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杨红伟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官、金融投行专业人士

蓝评为帆贝投资出具登记法律意见书成功通过协会审核


       2018年1月29日,蓝评律师为北京帆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帆贝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成功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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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贝投资位于北京基金小镇,于2017年9月20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帆贝投资在工商登记阶段便委托蓝评律师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全程法律服务。蓝评律师接受委托后,由私募资管与风险投资部郝军律师、高亮律师、律师助理尚德贤、律师助理黄博贤、律师助理王淼组成承办本次项目的专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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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评律师受邀参加国泰财金私募学院第一期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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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3日,蓝评律所私募资管与风险投资部尚德贤、王淼、黄博贤受邀参加国泰财金私募学院第一期沙龙,并作为主讲嘉宾进行发言。

本次沙龙由国泰财金私募学院主办,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申万宏源北京紫竹院营业部支持。同时邀请的主讲嘉宾还有申万宏源北京紫竹院营业部支持的赵越洋总。

国泰财金私募学院是国泰财金(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旗下运营的服务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第三方平台。国泰财金私募学院依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公司设立、登记备案、合规经营、税务筹划、资金募集、项目投资等全流程服务。

本次沙龙的主题是私募基金后监管时代合规运营,赵越洋分享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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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评研究: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税务处理


 

【作者】

黄博贤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私募资管与风险投资部

高    亮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私募资管与风险投资部

王    淼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私募资管与风险投资部

【审核】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质量监督与风险控制部

【声明】

✦本文并不构成一项法律意见或建议,也并不代表本所对文中所涉事实及法律问题的最终或最新判断,更不代表本所对相关问题的实际操作业务标准,任何第三方基于本文所采取的行动均认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

✦本文作者及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对本文依法享有著作权及版式设计权,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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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评研究:契约型私募基金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作者】

黄博贤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私募资管与风险投资部

高    亮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私募资管与风险投资部

尚德贤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私募资管与风险投资部

【审核】

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质量监督与风险控制部

【声明】

✦本文并不构成一项法律意见或建议,也并不代表本所对文中所涉事实及法律问题的最终或最新判断,更不代表本所对相关问题的实际操作业务标准,任何第三方基于本文所采取的行动均认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

✦本文作者及北京蓝评律师事务所对本文依法享有著作权及版式设计权,任何转载,均应从标题至结尾对本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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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壹号工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问答(十七):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完成应特别知悉事项有哪些?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考虑到在法律和实际运作中,在相关管理机构已完成资管产品备案或审批程序后,各类形式的顾问管理型的私募基金产品是否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备案,不会影响该产品的正常投资运作,为保证《公告》相关要求的有效实施,自2016年2月5日起,协会暂不办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以及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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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壹号工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问答(十六):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登记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相关自律规则,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

1、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2、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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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壹号工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问答(十五):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相关要求是什么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2、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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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壹号工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问答(十四): 申请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要求是什么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的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2、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基金从业资格,仅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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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壹号工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问答(十三): 申请机构总体性要求是什么


 1、申请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含系统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第八条,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3、申请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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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壹号工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问答(十一):基金管理人为什么要入会


一、基金管理人入会依据如下:

(一)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零八第二款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接受基金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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