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前被暂缓 富豪雇凶杀人案突变
文 《人物周刊》记者 唐朝
“袁宝璟确实被暂缓执行死刑!” 袁宝璟代理律师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众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5年1月13日被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北京亿万富豪袁宝璟原本将在10月14日上午将被执行死刑,最新的消息是——袁宝璟被紧急暂缓执行死刑。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 刘家众律师认为,袁宝璟被紧急暂缓执行死刑的原因应该属于“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至于袁宝璟是否揭发了什么重大犯罪事实,刘律师说,在事实没有查清楚之前,不方便向记者透露,也不想影响执法机关办案。
袁宝璟的妹妹——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宝瑰在记者采访时证实:辽阳市中院有关领导确实找自己谈过话,希望自己正确对待这件事,院里批准了自己申请最后会见袁宝璟的报告,同时还批准了申请注射死刑的要求。
记者16日上午电话采访辽宁省刑一庭法官、袁宝璟案件主审法官董宝军时,董法官以有急事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通过短信向董法官求证时,截止记者发稿时,还没有接到相关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