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字号企业立法
一是明确老字号的构成条件。老字号的标准有很多,但是法律是上如何界定老字号仍然是空白。《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认为:中华老字号是指具有展示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价值,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拥有世代相承的独特工艺或经营特色,且技术出众,取得了社会广泛认同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和/或产品品牌。中华老字号企业的认定需要几个条件: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经营年限应不少于50年;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有世代相承的独特的工艺、技能或经营特色;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有良好商业信誉,诚信经营。这样界定中华老字号是比较科学的,建议北京市在立法时采用此定义。北京市共有200余家老字号。
二是明确立法的目的。《北京市老字号保护办法》的立法目的应该是保护老字号文化,防止老字号的技艺失传,为老字号企业的繁荣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北京市老字号的发展。老字号是一种历史文化,是历史遗产,老字号是一种城市文化,代表着诚信和稳重,是北京市的特色,否则北京和巴黎、纽约就没有区别了,对已经破产的老字号企业,政府应该保留其遗址,像大栅栏的天兴居已经破产,只剩下招牌还在,政府应该将“天兴居”收归国有,并授予“天兴居老字号文化遗址”,作为老字号文化遗址来保护,这就是保护老字号文化的含义。老字号断代和技艺失传的情况也随着老字号的破产而消失,为了鼓励老字号的发展,也是为了不让老字号技艺断代或者失传,政府应该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严厉打击假冒老字号的行为,为老字号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但不涉及老字号企业如何经营。
三是建议将老字号分为三类,濒临灭绝的老字号、正在发展的老字号和发展较好的老字号,对于不同的老字号给与不同的立法保护。濒临灭绝的老字号,是指其经营不好,勉强维持,或者是手艺即将失传,没有后代传人的老字号。对于濒临灭绝的老字号要把其当作历史文化遗产来保护,经营不好的老字号给与税收优惠,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经营还可以,只是手艺没有传人的老字号,可以将将手艺传授给其他人,或者让其写成秘方当作商业秘密来保护,户部街老马家烧羊肉的第七代传人已经七十多岁,现在传人就很难寻找到,如果真的失传,那将是历史的遗憾(正宗烧羊肉仅此一家)。对于正在发展的老字号企业,政府主要给与政策优惠。据企业的需求,主要是:由于老字号难以和新兴的企业竞争,难以在商业街立足,建议政府在繁华商业街预留老字号的位置,老字号进入商业街时给与倾斜优惠政策;给与老字号企业税收优惠,对正在发展的企业,实行必要的税收减免;提供资金扶持,为老字号企业提供一些政策性贷款,减息贷款或者免息贷款;设立老字号扶植项目,为老字号企业的技术发展给与扶植;政府要加大打击假冒老字号的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维护老字号的声誉,促进老字号的发展。对于发展较好的企业,政府主要是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服务,帮助企业更快发展。
四是给与老字号的商标和商号特殊保护,规范老字号标志。由于老字号很多是小作坊式的经营方式,是个体经营,所以这些老字号没有申请为商标,对这些老字号要给与保护。老字号拥有者对老字号拥有专有权,只有老字号拥有者才有权将老字号申请为商标,其他企业以老字号申请商标的,不予批准,对于已经以老字号申请为商标的,老字号拥有者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另一方面,政府资助有价值的老字号申请商标。北京市政府认定的老字号由政府颁发证书,确保老字号认定的规范,未被认定为老字号的,不能使用老字号标志。老字号最早都是商号,只有老字号拥有者才能将老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其他企业不能以老字号为企业名称。以老字号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是老字号所有者的专有权。
五是规范老字号的认证程序。为了保护老字号文化,政府有义务认定老字号,这是政府的职责,而不是企业的行为,建议由北京市工商行政部门商标局具体来认定北京市老字号。其认定程序为:企业申请和政府调查,对于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没有申请的,但是影响很大的商号,政府可以通知其申请;通知企业提交有关资料,对于没有精力准备到的个体工作者,政府给与帮助;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报告;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告,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为30天;对没有异议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颁发“北京市老字号”牌匾,对于已经破产的老字号颁发“北京市老字号×××遗址”。
六是建立老字号的退出机制,规范老字号的管理。北京市老字号企业的有效期是5年,而北京市老字号遗址的期限是长期。老字号企业代表着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代表着诚信,如果某个企业违反了老字号的诚信,那么就毁坏了整个北京市老字号的声誉,其他老字号企业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建立老字号企业的退出机制是必要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部门举报老字号企业的违法情况,对于违反诚信经营或者已经不符合老字号标准的企业取消“北京市老字号”称号,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