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活动受伤起纠纷 法官明法析理促和谐


近日,前郭县人民法院前郭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2年8月16日晚,原告吴某作为某舞蹈队成员在某文化经营公司举办的歌舞大赛颁奖仪式上表演了开场舞。但在活动结束颁奖的过程中,由于文化经营公司疏于管理,在广场上放置了固定船只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铁丝,致使吴某被绊倒摔伤,因而住院治疗17天,后由于没钱救治,被迫出院。吴某曾多次找到文化经营公司要求赔偿,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拒绝赔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遂将主办方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审理时发现,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主办方有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主办方认为,钢丝绳上方已分别缠绕颜色鲜艳的彩旗,吴某也是知晓此处严禁演职人员及群众跨越,同时,吴某不听从主办方统一安排,未按要求到达等候领奖位置,而是坐在嘉宾席,直到主持人宣布获奖队伍后,吴某才匆忙起身私自跑步跨越钢丝绳导致摔倒,现场的工作人员制止未果。因此,主办方无需承担责任。而吴某认为,主办方作为活动的管理人员及广场的实际管理人员,应对此次活动的演出人员、群众等具有安全保护义务,同时应保证广场及演出舞台不存在安全隐患。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面对原、被告分歧较大,负面情绪严重的态势,承办法官在全面、深入了解案情后,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
法官先是与主办方对开展群众性活动,作为活动的主办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其应对活动参与者提供安全保障。安全保障包含在演出活动过程中的场地布置与安排、人员管理、风险预知与提示等。而在本案中,钢丝绳作为水上演出舞台使用工具,活动的主办方对钢丝绳负有管理义务。之后,法官又与吴某进行沟通,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钢丝绳的存在,对危险性缺乏足够注意义务,所以双方都有一定过错,各自退让又何妨?
经过法官多番悉心疏导,原、被告怒气已消大半,最开始争锋相对的态势得以缓和,能够进行心平气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主办方对吴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至此,原、被告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一起因意外事件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