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的排序不断下降,以至于2003年下滑到全国各省市区倒数第一。这一问题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批示,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以下初步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在宁夏经济较快增长,城镇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0年为464元,1990年为1421元,2000年为4912元;2003年达到6530元,是1980年的14.1倍。宁夏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0年为403.32元,1990年为1211.79元,2000年为4200.50元;2003年达到5104.9元,分别比1980年和1990年分别增长了12.7倍和4.2倍。这充分体现了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给广大城镇居民带来的巨大实惠。但与东部省市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情况却不容乐观。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相对缓慢,不仅与发达省市差距很大,而且与中西部地区各省区逐步拉开了距离。详见表1:
表1 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及西部12省区中的排序
年份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全国人均数(元) |
5160 |
5425 |
5854 |
6280 |
6860 |
7703 |
8472 |
宁夏人均数(元) |
3837 |
4112 |
4473 |
4912 |
5544 |
6067 |
6530 |
宁夏在全国排序 |
28 |
27 |
30 |
28 |
22 |
28 |
31 |
宁夏在西部排序 |
11 |
11 |
11 |
12 |
8 |
10 |
12 |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全国实行低工资制,地区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很小。据统计,1978年,宁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46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元,1979年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1980年开始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后差距逐步拉大。到200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41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7%。宁夏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的显著拉大,是从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的。尤其是200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9.5%,宁夏仅增长了7.6%,导致在全国的位次显著下降。详见表2:
表2 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 | ||||
年份 |
全国(元) |
宁夏(元) |
差距(元) |
宁夏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 |
1978 |
343 |
346 |
+3 |
100.9 |
1980 |
477 |
464 |
-13 |
97.3 |
1985 |
739 |
734 |
-5 |
99.3 |
1990 |
1510 |
1421 |
-89 |
94.1 |
1995 |
4832 |
3382 |
-1450 |
78.9 |
2000 |
6280 |
4912 |
-1368 |
78.2 |
2003 |
8472 |
6530 |
-1942 |
77.1 |
(二)与东部各省市差距进一步拉大
改革开放之初,上海、浙江、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宁夏相差无几。1980年,浙江、广东、福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88元、472元和449元,宁夏城镇居民人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低于浙江和广东24元和8元,还高于福建15元。从1980年到2003年,浙江、广东、福建三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了27倍、26倍和22.3倍,而宁夏只增长了14倍。到2003年,上海、浙江、广东、福建四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出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37元、5850元、3782元和3469元,分别是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8倍、1.89倍、1.58倍和1.53倍。
在1980年至1990年十年间,西部各省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相差不大。到1990年,宁夏城镇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西部省区中居于西藏、重庆、云南、四川之后,居第5位。到1997年,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先后超过宁夏,宁夏退居第10位,仅高于甘肃省。到1999年,甘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宁夏2.3元,宁夏居西部各省区倒数第一。2001和2002年,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稍高于内蒙古和贵州,位次上升到倒数第三。2003年内蒙古和贵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上年增加了961.7元和625.1元,而同期宁夏仅增加了463元,退居末位。详见表3:
表3 1995—2003年西部11省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年份 省区 |
1995年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内蒙古 |
2846 |
3431.8 |
3944.7 |
4353 |
4770.5 |
5129.1 |
5535.9 |
6051.2 |
7012.9 |
重 庆 |
4375 |
- |
5322 |
5466.6 |
5896 |
6276 |
6721.1 |
7238.1 |
8093.7 |
四 川 |
4003 |
4482.7 |
4763.3 |
5127.1 |
5477.9 |
5894.3 |
6360.5 |
6610.8 |
7041.9 |
贵 州 |
3935 |
4221.2 |
4441.9 |
4565.4 |
4934 |
5122.2 |
5451.9 |
5944.1 |
6569.2 |
云 南 |
4065 |
4978 |
5558.3 |
6042.8 |
6178.7 |
6324.6 |
6797.7 |
7240.4 |
7643.6 |
西 藏 |
5084 |
6556.3 |
- |
- |
6908.7 |
7426.3 |
7869.2 |
- |
8765.5 |
陕 西 |
3310 |
3809.6 |
4001.3 |
4220.2 |
4654.1 |
5124.2 |
5483.7 |
6330.8 |
6806.4 |
甘 肃 |
3153 |
3353.9 |
3592.4 |
4009.6 |
4475.2 |
4916.3 |
5853.7 |
6151.4 |
6657.2 |
青 海 |
3379 |
3834.2 |
3999.4 |
4240.1 |
4703.4 |
5170 |
5853.7 |
6170.5 |
6745.3 |
新 疆 |
4251 |
4649.9 |
4844.7 |
5000.8 |
5319.8 |
5644.9 |
6395 |
6898.6 |
7173.5 |
宁 夏 |
3382 |
3612.1 |
3836.5 |
4112.4 |
4472.9 |
4912.4 |
5544.2 |
6067.4 |
6530.5 |
从宁夏区内看,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趋缓的情况下,也呈现出差距拉大的态势:一是居民间收入差距扩大。宁夏城镇居民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1990年为2.34倍,1995年为2.96倍,2003年为8.55倍。二是地区间收入差距明显扩大。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银川市与最低的固原市绝对差距为470.5元;1995年扩大为1232.2元;2003年扩大为1810元。三是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也在扩大。2002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为11723元,而国有企业中的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则达到了16705元,比平均水平高42.5%,比农林牧业高1.5倍。
2003年全国平均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75.7%,高于宁夏4.18个百分点。东部的上海、浙江、福建和山东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薪收入比重分别为77.52%、73.54%、74.99%和88.32%,分别高于宁夏6.00、2.02、3.47和16.8个百分点。西部省区除了青海、四川和贵州略低于宁夏外,其他省区均高于宁夏。详见表4:
表4 西部省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省区 |
工薪收入(元) |
比重(%) |
省区 |
工薪收入(元) |
比重(%) |
内蒙古 |
5236 |
74.66 |
西藏 |
9466 |
108.00 |
广西 |
6150 |
78.99 |
陕西 |
5170 |
75.96 |
重庆 |
6289 |
77.70 |
甘肃 |
5269 |
79.15 |
四川 |
4911 |
69.74 |
青海 |
4493 |
66.61 |
贵州 |
4669 |
71.07 |
新疆 |
6220 |
86.70 |
云南 |
5854 |
76.59 |
宁夏 |
4671 |
71.52 |
(一)经济发展速度慢,质量低
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关系,经济发展越快居民收入增长越快。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东部沿海各省市充分利用国家优先发展东部地区的优惠政策,依托区位优势,抓住对外开放机遇,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而包括宁夏在内的西部各省区经济增速相对缓慢,从而导致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不断拉大。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差距更加显著。虽然1999年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经济增速有所加快,但由于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基数相差悬殊,经济发展的差距仍然非常大。宁夏的发展速度更慢。1991-2000年,宁夏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仅比青海高0.34个百分点,低于西北其它各省区同期水平。同时,经济质量不高也是影响宁夏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1998年宁夏每亿元GDP提供的财政收入为1549万元,到2002年每亿元GDP所提供的财政收入为1523万元,比1998年下降了1.6%,而全国同期每亿元GDP所提供的财政收入为1809万元,宁夏仅为全国的84.2%。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2003年各地区城镇居民家庭收支基本情况资料,宁夏城镇居民家庭就业面(即平均每户家庭就业人数和平均每户家庭人口的比率)为48.05%—57.14%,明显低于全国52.49%—58.13%的平均水平,与全国31个省市(区)相比处于倒数1-2位。和西部各省区比较,宁夏城镇家庭就业面也呈现逐步降低态势。1996年,宁夏城镇居民家庭就业面在西部12个省市(区)中居并列第4位(宁夏、内蒙古、贵州、陕西、甘肃均为55%),比最高的四川和云南省低5个百分点。1997年,宁夏城镇居民家庭就业比重在西部12个省市(区)中下降到倒数第2位,比最高的四川、云南省低10个百分点。2003年,宁夏城镇居民家庭就业比重在西部12个省市(区)中居第11位,仅高于青海,分别比新疆和广西低6.87和6.65个百分点。
(三)财政收入少,支持居民收入的政策力度不够
宁夏地方财政收入1980年为2.04亿元,1990年为6.23亿元,2000年为20.82亿元,2003年为30.01亿元。相应地,上述年份宁夏的地方财政支出分别为5.77亿元、14.47亿元、60.84亿元和105.75亿元,收支差距分别为3.73亿元、8.24亿元、40.02亿元和75.74亿元,呈现出不断扩大的态势。受可支配财力的约束,地方财政难以在增加职工工薪收入方面有更大的作为。除了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调资外,我区地方政府出台的补贴政策少、补贴标准低。而其他区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的省区包括宁夏周边的西部省区,近年来为增加城镇居民的收入,采取了许多灵活的政策和措施。2003年,云南省委、省政府根据前三季度可支配收入增幅偏低的实际情况,从十月份起给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增加了电话补贴、交通补贴和边疆补贴,省级机关在职职工每人每月400元,各地州市公职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受公务员收入增加的影响,效益好的企业也参照发放补贴,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使部分企业职工收入较快增加。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采取地方生活补贴、岗位责任补贴等各种形式增加财政供养人员的收入水平,人均年增加收入600—3000元。另外,由于种种原因,我区地方出台的一些增加收入的政策难以到位。据调查,目前,全区20个市县(区),有9个市县(区)未完全发放风沙补贴,有13个市县(区)未完全发放误餐津贴,有7个市县(区)未完全发放艰苦地区津贴。除了各市县(区)地方财力同样十分有限这一原因外,部分市县(区)领导对提高居民收入认识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宁夏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也偏低,即使这样还有部分企业未能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的企业在经济效益好的情况下,也没有执行工效挂钩。
(四)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效力差
2003年,全区非农从业人员75万多人(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其他单位及城镇私营及个体劳动者,但不包括5万多公务员),而参加养老保险的只有46.45万人,占应保人数的62%。就是这46.45万参保人中,实际缴纳养老费的只有84%。尽管离退休人员100%的领取了养老保险金,但领取的退休金较低,人均每月只有691.2元,在全国属于低下水平。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只能浮动在所在地区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60%左右。宁夏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又处于全国倒数末几位。因此,宁夏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中转移支付收入就低于全国其它省(市)区。2003年,宁夏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79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16元。分别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和浙江等省市的41.6%、41.3%、48%、59.3%和58.8%。
同样,宁夏失业保险覆盖率也非常低,仅为59%,比全国平均覆盖率78%低19个百分点。而且普遍存在着失业保险征缴难度大、欠费多的问题。
宁夏城镇困难居民数量大,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低。从贫困面来看,2003年全区共保障城镇困难居民24.1万人,占全区非农业人口的14.2%。而同期全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2235万人,占全国非农业人口的6%左右。宁夏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2个百分点。从保障水平上来看,2003年全国平均月保障标准为155元/人,而宁夏保障标准为14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元/人。仅此一项,每年人均就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0元。可见,宁夏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全国的差距是非常明显的。
增加城镇居民收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把富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重视和加快全区经济发展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放在突出位置,使经济增长成为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坚实基础,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营造适宜于城镇居民创业致富的良好环境。增加城镇居民收入要妥善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
第一,经济增长与福利增长的关系。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要向劳动者和居民个人倾斜。特别在初次分配领域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努力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必须适时地增加福利分配,把经济发展的效率体现在人民生活的提高方面,使城镇居民得到实惠。
第二,吃饭与建设的关系。宁夏经济基础薄弱,财力有限,吃饭与建设的矛盾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既要保吃饭,又要搞建设。一方面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大向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支持,通过不断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吸引外来资金、扶持民间资本发展宁夏经济。另一方面要把宁夏地方财政有限资金适当向城镇居民倾斜,加大对城镇居民的收入补贴力度,提高居民收入,改善居民生活,以增加民间资本的积累和成长。
第三,提高效率与增加就业的关系。增加就业与提高效率之间是一种矛盾对立关系。资本的本性决定了市场配置资源必然导致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政府作为公众利益代表的地位决定了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谋求充分就业。宁夏的实际情况是效率不高而就业率又低。正确处理提高效率与增加就业的关系,要使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合理搭配、相互促进,共同构成宁夏跨越式发展的产业基础。
在增加宁夏城镇居民收入的对策选择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性原则。从宁夏经济落后、财力薄弱的实际出发,一定要找准居民收入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
2.多措施配合原则。制定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政策时,要从财政支持、制度改革、扩大就业等多方面入手,在采取任何一项措施前,都要把可能与可行结合起来,突出可操作性。
3.持续性原则。既要采取短期措施,尽快摆脱“倒数第一”的被动局面,又要积极研究中长期措施,通过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城镇就业等政策措施,保持城镇居民收入的长期较快增长,并着眼于建立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机制。
增加宁夏城镇居民收入的基本思路是“夯实经济基础、扩大城镇就业、提高工薪收入、保障最低生活、形成增收机制”。夯实经济基础,主要是通过积极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确保经济总量较快增长,经济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扩大城镇就业,主要是通过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稳定现有就业,不断提高家庭就业面。提高工薪收入,主要是通过各种地方性补贴措施,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较快增加,以此带动企业以及整个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保障最低生活,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不断提高保障程度和水平,并促使低收入者向中等收入群体靠拢。形成增收机制,主要是通过考核激励手段,调动各级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城镇居民收入长期稳定增长的机制。
根据宁夏经济发展和自治区的财力实际,充分地考虑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对此,我们把争取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较快增长作为理想目标,把实现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作为基本目标,把尽快摆脱末位作为近期目标。
理想目标:根据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增收的一般趋势,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要高于同期GDP的增长。据此,要保持宁夏城镇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其理想目标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在正常年景下,要略高于GDP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
基本目标:从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实际看,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经济增长的成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围绕GDP的增长同步增长。
近期目标:为了迅速摆脱宁夏城镇居民收入较低的被动局面,要通过增加通讯费补贴、交通费补贴、适时推出西部津贴、责任补贴等措施,使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
宁夏是我国西部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许多问题包括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问题都必须在加快发展中解决。要把增加经济总量与增强经济素质结合起来,把增加投资与提高经济效益结合起来,把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结合起来,通过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保证城镇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根据全面小康目标的要求,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大力创新经济发展环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确保经济较快发展,特别要把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全区之力建设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摆在重要位置,尽快把优势产业做强做大,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打好基础。
就业是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前提。经测算,在平均工资一定的条件下,城镇就业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加0.9个百分点。因此就业问题是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一个关键问题。要多管齐下,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开发新的就业岗位;通过适度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吸纳就业;通过完善劳动力市场转移劳动力;通过推动就业模式由固定性终身就业向时段性、灵活就业转变增加就业量。要在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总量、提高就业率的基础上,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劳动权,提高现有企业职工的就业稳定性。要充分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权,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劳动法〉实施细则》,对企业辞退、开除职工的行为进行法律规范;实行企业人事政策审查备案制度,依法监督企业用人行为,维护职工利益,企业不得随意开除和辞退职工,职工也不得随意离开企业;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对随意减少员工数量、延长职工劳动时间的做法要依法予以纠正;完善城镇失业登记制度,实行规范的失业率考核制度,把再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私营企业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统一、开放、规范的原则加快宁夏劳动力市场建设,疏通劳动力流通渠道,提高就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
一要通过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薪收入,以带动全社会工资收入的快速提高。在兑现落实中央有关工资分配的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小步快走”和“谁出政策谁拿钱”的原则,有计划地适时出台一些地方性的增资政策。进一步打破地区、行业平衡,实行收入差别政策,允许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和负担能力采取补贴措施,使事实上已经存在的补贴变暗补为明补,让居民收入中的隐形部分显性化。二要加强对企业薪酬政策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树立“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观念,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工资,使企业职工的收入随着企业经营业绩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充分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权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企业工资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确保企业职工收入的稳定增长;强化工资指导线作用,试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执法监督监察,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形成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制度,使经营者收入同企业经营成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挂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激励企业家开拓进取;确立企业欠薪责任追究制度,对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采取综合性限制措施进行严厉处罚。三要放活兼职政策,增加城镇居民的其他劳动收入。允许事业单位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兼职从事第二职业;允许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获得其他合法劳动收入。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过去的福利型社会保障体制已不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要求。要通过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提高城镇居民抵御风险和消除后顾之忧的能力。要着眼于建立与宁夏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三条保障线”建设,特别是狠抓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增长,保证养老金、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城市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证下岗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和社会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稳定增长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推动“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严格保障标准的执行,合理确定保障面,扩大保障程度,该保的全保,不该保的一个不保;加大保障资金征缴和追欠力度,多渠道筹集并管好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城市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引导商业保险体系的健康发展,发挥商业保险对城镇居民增收的积极作用。
1998年到2002年,宁夏财政工资性支出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路上升,分别为61.41%、67.78%、77.81%、83.68%和93.12%,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在20%以上。2003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总额近36亿元,超过了当年宁夏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额。人员经费支出对财政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要通过深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制度改革,控制编制,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减轻财政支出压力。要积极稳妥地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鼓励有能力、有技术和特长的人员自愿进入市场创业;逐步放开宁夏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城市供水、供热及煤气等公共服务领域,允许非国有资本和外资介入,以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减少冗员;尝试国有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社会化、市场化经营,减少财政供养人员,降低服务成本。
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的财力支持特别是国债基金的支持。鉴于宁夏属于人口数量较少、地域面积较小的省级自治地方,财政供养人口比例较大有一定的合理性,应由自治区政府组织专题研究,形成有理有据的专题汇报材料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或补助。同时,要合理规划支出范围,严格支出的管理与监督,硬化预算约束,清理行政支出的项目,将不属于行政支出的项目清除出去。
要使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愿望变成实际行动,使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目标能够如期实现,有必要建立对各级政府的激励考核机制。建议以市、县两级财政为考核单位,把城镇居民收入绝对量及其增长指标和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同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做到指标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并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职务晋升直接挂钩。进一步打破地区间、行业间、个体间收入平衡,实行适度竞争性收入分配政策。允许各市、县在竞争中适当拉开收入差距,让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率先提高个人收入水平,以促进和带动全区城镇居民收入的持续提高。
根据宁夏现有财力状况,按照“统一政策、分级负担、小步快走、灵活执行”的原则,适时地出台一些增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补贴、奖金的地方性政策。这些政策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灵活运用,既可以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又可以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规范通讯费补贴。按照标准化、公开化、货币化、规范化原则,对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各种类型和名目的通讯费补贴措施进行规范,并纳入工资管理,“变暗补为明补”。原来用公款购买的通讯设备折价处理或集中拍卖处理。这项措施首先在自治区党政机关执行,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解决;自治区级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市县补贴费用由本级财政解决。
2.提高交通费补贴标准。目前,宁夏正在执行的交通费补贴标准为上世纪80年代规定的每人每月4元。由于标准过低,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果由每人每月4元调高到50元。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6.5万人计算,需增加支出9108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约3000万元。交通费补贴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可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各级财政筹措。
3. 及时推出“西部津贴”政策。要按照“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原则设置“西部津贴”,把西部津贴作为促进宁夏城镇居民增收的调控措施予以落实,凡国家没有出台增资政策的年份,当年各市县都要适时增加此项津贴;若遇国家增资年,西部津贴可不增加。“西部津贴”发放对象为现有财政供养人员,发放数量以每人每月100元起步,所需经费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解决。该项政策首先在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允许各市县根据各自财政能力做出灵活的执行方案。各市县根据本级财政状况自行决定执行的程度和经费筹措办法。地方企业参照执行,中央在宁企业参考执行。
还可采取发放地区生活补贴、月度奖金等方式增加职工收入。
为了使有限的政府补贴支出发挥最大的个人增收效应,建议自治区政府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权利,明文规定将上述补贴项目增加的相关个人收入列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如果以上措施能够年内实施,加上各项收入的正常增长,预计今年宁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增长10—11%,达到7200元左右,在全国的排序前移到28—29位。
按照“保障公务需要、规范职务消费、节约管理费用、提高办事效率”的目标要求,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进行改革,允许节约资金用于增加个人收入。
1.改革现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定额包干使用制度。我区原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由于年代过久,已经失去了规范财务管理的作用。现在各单位实际执行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参差不一,差距悬殊,存在较大浪费现象。建议自治区政府按照“统一标准、总额包干、超支自付、节余归己”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差旅费管理政策,改变差旅费报销混乱、费用逐年上升的局面。根据工作实际,考虑出差人职务级别和出差地消费状况两个因素,建议差旅费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到东部地区出差标准为每人每天220-300元;到中部地区出差每人每天80-260元;到西部地区出差每人每天150-220元;自治区内出差每人每天120-180元。
2.改革现行公用车辆使用制度,节约公务交通费用。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堵塞公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以期达到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交通经费、提高个人收入的目的。
3.精简会议,创新开会方式,节约会议经费。除人代会、政协会、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外,其他部门性会议经费一律由各部门行政事业包干经费解决,财政不再增拨会议费。落实各种业务工作的会议,提倡利用电视、电话、互联网等形式召开;各种政策及时在政务网公布,不再单独召开会议传达;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信息化进程,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
主要参考资料:
1.《中国统计年鉴(1995—2003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2.《中国财政年鉴(2002—2003年)》,中国财政杂志社。
3.《宁夏统计年鉴(1994—2003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4.《宁夏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宁夏统计局。
5.《中国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
6.《2003年宁夏城市住户调查资料》,宁夏统计局城调队。
7.《宁夏蓝皮书2003—2004》,2003年11月宁夏人民出版社。
8.《宁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自治区发改委。
9.《山东省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对策研究》,2001年12月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
10.《安徽经济展望2004》,2003年11月安徽人民出版社。
11.《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分析及对策建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苏海南、徐振武,来自www.zibo.net网站。
1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第2版)》,陈东琪、李茂生主编,1999年7月湖南人民出版社。
13.《跨世纪的中国民政事业1994—2002(宁夏卷)》,刘慧主编,2002年5月中国社会出版社。
14.《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与实践》,多吉才让著,2001年10月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