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刘辰

刘辰,出生于1976年10月,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2001年取得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2007年取得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准,刘辰律师于2010年设立甘肃刘辰律师事务所。甘肃刘辰律师事务所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瑞德摩尔万国港大厦E座20层2007室,系一家为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是:投资模式设计、招商引资策划、企业改制及整合、公司设立与管理、知识产权规划、房地产交易等法律事务,以及其他普通民事、刑事诉讼法律服务。甘肃刘辰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从事商业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可靠、稳健的风险解决方案”,确立了“在多变的社会中平衡价值和不断创新”的文化理念,坚持“诚信、勤勉、尽责、专业”的服务精神,不断开拓进取,以满足广大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

重庆高考状元之母有点离谱


 

重庆高考状元之母有点离谱
 
重庆高考状元民族造假续:北大放弃录取(2009年07月02日 11:46 新浪网)
   今日凌晨0点40分,记者从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的家长处获悉,北京大学招办主任刘明利给他们发来短信称,北大已研究决定,按照教育部文件,无法录取何川洋。
  何母:希望公布31名违规考生名单
  何川洋的母亲表示,父母3年前犯下的错误与孩子确实没有关系,那时何川洋才14岁,他们也是看到其他家庭在这样做,才“跟风”将孩子的户籍转到一个土家族自治乡,制造了孩子是土家族的假象。她认为,北大放弃录取何川洋跟他是重庆高考文科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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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逃匿罪比《劳动合同法》更令企业经营者崩溃


 

 
欠薪逃匿罪比《劳动合同法》更令企业经营者崩溃
 
这次两会,有很多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再度提出了将“欠薪逃匿罪”并入刑法,旨在将拖欠工资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减少企业拖欠工资、隐匿财产所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
此建议如被采纳,恐怕比《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更能让中国的企业家陷入新一轮的恐慌和崩溃。
此提议同样引发了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我国已是重刑国度,太多法律过于严峻,如果将可以用民法、劳动法调整的欠薪行为入罪,则是社会缺失法治精神的表现,而且从立法本身而言,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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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与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与法律风险
 
1、市场经济活动是包括商品与劳务的经济领域的一切活动,在市场经济中,就必须建立越来越多的商业和信用规则。经济活动规则的完善与制度的成熟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而中国的企业整个发展不定期程中所面临的却是一个不成熟、不规范的市场环境,是在缺少甚至于没有规则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想要获得成功所付出的代价就要很多。而且这些行为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得到的判断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为企业将来的发展埋下了隐患,这就是法律风险。
2、企业经营与法律风险是一对并蒂莲。企业的每一步运行都与法律以及风险息息相关。比如:企业在进行原材料采购时,涉及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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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张五常所谓“立刻取消劳动合同法和最低工资保障”


 

反驳张五常所谓“立刻取消劳动合同法和最低工资保障”
 
随着经济学家朗咸平对我国《劳动合同法》进行了多次批评之后,另一经济学家张五常又对《劳动合同法》提出惊人之言:“立刻取消新劳动法,取消最低工资”。
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一直颇受争议。笔者也认为《劳动合同法》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实施效果有待实践证明,但看到张五常的建议,觉得张五常之言有待商榷。
张五常:“我认为演变到今天,新劳动法的主要困难再不是初时的第十四条,而是劳资双方的关系正在急剧恶化。合约的条件不能让双方自由议订,不斗个你死我活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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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杠子、鸡


 

老虎、杠子、鸡
 
杠子压老虎、老虎压鸡、鸡压虫子,虫子压杠子,一个压一个,循环往复,这就是我们常玩的划拳。
六个警察打死一个大学生,是一个吸引眼球的新闻,似乎让人们又看到了特权与平民权利的激烈冲突。
但是,随着事件的推进,真相被不断揭露。人们发现事实远没有那么简单。
受害人似乎并不只具备受害人的身份,同时,也是施暴者。
施暴者似乎也不仅仅是施暴者而已,同时,也是受害者。
是什么,让这一事件中的当事人的身份如此错乱?
我们来看看:老百姓打架,身强力壮的占便宜,身体单薄的吃亏;老百姓和下了班、穿便装的警察打架,练过散打、武术的占便宜,啥也没有学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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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如果我是韩寒他爹就把他打死”看话语权者的潜意识暴力


从“如果我是韩寒他爹就把他打死”看

话语权者的潜意识暴力

 

 

作为一个70后,我很欣赏韩寒,但很少看他的小说,只看过《长安乱》的部分,读后感觉不是太好。不过,韩寒的博客写得不错(虽然有些偏激)。我想与点击率无关,的确不错。韩寒的红,我个人认为,是因为他的人,而不是因为他的书。说实话,在这个过分压抑个人真实想法(网络除外)的社会,韩寒所说的话都有打上了他自己的独特印迹。敢说与这个社会主流思想不同的话,就已经符合“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了。

不过一则报道又引起了我的兴趣:天府早报919报道,&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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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或是地狱——再看许霆案


天堂,或是地狱——再看许霆案

 

许霆上诉了,以无罪为由提起上诉,就像即将平静的湖水又被激起了涟漪。

说实话,331,许霆一案再审宣判结果,让我很失望。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对改判结果的期待,要么是不构成犯罪,无罪释放,要么是构成犯罪,予以重判。法律不应当存在任何可以折衷的道路。

许霆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准则,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并且毫无悔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但许霆的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或者,许霆的行为是否是一种未被刑法所规定的行为,目前还是众说纷芸,而广州市中院的解释,也有点差强人意。我一直在想,我国刑法自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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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没有赢家


  《劳动合同法》自出台以来,争议不断。

  先是华为公司大规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引起世间大哗;后有专家、劳动部门领导提出大多数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合同存在误读,反驳企业不理性做法;再是经济学家张五常发出《新劳动法的困扰》一文,提出:无固定期限合同将维护懒人、更有可能让“打短工”更普遍、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等等,引爆大论战;最近又有政协委员张茵提出提案,要求对《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进行修改,又将争论推向更高层次。究其核心争议,就在无固定期限合同之上。

  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立法者的态度是最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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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调整权和劳动者权益的取舍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调整权和劳动者权益的取舍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和限制。

在《劳动法》框架下,因第17条过于原则,所以企业单方面用工调整权在企业经营实践中显得较为突出。企业往往制订一些用工激励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甚至末位淘汰制度,在企业内部对劳动者进行调整。以提高用工效率、和经营效益。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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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渐成鸡肋?(一)


律师业渐成鸡肋?(一)

 

食之无肉,弃之有味——谓之鸡肋。

 

现在,律师业遇到一些恶性循环的问题。

1、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位列排行榜之末,工作难找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拿到法律资格证书。可是,有报道说,有近九成的法学院学生不愿意当律师。郑州大学法学院最近对本科生做的一项调查表明,刚入校时,有75%的人愿意成为律师,而到毕业时,真正愿去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学生只有一成。也就是说法学毕业生拿到法律资格证书之后,也只有少部分人愿意从事律师业。

2、《中国新闻网》2007319以《上海青年律师学历越高收入越低》为题报道:学历越高反而收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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