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同一笔债务有几个人作共同保证,如农村信用社系统所推行的小额贷款“五户连保”制度。试问:在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如何行使追偿权?
【长沙合同律师解答】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共同对同一债务所作的保证行为。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保证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共同保证也即数人保证,保证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被保证人为同一人,被保证的债务为同一笔债务。共同保证是相对于一人保证而言的,所谓一人保证,是只有一个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此,《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