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的要素


 

价值的要素

 

价值是哲学社会科学中的基本范畴,是哲学与经济学中常用概念。《新知识经济学》给出了价值的定义,认为,价值是人在劳动实践中建立起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对人有用、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以及满足的程度,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使用价值,价值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新知识经济学》P322

依照这个定义,就可以知道,价值有三大基本要素,一是主体,或者是需求方,二是客体,或者是供给方,三是劳动实践,也就是使主体与客体之间建立起关系来的人的活动。

光有主体,价值是不可能成立的。光有客体,价值也是不可能成立的。而且,光有主体或客体,无法建立起主体对于客体的需求,或客体满足主体需求的关系,同样也难以形成价值或建立起价值关系。只有当主体知道客体具有能够满足自己某种需要的属性,能够满足自己某种需要时,主体与客体才有可能建立起价值关系。也就是说,价值关系能否形成,取决于主体对于客体的认识和判断,没有这个认识和判断,并且没有认同,也就无法形成价值。

人在总体上是劳动实践和认识着的,是“实践——认识——提高”的综合体,因此,定义中所说的人的劳动实践,不仅仅是停留在实践层面上,还必须上升到认识层面上。因为,主体对于客体的需要,或者主体对于客体能否满足自己需要,是对事物的一种判断,这种判断是建立在认识基本上的,这又属于意识活动、认识活动、知识活动,属于知识范畴。只有主体能够认识到客体具有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属性,主体才可能与客体建立起相关的价值联系,否则,仍然是主体是主体,客体是客体,两者毫不相关,也就不可能建立起价值关系。

在市场中,价值存在于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关系之中。当供应与需求能够对接上时,价值关系就产生了。如果供应与需求无法对接,那么,就两者之间就没有价值关系。如果只有供应,而没有需求,那么,就是无效供应,是没有价值的供应。供应能否有效,取决于供应能否与需求有效对接起来,满足需求方的需求。只有满足需求方的有效需求,价值才能成立,供应方的价值才能实现。

而需求还有个有效需求的问题,也就是需求方对于什么能够有效满足自己需求,是有认识和判断的,需求方通常不是饥不择食,正如人饿了通常不是去吃草,而是会去选择其它可供人食用的食物,人对食物是有选择的,哪个更好、更符合自己的需求,更能有效地满足自己需求,就会选择哪个。而那些相对不好、不适合自己需要、不能有效满足自己需要的,对人就可能没有价值或者价值不被更好地认同、认可、接受。因此,供应的质量对于价值的形成、成立或实现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只有更符合需求方需求的供应,才可能使得供应方的价值最大化。

   能满足人的需要的,是事物的使用价值。人需要的是事物能够满足人需要的属于即事物使用价值,只有使用价值才能满足人的需要。因此,价值的核心和本质是对人有用、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别的价值。事物之所以能跟人建立起价值关系,是因为该事物具有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或者说,价值之所以成立,是因为事物具有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并且,这种属性已被人认同、认可、接受。被人认同、认可、接受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因为人通过劳动实践,如品尝、使用,认识到了事物具有这种属性,没有实践和认识,就没有判断,也就难以形成价值。价值之为价值,一定是一种判断,或者说是人对于事物之于人有用的一种价值判断。实践产生认识,认识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认识本身属于实践的总体范畴。因此,可以说,实践是价值的要素之一。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