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首批27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消费格式条款,其中涉及房产中介的有三项,一是在房屋租赁业务时,合同中规定“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二是在房屋买卖时,合同中规定“甲乙双方私自完成买卖交易的,双方按居间服务费双倍赔偿给丙方。”三是在房屋买卖时,合同中规定的“甲乙双方不得拒绝丙方服务或要求退费。”这三个条款均被北京市工商局列为“霸王条款”。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此次公布的首批27种不公平消费格式条款涉嫌违法,将责令企业改正,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处罚。
在此,针对涉及到房产中介的三项霸王条款一一解读。
条款1解读,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