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唐钧

唐钧,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老专家协会副会长。从1986年开始从事社会政策研究,共做了80多个相关课题,发表和出版论著近700余万字,译著约8万字。近年来多关注中国老年保障问题,包括老年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承担了欧盟—中国合作项目、国家老龄办、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北京市老龄协会的相关课题,发表有《老年服务合格经营者:利他主义“自然选择”》(江苏社会科学),《机构服务:支撑还是补充?》(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中国老年照护机构的发展思路》(社会工作),《长期照护的国际共识与概念框架》(社会政策研究、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西新人文(法文)),《县域老年照护体系:概念框架与方案设计》(江苏社会科学),等等。

机构服务:支撑还是补充?


老年服务和长期照护体系的官方名称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1年,“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并被翌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老年法》)所采用。 但是,四年之后制定“十三五”规划时,相关的提法被改成了“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然而,饶有兴味的是,在2018年再次修订《老年法》时中,相关的提法却再次被表述为“建立和完善以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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