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刘汉文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副主任、合伙人、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刘汉文律师具有十三年以上专业法律服务经验,熟悉内外资公司、房地产、建筑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擅长解决公司法律事务、工程建设、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方面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

范志毅与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代理词


按:就本案而言,质证及庭审过程中博主提出很多异议,并书面出具详细质证意见,但对方在庭审中及其后均未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博主认为,对方主张的需要认定的事实在时效、主体、客观内容方面均存在重大瑕疵,认定范志毅先生承担责任证据严重不足,故再通过代理词详细表达了相应的观点。以下代理意见可反映案件相关事实。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接受本案被告范志毅的委托,指派刘汉文、徐辉律师作为代理人,就苏州******有限公司诉范志毅联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案件材料、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及庭审情况,发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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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陈有西:世间已无楚霸王


       陈有西:世间已无楚霸王

     

   金柱按语:陈有西律师说“杨金柱是好人,对一个假以警察之名的劝解文章很感动,以为真是一般警察写的,加了按语转发,没有看出其背后的真正意图。”其实不然。我只是在按语中说“燕七网友应该是一个重庆警察,而且是一个有思想的重庆警察。中国律师们应该对其给予应有的尊重!《一个警察与全国律师的对话》值得中国律师们思考!”

    杨金柱完全赞成陈有西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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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陈有西: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转载)


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

陈有西

贺卫方按转载陈有西律师文章一篇,以为今天这起审判的纪念。由于决策过程法院的不独立情况和本案巨大的影响,我们现在还无法判断究竟是怎样的因素导致了今天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斯伟江、杨学林两位律师掷地有声、有理有据的辩护具有难以撼动的坚实感。这种情况下,如果江北区检察院依旧执着的起诉而非撤诉,法院坚持判决,那么结果将导致把这次荒唐指控和判决更清楚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当然,比检察院撤诉更符合法治要求的做法也许是法院判决检方败诉,宣布李庄无罪。众所周知,在体制上,这样的结果实在是不大可能的。

 

最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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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毅先生与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起诉状


    按:去年,我代理了范志毅先生和某公司的联营合同纠纷,范志毅先生作为被告,在一审的五次庭审后,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请,但我与范志毅先生认为,一审法院支持原告部分诉请还存在一些问题,故提起上诉。近日,经范志毅先生同意和指示,我将通过博客、微博等形式逐步披露案件有关事实,请大家关注并评论。

 

    今天,首先公布一下本案件的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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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的主体是否可以是自然人?


    联营合同的主体是否可以是自然人?

 

      针对范志毅先生与##公司的联营合同纠纷,首先来了解一下联营合同的主体问题。

 

      一、根据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的分类,自然人不能成为联营合同主体

      法院“联营合同纠纷”的案由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十条“与企业有关的纠纷”--238项“联营合同纠纷”,但从“与企业有关的纠纷”的大范畴概念而言,结合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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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西南法律人的精神(上)


西南法律人的精神(上)
贺卫方

 

贺卫方按这是我于2003324日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为大一同学所作的一场讲座的整理稿。讲座由西南法学论坛和新校区管委会联合主办,张绍彦教授主持。原来的题目为“西南政法大学的精神”,现改做这个题目,同时也对文字作了一些修改。在这里,我要感谢绍彦教授的热情邀请和主持,同时向陶窬同学致谢,这么长的一篇讲座,他对着录音机一句一句地整理,其中的耐心和辛劳实在是应该得到诚恳的感谢的。因为是给母校的学子讲,不免有游子的特殊情感在,也不乏激发学生对母校情感的话语,某些溢美之词在所难免,尚请读者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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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西南法律人的精神(下)


西南法律人的精神(下)

贺卫方



 

扎实而严谨的学风

 

我们西南政法大学的精神和风格中的第二个特色,是一种对学问、对事业扎实、严谨的风格。西南政法,我们刚才说它比较偏,它没有什么接触外界的交流的机会,像我现在所在的北京大学,简直可以说是像是一个超级百货商场,人来人往。你要是想听讲座的话,你简直可以说每天都可以听各种各样的讲座。绍彦你现在也在那儿读博士,是不是也深有体会?北大的学生可以说是中国大学生中视野最开阔的一群了。视野开阔是好事情,但是也可能有某些副作用,那就是,如果不能很清楚地自觉的话,就是容易患上一种夸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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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毅与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答辩状


    按:在接受范志毅先生的委托后,我们认真研究了起诉状,并查阅了所有案卷资料及对方的证据材料,结合范志毅先生的意见和观点,起草了下面的答辩状。

 

范志毅与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

 

答辩人:范志毅 男 ****

被答辩人: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答辩如下:

    一、就程序方面而言,被答辩人不是适格的被答辩人主体,同时,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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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毅与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答辩状(补充)


    按:由于在我们递交答辩状后,原告又提供了部分证据,基于此,我们又对原答辩状进行了补充。

 

范志毅与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

状(补充)

答辩人:范志毅,男,***

被答辩人: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答辩如下:

    1、被答辩人不是适格的原告主体,被答辩人无权要求答辩人向其支付运营费用。

    答辩人与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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