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来,沪深股市产生一波强劲的上涨行情。三大指数中,创业板指数已创出近五年来的新高,上证指数、深成指也纷纷刷新前期高点,个股表现异彩纷呈,市场财富效应凸显。在这一背景下,除了场外配资死灰复燃,银行资金通过信用贷、消费贷等方式违规入市外,网络荐股乱象亦沉渣泛起。
从媒体的报道看,有投资者因相信网络直播间的广告,而被骗了50万元,相关公司竟然是“查无信息的公司”;有投资者因相信直播间“大师”的荐股,宣传能赚20%并没有实现,反而出现巨额亏损;有的咨询机构的投资顾问,摇身一变就成了首席分析师,给股民大谈炒股经,从中大赚会员费;还有的所谓“专家”、“操盘手”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向股民荐股,以获取不当利益。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根据新版证券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才可从事证券咨询业务,而个人以及没有取得经营业务许可的机构,是不允许从事该项业务的。因此,某些个人或机构的荐股行为,已经涉嫌违反证券法。
不仅如此,根据网络荐股乱象以及所造成的后果,一旦无资质的人员给股民荐股,并导致相关股民利益受损,无资质人员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网络非法荐股者诱骗股民进行虚拟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投资者财物的,则涉嫌诈骗犯罪。
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违法行为一样,网络荐股、非法荐股等违规违法行为犹如资本市场的另一种“毒瘤”。而且,出于追逐利益的冲动,这一违规违法行为已在市场上存在多年。尽管多年来证监会也不断进行打击,但效果却差强人意。
特别是随着网络的发展与普及,网络荐股、非法荐股更像是披上了“隐身衣”。由于借助于网络,作案变得更加隐蔽,操作更加简单与方便,而查处难度加大,导致网络荐股与非法荐股屡禁不止,屡打不绝,而其所造成的危害却是不言而喻的。
前不久盛洋科技、济民制药的案例就非常有代表性。像济民制药的股价经过大肆炒作后已经处于高位,一些所谓的“大师”,甚至包括大V,通过直播平台、微博、微信群等工具,大肆忽悠投资者高位接盘,最终股价出现暴跌,高位接盘者损失惨重。
A股每一轮行情产生后,网络荐股、非法荐股就会卷土重来,这几乎已经形成了某种“规律”。而且,在每一轮行情的背后,也往往都有为数众多的投资者因为相信网络荐股或非法荐股而出现利益受损的情形。值得重视的是,类似现象还会反复地上演。个人以为,这才是应该注意的重点。
针对网络荐股与非法荐股沉渣泛起的现象,个人以为需要防范与打击并重。一方面,对于监管者而言,需要大力推进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仅仅只是在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网站上挂几篇相关文章,显然是达不到教育投资者的目的。在这方面,需要把各券商动员起来。由于券商营业部拥有投资者的第一手资料,再加上通讯发达,利用券商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对于投资者而言,即使对股市一无所知,也不要轻信什么“大师”、“老师”、“大佬”或“操盘手”。试想,如果有非常好的盈利机会,又怎么可能轻易将相关消息泄漏出去?投资者对所谓的“大师”等敬而远之,是保护自己最重要的方式。
另一方面,严打同样不可或缺。一些网络荐股、非法荐股甚至是骗取投资者财物的行为,不仅违规,而且已经严重违法。此时,仅仅依靠证监会的严打,是不可能产生震慑效果的,也不可能让违规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因而也不可能在市场上产生警示作用。对于违法行为(比如“诈骗罪”),让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个中的违规成本无形中要高得多,所产生的效果也会大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