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呼吁保护阳光权事件引发的思考
去年,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附近医院建大楼影响两栋院士楼的日照时间,41名院士3次集体签名呼吁保护阳光权。北京市政府答复表示,该楼建设符合有关规定。负责协调此事的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负责人则表示困惑,该不该为了院士提出的院士楼的采光权问题而阻止医院的发展建设?
这件事情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在大力发展城市建设的同时,是否应考虑到城市规划与城市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提高执政的公平量化水平,并及时解决诸如本案所暴露出来的重大问题: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所谓公平量化,就是运用法律经济学的方法和手段研究或调整法律关系,从而既实现了公平原则,又达到了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的目标。人类认识公平性的历史比较长,应该说有法律就认识了公平,但认识公平量化却是法律经济学创立以后的事情。马克思也说过,不能量化的就不是科学,因此公平量化和科学依法执政是一个东西的不同表述。
世界遗产权与部门权力保护色彩较重的规划权之间的冲突——从土地资源配置的单一优化到社会各种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本文中的案例显示规划权是多种权力冲突的场所。院士呼吁阳光权问题,实际上反映出这样一个现实:规划权作为多种权力中的一个,在行使这种权力的过程中,往往十分容易侵犯民众的相关权利,但是,这种侵权在平时并没有引起人关注意,或者人们注意程度还不够。因此,院士的呼吁和呐喊,就显得十分引人注目了。
近年来,北京的发展速度比较快,可以说处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但这种快速发展带来的一个人们不愿意看到的事实就是,古城渐渐消失于水泥丛林中。我们不得不思考,世界文化遗产的古都的权利与规划局的规划权之间的冲突,到底哪一个更重要?
这一点在申奥之后已经有所改进,申办奥运之后北京市政府立即拨出25片土地来保护北京原有的胡同、四合院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前不久,又有关于故宫周围区域划定的讨论,这些都是在规划上亡羊补牢的改进。特别是这两年,北京市对旧的规划进行了反思,同时对新的规划进行了重新论证。但是,已经建起的高楼大厦,毕竟花费了巨额的资金,要想恢复古都的原貌,恐怕是不可能的事了。
回顾北京的历史,其实北京从一开始规划就非常审慎。早在80年代,北京规划要求不能“摊大饼儿”,不得建环路,北京的规划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居民的外迁和城市的扩展通过卫星城的方式解决,甚至还提到如何保证西山风景线不被遮挡,西北来的风能够顺利通过市区。但是,这些规划的内容在今天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现在只能在尊重现状的情况下来保护必要的具有文化性的一些街道、院落,从而降低城市的建筑物的密度。
上述情况表明,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会导致其他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甚至损害。
民众的道路通行权与规划权之间的关系
——公平量化抑制经济过热
近来,北京市提出了新的规划限制条件,即通过交通的规划论证之后才可以批准项目,这个限制条件非常科学,也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在规划领域提出的一个新的施政方针。 由于盲目批建高层塔楼,造成道路的拥挤和负重已经达到了无可忍受的地步。因此,在量化方面,道路用地与建筑用地的比例失调,必然会出现道路严重阻塞的现象,导致人们生活在城里的价值越来越被困扰。
目前,北京市内建造的塔楼极大地增加了道路的负担,在国外例如有历史价值的英国首都伦敦,道路的用地占城市用地的三分之一,因此比较合理。而北京的用地没有经过严格测算,但是从目测和人流的情况看,建设用地和道路用地的比例失调已经达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一个城市内道路用地与建筑用地比例严重失调,会使城市达到瘫痪的地步。同时,一个城市比例失调,又是一个多种权利冲突的现象。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如何运用公平量化的方法对规划法进行修改。
在对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查过程中,有关道路论证的民众听证权、监督权能否写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去,这是一个严峻的问题。与其由政府花销大量由税民缴纳的国家资金来监管土地的违法利用,倒不如节省这些国库资金,借助民间力量抑制房地产的野蛮发展,这无疑是社会成本最低的一种制度产品,也是公平量化的绝妙一招。
城市的污染与环保指标
——加大民众制约权,实现公平量化
41名院士呼吁保护其阳光权的文章中提到,住楼的间距过于狭窄,造成应该享受到阳光权利的楼房住户,由于种种原因享受不到其应有的权利。这就对规划法提出一个新的要求,也就是建设项目不仅要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查,还要充分考虑民众的相应权利不能受到侵害。
因为41名院士的社会地位不同于百姓,他们的行为和提出的问题可能影响规划并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而普通百姓理应享有的环境权利又该如何对待呢?因此不从法律上解决这些问题,就无法解决人权平等的问题。难道普通百姓就没有阳光权吗?他们就没有环境上的生存权吗?应该说,41名院士提出的问题和普通百姓提出的问题在价值上是一样的,因此从立法上充分保障环境权,对于规划建楼是一个先决条件,也是至关重要的。
实质上公众的环保权益与科学发展观是一致的。用公平量化的方法重新修改规划和环保法,加大民众的制约力量是十分必要的。
城市用地的最佳比例
——以公平量化的手段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一个城市有三分之一的用地必须是绿化用地,这样才能保证城市的洁净性、融资率较低、用地强度较弱、生活环境较好,而且城市也比较优美,从而达到美学上的目的。
但从北京的情况看,大片大片的公共用地建成了高楼大厦,这种公共权益私有化并由此获得暴利的现象是十分可怕的。例如北京饭店对面本来是篮球场,但不知道怎么就变成了高楼,百姓对于这件事似乎没有任何制止的权利或者说建楼前的规划未告知老百姓,致使周围的百姓丧失了一个运动的场所,却又不知道怎么回事。再比如位于北京市长安街南侧国家商务部东侧东南方向的体育场,也不知道怎么就变成了一座座高楼,这里应该作为公共用地,应该用于公共建设,但最终还是建成了高楼。
最近四五年,开发商充分打造自己的品牌,说自己盖的楼有什么样的环境优势,有多少亩绿地,多少亩公园,多少亩园林,但奇怪的是,这样的公共资源大部分盖成了楼,不仅危害我们的生存环境,同时也降低了我们生存的环境质量。而享受环境权利的市民却无权过问,所以归根结底这样的绿地公共权、运动场所公共权、道路公共权等等都是一个个民主权利,也是人权、生存权的组成部分,但实际上这些都无法在规划上获得体现。这个问题应该采用公平量化的方法和手段,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加快民主法制化进程,进而逐渐解决规划权和民众的诸如绿地公共权、道路公共权等权利产生的冲突和矛盾,解决由此引发的人与环境的不和谐的发展状况。否则,盲目的发展将会毁掉具有世界文化遗产的古都——北京。其他城市,也都有类似于北京的现象,如果我们不能够运用公平量化手段,采取科学的发展观,就很难构建和谐社会。
鉴于一些曾经失败的教训,将规划权与相关权益的关系上升到规划法的层面,并严格执法,以确保全国尚存的各个文化名城不再遭到不科学发展的破坏,保护市民诸如本文开篇时提到的几十名院士所呼请的健康权、环境权以及阳光权等等!抑制房地产过热的第一道关闸就是规划法,而如果规划法存在执法的不透明和缺失民众权利的制约的话,这部法律就极其容易变成“规划性破坏”的一种力量,就极其容易一口口地吞食我国五千年文明遗产的一部分——一座中国式古城。
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土地资源不可不严加控制。因此,如果不用宪法赋予民众的民主权利以及规划法来制约“规划性破坏”行为,土地的不合理利用或经济过热还是难以抑制。
作者:关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