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是第一人权


评论:

“民生是第一人权”

中国第一个明确提出:“民生是第一人权”理念的人。

——(刘金耕)刘添友

(其它媒体引用,需要注名出处)

 

 

  民生是第一人权。

  笔者读到新华社的特稿:中国与世界人权同行,中提到的中国与人大常务会将人权列入宪法,有专家表示,将按照有关人权问题的一些国际公约的标准衡量中国人权,笔者读来是一喜一忧。

  喜得是:人权概念这可能对我国的人权(民生,人道主义,慈善事业)与和谐社会事业有一定的促进,民生和人道主义慈善事业可能会得到一定的重视和发展。

  忧得是:中国法学界关于“中国与世界人权同行”的提法,甚至有相关法学专家表示,将按照有关人权问题的一些国际公约的标准衡量,中国的人权。

  我不知道,他所指的这些人权公约,有关人权问题的一些国际公约具体是指什么?是联合国有关人道(人权)主义的一些公约呢?或者是西方几个国家间订立的公约?或者就是指美国一国,国会通过的人权法案?

  如果是指前者,尚可令人信服,因为中国是公约制定的积极的参与者;如果是第二种,那么,这个人权国际公约定立的时候,中国有没有参与讨论、参与制定,有没有听取中国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呢?如果没有,这个国际又是指什么呢?当然,如果是第三个,那就更加的离谱。我想不单单笔者,全中国人民都会问?如此,将中国置于何地?将十三亿中国人民的意愿置于何地?我们且不说,中国人民与西方的一些国家对于人权的认识和要求有所差别。且不说由此造成的国际后遗症或,单单就说,中国经济发展阶段与十三亿的庞大人口这个国情,我们岂可以在轻松而不顾中国国力与民意的情况下,全盘的接受所谓国际的人权公约标准为标准?这种不切实际,不顾国格,不顾现实需求与能力的西式人权,会不会成为一具漂亮却没有可操作性的花架子或者变成一个极少数人愚弄多数人的人权肥皂泡泡?

  基于以上两点,笔者提议制定中国的人权法案,使之与中国政治、社会、民意、能力相切合,当然我们也可以吸收一些他国关于人权的有益经验,但是,决不能放手完全让西方在没有中国参与的情况下,制定可以操控中国政治与社会的人权法案。通过建设中国的人权法案,形成不会仅仅维护极少数人的人权的所谓人权法案。使中国自已的人权法案,符合“三个代表精神”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成为新时期促进中国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民意与社会基础的实质性人权(民生、慈善、人道主义)法案。

  总之,这个人权法案,要适用,既要符合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又不可不顾现实,急于求成,操之过急?成为流于形式的花架子。

  民生是第一人权,是人权的基石.
  没有这个基础阶段的全面实现,空谈人权是不务实的表现.
  最广大人民群众盼望人大常委会,立法时务实的对待人权,不要只提口号!不要失去中国属性,完全围绕西方个别国家起舞。中国人的事情,归宗结底还需要中国人自已来完成。

[由于太忙了,边想边写,匆匆完成,没有时间认真的润饰,难免有错漏之处,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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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12/10/content_5462660.htm

特稿:中国与世界人权同行
2006年12月10日 08:43:43  来源:新华网

    编者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和各国执政者治国理政的共同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长期为之努力奋斗的崇高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当家作了主人,中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国政府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始终将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和紧迫任务。经过50多年的努力,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人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等权利也更加完善和广泛,中国的人权状况发展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魏武、吴晶)今年42岁的安平站在地处京郊的蟒山顶上,深吸了几口清凉的山风,尔后说道:“在这儿住了三天,人感觉年轻了好几岁。”

    安平是北京市一家国企的中层干部,这是他5年来第一次给自己放假。以往,无论是周末还是长假,他大部分是在加班中度过,以显示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我以我的付出为社会创造了财富,理应享有一段彻底属于自己的时间和空间。”他说。

    像安平这样理直气壮地申请并要求休假的做法,正在得到越来越多中国人的认同。安平说,这种现象在他的同事和朋友中非常普遍,在他们眼中,休假也是人权的一项内容。根据中国法律,工薪阶层依法享有周末双休日和“五一”、“国庆”、春节3个长假,总计114天休息日。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认为:“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理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认识到,人权其实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个层面上,中国正在与世界接轨,并将通过自己的努力,与世界一同前行。”

    1950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以纪念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通过首份人权领域的专门宣言性文书《世界人权宣言》。

    董云虎说,宣言表达的人权理念,宣示了所有国家、所有人民都要努力追求的目标,为推动世界人权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使人权理念深入人心,使人权概念更为丰富。

    他指出,在过去很长时期内,中国为保护和促进人权做了很多事情,缺憾之处是没有从人权角度思考和总结所做的工作,“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的最大进步,在于把作为现代文明的成果和各国追求的共同目标的人权,纳入了党和国家执政的主流理念,其影响已经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得到显现。”

    近年来,中国在积极发展国内人权事业的同时,越来越重视与国际社会合作,开展人权对话与交流,表达中国人权主张,与国际社会一起推动世界范围内人权保护与发展的进程。改革开放后,中国充分参与了联合国框架下的人权活动,积极批准、加入相关人权公约,参与相关文书的讨论和制定,并履行已签公约规定的义务。截至目前,中国已签署了22个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签署文件的总数超过美国。

    但专家同时表示,按照有关人权问题的一些国际公约的标准衡量,中国还要在私生活保护权、经济自决权及其他一些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

    董云虎说,中国与国际人权体系的衔接越来越充分和紧密,是中国努力吸收世界优秀政治文明成果的结果。他说,中国的人权正处在一个发展和改善的过程中,与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人权领域一定会实现更大的进步。

    2005年11月20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与来访的美国总统布什共同会见记者时表示,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权事业取得了显著的历史性进步,中国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今后,我们将继续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根据中国人民的意愿,不断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不断提高中国人民享受人权的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也曾表示,在中国,侵犯人权犯罪还未得到根本遏制,特别是司法人员刑讯逼供、基层干部非法拘禁案件仍有发生,一些案件后果非常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对侵犯人权犯罪必须要坚持严查严惩的方针,丝毫不能放松。

    德国驻华大使史丹泽说,他所居住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每天受理7起案件。“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意识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站在局外人的角度,可以看到中国在改革开放和人权事业上做出了多大的努力,取得了多少实质性的进展。”

    2004年3月,中国在修宪时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对此,德国联邦制度研究所所长汉斯·彼得·施耐德认为此举进步巨大:“这是把世界人权的主张内化为中国的法律……中国人民非常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