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杨勇

杨勇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众成拆迁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司法部《法治与生活》栏目点评嘉宾,上海电视台法制频道《法治新闻》点评嘉宾,常在界面新闻、中国网等新闻媒体及法律自媒体上对社会热点事件及案例发表分析评论文章并受到专访,专业代理全国重大、复杂行政诉讼,包含企业拆迁、厂房拆迁、个人住房拆迁、集体土地征收、违章建筑诉讼,杨勇律师办理全国重大行政案件数百件,同时担任数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案足记遍布全国除青海、西藏等少数地方的所有省份,代理过众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再审及国务院裁决案件,为客户挽回或创造经济价值上亿元,深受当事人信赖。

广州拆迁律师杨勇,土地征收补偿如何分配


   土地征收补偿关系到每一个被拆迁人的核心利益,那么到底如何分配补偿款?今日北京众成拆迁律师(咨询电话:17746578046 )就土地征收补偿对象及补偿款的发放汇总给被拆迁人,希望大家能够弄清自己有哪些权益,从而正确争取自己的权益。

  土地征收的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和不动产。

  该法规定的征收对象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房屋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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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拆迁律师杨勇,房屋被征收没有本地户口有补偿吗?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增强,有些人的户口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房屋面临着征收,这些户口不在本地的被征收人能否获得补偿?能否获得和本地人一样的补偿?往往会成为困惑广大被征收人的一个疑惑。

  在这里,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房屋征收补偿与被征收人的户口没有关系,只要被征收的房屋是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具有房屋产权证,被征收人就可以因房屋征收获得补偿,而且是和本地人一样的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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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拆迁律师杨勇,谁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房屋面临征收问题,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明确某机关的某决定是否合法有效。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并不是任何部门都有权作出征收决定,那么哪个部门享有房屋征收决定权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只有市、县人民政府才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即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而不是房屋征收部门,后者是负责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这种权利分配的好处在于,决定机关的级别越高,公正性就越强,决策过程就更加民主。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就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这样也能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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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你搞懂了吗?天津拆迁律师杨勇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具体实施主体则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就性质而言,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是行政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不是行政主体,只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就职能而言,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发布征收决定、确定具体实施单位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总之是开展一些统领性质的工作。而房屋征收部门是负责征收活动的具体实施,是进行一些细节性、实践性的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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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拆迁律师杨勇,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都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也就是说将被征收人定义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

  1.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主要是指具有当地房产登记机关或者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的人,只有具有产权证书才能证明其享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

  2.公有房屋的管理员

  这主要指政府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等,其适用的的办公用房的产权属于国家。

  3.公有房屋的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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