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模仿到独刨。
松下创业早期,主要模仿别人的产品,在此基础上作些品质或功能上的改良,再配以批量生产、低价促销策略,迅速抢占市场。松下公司后被同行戏称为“模仿公司”,松下一笑置之,并不理会。松吓之所以这么做是有原因的。因为在当时,模仿别人的产品,可以更快的学到现在市场上流通的主流技术,打开市场的大门。不需要花专利费、研究开发费,避免无谓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从产品的结构质量和功能等方面来看,“模仿”可以分为简单模仿和创新模仿,两者与“冒牌”均有本质的区别。我国当前充斥市场的“假冒”产品,不仅模仿名牌产品的结构和功能,质量低劣,而且盗用人家的品牌或商标,以假乱真,牟取暴利,纯属违法之举,不能与合法模仿相提并论。当然,在知识产权受到广泛重视和法律保护的当今社会,模仿行为应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进行,这对简单模仿的生产者来说无疑是一种约束。而创新模仿则不受此限制。在一般意义上,创新模仿本身便受法律的保护。松下电器多属创新模仿之列。使松下脱颖而出,一举奠定事业基础的关键产品——一炮弹型车灯及后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良的乐声牌方型电池车灯就属创新模仿产品。在此以前,人们为了夜间行车的方便,在自行车上安装车灯,最早是蜡烛车灯,因其固有缺陷,便有人发明了电池车灯。但当时的电池车灯寿命短,只能使用两小时左右,而且价格昂贵,一般消费者不敢问津。松下在作了充分的市场调查以后,深信车灯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便着手研制新型车灯。松下于1923 年大功告成,研制出形状似炮弹的炮弹型车灯。该灯充电(换电池)一次使用寿命延长到3O 小时以上,且价格低廉,比蜡烛灯便宜得多。为此松下获得专利。后来的方型车灯,品质更高一筹,价格更为低廉,从而使普通消费者也能轻松使用时髦车灯,极大地开拓了市场潜力。
松下的做法,又是日本电器业初级阶段的普遍做法。大家都不愿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冒风险真正开发新产品。“开发”被赋予不正确的涵义,甚至跟“模仿”混为一谈。那时,新产品早已给西方国家源源不断发明出来,拿来利用都嫌来不及呢。日本的电器业,先是模仿舶来品,然后互相模仿国产货。
当代社会也存在这模仿,比如电脑游戏、手机、汽车、彩电等等日用品。好理念比一款全新的电脑游戏魔兽世界,这款网络游戏的成功推出,吸引了很多游戏玩家的目光,大家竟相进入这款游戏体验,发觉非常的有意思和过去的游戏规则完全不同。在时间的推移下,众网络游戏玩家接受了这款游戏,也乐意化钱进入里面去玩。许多游戏开发商也在这时,以魔兽世界这款游戏的画面、动作和规则为蓝版开发游戏。可以说这是模仿。为什么要模仿?有益的模仿,可以少走不必要的错路,为企业的生存赢得更多的时间。
【参考文献】
《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