策面信息则显示,国企改革的推进显然正在提速。人们关注的是:当又一个春天即将来临的时候,国企改革能否进入新的春天。种种迹象表明,一直被视为中国经济改革关键环节的国有企业改革正在迈入新一轮的深化阶段。新春伊始,国资委的一系列新政以令人目不暇接的速度频频出台,令人意识到深化国企改革已经再次发力。
一系列的新政让人们感受到了崭新的气息。上月,国资委突然放开“国企改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引起了外间的广泛关注,针对如何更加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进一步建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机制,国资委必须有的放矢。而事实上,国资委也的确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如何“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为国资委制订政策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明确表示:“要严格控制改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他同时强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信息,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实现‘阳光交易’。”国资委的答案是,凡是涉及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方案的制定和论证、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组织和委托、交易方式的确定等,都要按照规定由有关国资监管机构和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操作,真正做到主体到位。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要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扎实做好企业改制工作,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股权分置改革则是人们长期关注的另一个焦点话题。必须承认,股权分置改革面临很多深层次问题。一直以来,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国有控股比例受到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甚至是境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质量太差等因素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李荣融近日谈到股权分置改革时明确表示:“依靠现有改革模式和方法难以解决,必须创新方式。”国资委也明确表示加快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通过规范改制,实现境内外上市,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央企外部董事的引入更是国企改革一次全新的试验。外部董事试点是中国在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一次全新探索,旨在解决在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和经营者分离的情况下,保证公司正确的发展方向和经营班子有效地工作,实现出资人利益的最大化。从这种意义上说,今后企业的重大决策,包括经理层的选聘、考核和薪酬将由董事会成员每人一票集体决定,不再是“一把手”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