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们好!
这里有一件涉及立法和法学疑问的案例,希望你们认真研究。
我是退役军人,也是(2023)鄂01民申545号荣誉权纠纷案当事人(原告)。此案经历过十多年审理、重审、再审,仍然疑云重重,因此想到是审判观点和司法程序设计出了问题。
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关乎国防事业和中国军人的职业尊崇,是国家大事。有三个法律问题并无清晰界定。一是“地方干部档案管理权”与“军人履历荣誉材料”的关系,二是“国家的历史遗留问题”与下级机构是“过错责任主体”的关系,三是法官“被动中立”立场与查清事实“主动中立”的程序修订关系。
2013年以来,企业人事机构以“干部档案自主管理权属于企业”和“历史遗留问题属于国家问题”以及民事审判中“法官不能偏向任何一方主动调查”的三种不公开的主张,阻止法院针对军官职务职级归零建档和灭失军人职业履历的基本事实进行审理,导致错案一再循环。
所谓干部档案问题,是指党委领导的干部履历资料管理权。但,这是指一般组织人事档案。而军人履历档案则专属于军人荣誉记录。军人荣誉是由军龄、岗位(对应职务职级)、军功三部分组成。其中军龄是基础荣誉(从一人当兵全家光荣起算)。军人岗位(对应职务职级)是军人从事光荣职业的荣誉积累。军功是有突出贡献的荣誉记载。军人视荣誉为人格,国家认定的军人荣誉褒奖,主要与军龄、岗位职务和军功三项挂钩。如果使其退役后军人履历一切归零重建档案,则直接损害军人人格、违法干涉军队事务,也直接损害国家利益,诱导公众对军人职业产生歧视。而相关企业对此毫无认知。
所谓历史遗留问题,是指国家和政府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了及时解决发展主要矛盾而对次要矛盾照顾不够周全留下的社会问题。国家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国家出手解决,法院应该回避审理。但这与某个下级机构故意对抗国家法规所产生的社会不公,却有显著区分的过错责任主体。2013年以来,有关企业组织人事机构正是以“历史遗留问题”为主张,隐瞒所控制的1985到2001年中央政府政策文件、灭失军人履历档案材料,先后21次阻止并且躲过了省级仲裁和初级中级高级法院审理、重审、再审查清本案事实。
所谓法官中立问题,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法官给予公平公正的裁判,并非指法官对本案基本事实不审理、对不审理也不释明原因、对明显事实不清就采取了“不偏向任何一方”调查取证的所谓“中立”。2013年以来,本案在法律文书后署名法官多达30多名,只有一名法官(甘磊)依法主动调查取证,但这仅有一次的胜诉希望却被以民事审判不严守“中立”的理由,被另案重审不采纳证据,且从来不释明法理。我因此想到了《民事诉讼法》针对“法院认为应该调查”的规定,必须修订明确——法院应该自己明白要主动调查、主动作为的细则,而且无须当事人申请,否则视为枉法。
下面,我用最简单事实和证据线索来说明本案中有关机构故意对抗国家法规、直接损害军人职业荣誉、损害国家利益的过错责任主体。(《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人格权多项请求不适用任何时效,可追溯到事发源头1988年)
本人1988年从兰州军区政治部报社转业到第二汽车制造厂(后更名某集团公司),由当时二汽组织部分配到《二汽新闻》报社,以大专学历、新闻中级职称、国家行政21级、副营职入职。未料负责军转工作的干部调配科科长顾春水因索要礼金不成,违反国发【1985】135号、【1988】63号文按职务套改工资级别的规定,用二汽承包经营高出基本工资3到5倍的绩效掩盖秘密伪造的职级归零档案(注:按1990年湖北省最早社保缴费基数比对,1988年职级建档比“白身办事员”入职起点更低,今查:降6级或更低)。
公权伪造职级档案足以汚染和侵害全部军人履历,导致假作真时真亦假,导致灾难性后果在之后延迟发生。最初,用人单位只要查档案,发现低职级与资历荣誉对应严重不符,即怀疑履历造假,弃而不用。
源头错在一人,本人拒送礼金
1988年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调配科科长顾春水既是“军转办”负责人也是办事员。他索要礼金,我自认为来自军队高级机关有重点安置保障,存怠慢情绪。1988年7月参加总厂举行的同批33名军转干部入职仪式却未领到“入职通知单”拖到10月1日才签发“入职通知单”。今查实:湖北省军转办内部工作进度要求是本年度军转安置以9月30日为限,10月起归于1989年度安置指标。
企业人事机构跟进错责之一
1989年全军完成军衔制薪资改革,这一年也是“转业不再按职务套改工资职级”的转折年。但是顾隐瞒了这一年国发【1989】52号文件有政策“回头看”强调:1988年批准转业被延迟安置的,因没有参加军衔薪资改革应继续执行国发【1985】135号、【1988】63号文件。顾一人专执军转文件和军转档案,只手遮天,欺骗组织。
企业人事机构跟进错责之二
1989年以后,军队完成军衔薪资改革,按工资水平套工资,军转干部降两级安置成常态。也从此时,本案人事机构按“依法治国”理念,说本人是大军区政治部直接联系二汽组织部给予安置的,军队领导机关干预地方事务违法。这种背后所主张的理由,法院不释明,直到2022年才为本人知晓。今查国发【1988】63号文件却铭文记载着本人和东风各级领导都不曾知道的一句话:国家肯定大裁军期间上述特殊安置办法,以作为重点人安置保障措施。
企业人事机构跟进错责之三
1990年,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首次部署全国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下月起落实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4号文第十四条使东风组织人事机构眼睛亮到了至今:“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在哪个范围内评聘的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本人的新闻中级职务是大军区职改委评审通过、且经过了有关组织人事半年审查,于1989年5月由当时的“第二汽车制造厂”签发资格证书。但当时——直到今天,有关人事机构针对本人执行的就是上述第十四条,在企业无效。今查:1991年国家人事部又发【1991】11号文对4号文补充说明,第四条:“军队转业干部中的专业技术干部要尽量对口安排,对按政策分配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确实具备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应优先聘任。可以增设指标增设岗位聘用并报省部级职改部门核准。”但组织人事机构因伪造的职级档案低于中级职务23级差6级,隐瞒文件传达。
此间,本人奋力工作,除完成本报业务外业余向《人民日报》、《湖北日报》、《中国汽车报》等大报大刊自由投稿,十年间仅发表在大报的头版头条达24篇,与诸多长篇通讯加在一起,可拼成广告版面篇幅按当时计价超过600万元。在新华出版社出版的《新闻写作创新智慧》一书,当年被中科院新闻所用为研究生教学参考,《知网》记录硕士博士论文引用超过100多次。十年间三次荣获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荣获行业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34次荣获全国、全省新闻奖(附照片)。这些胜任岗位的突出业绩表现,至今东风汽车集团无人可比。
企业人事机构跟进错责之四
1997年12月,本人以突出业绩获得湖北省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此时职级档案无法对应在岗高级职务,跳四级对档记录东风24级符合当时职务待遇,却被对此前秘密伪造归零职级档案毫不知情的后任总编判定为严重违规的腐败事件,匿名举报,秘密跳级职级待遇未执行又被秘密取消执行,并被不告知、不行文、不公开除名失业。2001年中共中央下发【2001】3号文第26条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第36条规定: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东风薪资规定高于国家水平)。今查:3号文的行文机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通知“各级遵照执行”)。但未传达未执行。
企业人事机构跟进错责之五
1998年被东风报社不行文、不告知、不公开除名后,职级记录秘密从24级回归“归零建档10年后东风20级职级记录”。2004年1月上岗后调离总部机关任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调研员。此后环境更加不利。入职第一周我即请求把本人党员档案从总部机关党委调回到新单位,但回应是找不着。直到2007年才找到档案并认可党籍。期间职级晋升,无党籍党委不讨论。到本人退休时,职级相比1987年的晋升职务至1988年应套改的东风职级还低。
十多年诉讼期间,被告只强调“给你的工资待遇已经超过了破产企业退役军人平均工资水平”,法院也认为合理。但是,包括法院在内都没有认识到生存权与发展权同等重要,军人履历归零建档,侵害军人人格、歧视军人荣誉,从根本上剥夺了退役军人的人生和事业发展权。
胡志平,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