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红伟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官 尚德贤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私募资管与风险投资部 【审核】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质量监督与风险控制部 【声明】 ✦本文并不构成一项法律意见或建议,也并不代表本所对文中所涉事实及法律问题的最终或最新判断,更不代表本所对相关问题的实际操作业务标准,任何第三方基于本文所采取的行动均认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 ✦本文作者及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对本文依法享有著作权及版式设计权,任何转载,均应从标题至结尾对本文的文字、结构、内容进行准确、完整、原底转载,其他任何形式转载,任何修改或变动,均视为侵权。...
作者文章归档:杨红伟

蓝评律师为点石汇鑫提供重大事项变更和入会全程法律服务
北京点石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点石汇鑫”)成立于2012年10月,2015年10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6304。点石汇鑫自成立以来,秉承“价值+成长”的投资理念,建立起了一套成熟高效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研究支持、运作保障、市场拓展和客户服务体系。点石汇鑫核心管理层拥有丰富的投资管理和团队管理经验,投资运作稳健规范。凭借多年在资本市场丰富经验及人脉,依托于雄厚的资金实力及多元化的资本运作理念及经验,充分把握发展机遇,公司先后为多家优...
蓝评律所首席执行官杨红伟参加律所创新与改革沙龙
2017年12月6日下午,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官杨红伟参加华麦举办的《律师事务所改革与创新沙龙》,同时参加沙龙的还有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肖微、德恒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孙钢宏、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总所主任及联席会议主席吴坚、大成Dentons律师事务所中国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汉齐、国浩律师事务所杨征宇律师、国枫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利国、北京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李乔姗、海问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主任张继平律师、部分国外律所驻中国代表处等二十多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机构参加了沙龙。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官...
蓝评律所首席执行官作为特邀宾参加全球投资大会
2017年11月25日,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官杨红伟作为特邀嘉宾,参加全球投资大会。杨红伟律师在会议期间与国内诸多投资机构负责人进行友好交流,就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向投资机构进行了介绍,各方就下一步与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合作表达了初步意向。 2017第二届全球投资大会2017年11月25日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学研究中心主任石勇,新华社特约经济分析师、全国房地产企业家与经理人联盟创始人兼执行主席杨乐渝,中国科学院控股公司董事长吴乐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赵学军,美国纽约IW风险投资公司合伙人、美国奥马哈价值投资中心联合创...
蓝评律所首席执行官与律和网创始人李华光达成战略合作
蓝评律所首席执行官杨红伟受邀参加巴西项目投资会议
蓝评研究:私募基金管理人强制入会监管制度解析
【作者】 杨红伟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官 尚德贤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私募资管与风险投资部 【审核】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质量监督与风险控制部 【声明】 ✦本文并不构成一项法律意见或建议,也并不代表本所对文中所涉事实及法律问题的最终或最新判断,更不代表本所对相关问题的实际操作业务标准,任何第三方基于本文所采取的行动均认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 ✦本文作者及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对本文依法享有著作权及版式设计权,任何转载,均应从标题至结尾对本文的文字、结构、内容进...
私募壹号工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问答(十): 申请机构在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因此,申请机构在通过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后,应及时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
二、在备案完成第一只基金产品前,不进行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事项变更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相关要求,为保证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
司治理、组织架构和管...
私募壹号工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问答(九): 申请机构的运营与内部制度有哪些?
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中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除此之外,申请机构还应该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私募壹号工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问答(八): 申请机构关联方的认定与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申请机构关联方的认定
被认定为申请机构关联方的有: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
子公司指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
其他关联方指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者相关服务机构。
二、申请机构关联方的认定中应注意的事项
1、要如实披露关联方,关联方工商注册信息、主营业务等情况应真实、完整;
2、要解释说明申请机构与关联方之间是否有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利益冲突、同类业务等情况,以及关联方是否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是否已登记备案,是否存在与申请机构业务相冲突的业务(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