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好的财政计划?什么是最好的税收?并不在于财政收、支越少越好,也不在于税收的种类越少越好和税率越低越好,而在于财政支出的效率高低和税收结构的合理与否,在于财税的运用对于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增长以及人类文明的发展是否会起到促进作用。
税收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最根本的在于税收结构的设计,不同的税收结构对于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增长的影响是不同的,这就要求税收结构的设计必须遵循和运用经济规律,以有利于维护社会再生产的稳定和社会财富生产的增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社会财富的生产,必须以一定的现有资本为基础,对于一个经济体来说,必须保持合理的储蓄总量与合理的储蓄结构。其中储蓄总量等于社会的投资总量,判断储蓄总量是否过量的基本标准,在于整个社会不具有创新竞争优势的资本项目是否会获得由绝对资本租金形成的资本利润,而不在于整个社会储蓄总量的绝对数,当不具有创新竞争优势的资本项目普遍可以得到资本利润时,那么这个社会的储蓄总量就是不足的,当不具有创新竞争优势的资本项目普遍出现资本损失时,那么这个社会的储蓄总量就是过量的,当不具有创新竞争优势的资本项目资本利润率普遍为零时,社会储蓄总量的规模就是最恰当的。实际上,在经济出现投资过热的早、中期,当社会储蓄总量已经过量的情况下,仍然会出现不具有创新竞争优势的资本项目可以普遍得到资本利润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社会投资的盲目性及投资的拉动惯性所导致的翘尾效应所导致的,所以,社会储蓄总量(或投资存量)过量与绝对资本租金的效应形成之间存在时滞性,不应该机械地依据不具有创新竞争优势资本项目的现有的投资利润率,来判断社会储蓄总量(或投资存量)是否过量。同理,无论是现实中不具有创新竞争优势的资本项目现有的投资利润率是大是小,是正数还是负数,都应该采取恰当的方法予以修正,否则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来。排除进出口净额对于国内财富存量影响的情况下,当一个经济体储蓄不足时,资本的输入应该优先引进具有创新竞争优势的资本项目,而不是不加区分的同等对待所有资本项目,当储蓄过量时,应该有条件的允许具有创新竞争优势的资本项目对外资本输出,而对不具有创新竞争优势的资本项目对外资本输出给予更为宽松的政策。
关于社会储蓄结构是否合理,不在于社会贫富分化的程度或基尼系数的大小,而在于社会最终消费权的行使是否会对社会再生产循环的良性运行产生不利影响。社会现有的实际财富存量,是指全部的已经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而不包括自然资源和创新竞争优势等未来新生产社会财富的分配权所形成的虚拟财富,也不包括社会再生产循环过程中即生即灭的服务性财富,更不包括以人力资本形式存在的特殊社会财富。在社会再生产循环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实物财富,除了用于弥补社会资本积累的耗费和增加因为社会财富生产的增长所必要的资本积累之外,如果不能够将余下的部分动态和及时的耗费,以至于形成与社会再生产循环不相称地社会财富的额外过量结余,并反向压制社会财富的生产,那么就将会对这个社会再生产循环的良性运行产生不利影响。避免形成与社会再生产循环不相称地社会财富额外过量结余的关键,在于社会最终消费权的行使在总体上不会因为社会分配的原因而形成阻碍,这就要求不同的社会阶层都应该形成与其正常的消费需求相称的储蓄,不应该因为整个社会的储蓄结构畸形,以至于大部分人正常的消费需求因为收入或储蓄不足而无法实现,同时,致使一部分人的大量储蓄既不能用于社会投资,也不能被用于消费,而是以闲置的形式形成社会财富相对性的额外过量结余,那么无论基尼系数是相对高一些还是相对低一些,也无论社会贫富分化的程度是相对大一些还是小一些,这个社会的储蓄结构都是不合理的。当然,我们不是说不需要关心社会贫富分化的程度或基尼系数的大小,而是说,我们需要把视觉和分析问题的思路放得更宽一些。
从事社会财富的生产,必须以一定的现有人力资本为基础,人力资本如同资本一样,也是社会再生产循环的必需组成部分,但是,人力资本的主体是有人格的,人格既是人力资本的主体,也可以是资本的所有者,而且人格与与具体的人力资本之间具有不可分割性,就这一点来说,人力资本与资本相比,有着本质的不同。在社会再生产循环过程中,人力资本的耗费如同资本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毁损一样,也需要相应的补偿和更新维护,这补偿和更新维护的费用,就是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与资本类似,人力资本也存在累积总量与人力资本的结构是否合理的问题,所不同的是,人力资本的存量是以无形的形式存在的,而不是像生产性资本那样可以以实际财富存量的形式存在,相较于资本的计量,其计量也会因为缺乏标准和过于复杂而难于操作。然而,我们可以通过分析社会上不具有创新竞争优势资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并从不同职位所需要的合理的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的角度,结合具体从业人员每个人形成自身人力资本预投入的一般水平来估算其自身再生产所需要的自然工资,如果在整个社会上后者在总体上大于前者,那么说明这个社会一般性人力资本的累积量超越了社会的一般需求量,如果在整个社会上前者在总体上大于后者,那么说明这个社会一般性人力资本的累积量低于社会的一般需求量。当然,具体的测算和分析还需要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特别是人力资本结构性的供给过量和供给不足,并不一定会表现为总体的供给过量和供给不足,反之亦然。
人力资本与资本之间的最大差异,在于具体的人格与与具体的人力资本之间具有不可分割性。每个一般劳动力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量”是不同的,单纯从维持社会再生产循环的角度来说,就如同资本量一样,这个“量” 是没有差异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与其说不同的一般劳动力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量”不同,不如说是人力资本的“质”的不同,因为无论多少低素质一般劳动力的人力资本的量,也不能转换为一个高素质一般劳动力的人力资本的“量”,这正如“光电效应”所显示的那样,即便很微弱的紫光也能够从金属表面打出电子,而很强的红光却不能够从金属表面打出电子,是否能够从金属表面打出电子,并不取决于照射到金属表面的光子数量,而取决于单个光子的能量大小。不同的个人存在着先天的差异,或智商不同、或体质不同、或性格不同等许多方面都会存在一些差异,而这些差异对于个人将来的就业或成就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后天的教育和培训以及经历也会对个人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每个一般劳动力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量的差异,正是先天与后天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这种量的差异可以通过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予以弥补,然而,有些“量”的差异,却不是可以通过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能够弥补的,比如产生创新性劳动的“个性”差异,通过追加更多的教育和培训不仅无法直接弥补,很多时候甚至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创新性劳动是产生于一般性劳动过程之中的额外劳动,创新性劳动的发生,并不是一般性劳动的累积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必然会发生,也不是个人接受教育和培训所获得的知识越多,发生创新性劳动的必然性就越大,创新性劳动的发生,更多的是因为偶然的原因和灵光一闪的悟性;发生创新性劳动的主体,既可以是某个集体,也可以是个人,但是,就其根本来说,都是源自于个人的“灵性”,个人所形成的独特的思维方式与分析思考问题的方法以及好奇与探索的心态是产生这种灵性的“个性”基础,鼓励创新与善意的容错是有利于产生这种灵性的外部环境;我们不能先入为主的认定某些人拥有创新性劳动的潜力而认为另一些人没有这种潜力,实际上,一些对于社会进步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人,在未被社会承认之前,往往并不是众人心目中的“佼佼者”,而是一些很平凡的甚至是有些不合群的人,所以,尊重“个性”和善意的容错,应该成为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更应该成为文化和教育界的善教理念。
分配律与配比律是经济运行过程中两个不同维度的定律,并且各自在发生作用的维度中发挥作用,否定任何一个定律在其发生作用的维度中发挥作用,都会造成经济运行的低效或混乱,保障经济的良性运行,需要尊重这两个定律,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通过规范和运用人为寻租的方式,使得社会的分配结果尽可能地符合社会再生产循环的配比要求。尊重分配律是微观层面保持经济运行效率的基础,然而,在“自然三分配”的分配格局之下,易于形成社会财富的生产与社会财富的消费权之间发生结构性错位,并由于消费权的搁置进而形成社会财富相对性的额外过量结余,如果这社会财富的“额外过量结余”不能及时消除,那么就会在配比律的作用之下,反过来压制社会财富的生产。通过人为寻租的形式,继续增加了多少社会财富的“额外过量结余”,就会加大多少社会财富生产的减少,消除了多少社会财富的“额外过量结余”,就会增加多少社会财富的生产。
对于一个经济体来说,其GDP由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创新租金和自然资源租金这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是社会简单再生产循环过程中耗费资本的一种补偿形式,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是社会简单再生产循环过程中耗费人力资本的一种补偿形式,这两个部分是社会再生产循环得以持续的必需组成部分,对其造成任何程度的侵蚀,都必然会造成社会财富生产的基础收缩,从而减少社会的财富生产。创新租金是因为拥有社会财富生产的效率优势而获得的,对于资本利润而言,因为分享创新租金而形成的资本利润,更易于形成有利于社会财富生产增长的新增投资,对于创新者来说,创新者所获得的创新租金相对于其对于社会财富增长的贡献来说,所得的比例往往较小,所以,减少对于创新租金的侵蚀更加有利于社会财富生产的增长和鼓励创新。自然资源租金的形成是由于创新租金的不断消逝,并且会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租金的不断消逝而持续增加,自然资源租金的获得,不是因为其所有者对于社会财富的生产做出了贡献,而仅仅是因为其占有了自然资源,所以,对于自然资源租金的侵蚀不仅不会减少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更加有利于减少社会财富的“额外过量结余”, 对经济的良性运行更加有利。
税收作为人为寻租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其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干预或影响“自然三分配” 以及社会存量财富的再分配而实现的。从有利于维护社会再生产的稳定和社会财富生产增长的角度来说,保障经济的良性运行必须遵循以下税收结构设计原则:
(一) 不损及资本原则。
是指生产性资本及使用于自然寻租的资本,而不是指创新租金收益、自然资源租金收益及系统性的人为寻租收益通过资本化价格的形式所形成的虚拟资本。但是,对于增加不具有创新竞争优势资本项目的投资,在其投资相对性饱和的情况下,应该予以限制性征税,因为这有利于减少社会浪费性投资的增加。
(二) 不损及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原则。
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是指一切一般性劳动付出者的自身简单再生产所需要费用的补偿性收入。一般性劳动付出者既包括一般工人、农民、士兵、底层知识分子和一般公务员,也包括各类技术人员、各类管理者、自然资源所有者(或占有者)和资本所有者等,总之,一切参与非创新性劳动的付出者都是一般性劳动付出者。在社会迅速进步的时期,由于对一般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也会相应的迅速提高,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不损及一般劳动力自然工资的同时,应该相应地放宽征税标准。
(三) 对创新租金的轻税原则。
对于创新者个人的相应收益 税收从轻或者减免,有利于鼓励创新的活跃,对资本利润税收从轻,鼓励资本利润进行有利于增进社会财富的生产性投资和自然寻租性投资,即便是自然资源租金进行有利于增进社会财富的生产性和自然寻租性投资,也是应该鼓励的。
(四)对自然资源租金的重税原则。
对自然资源租金税收从重,既不存在道德方面的问题,又有利于减少社会财富的“额外过量结余”。但是,对于自然资源的管理所付出的一般性劳动,属于自然寻租的必须费用,根据第(二)项原则,必须从自然资源租金计税依据中扣除。
(五)产业与消费行为的限制和引导原则。
国家根据产业政策和消费引导政策,对于某些产业的发展给予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对于某些产业的进入设置较高的门槛而对其资本征税或对其产品税收从重,为保护环境而对某些行为征税,有利于引导产业发展和消费行为。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这既不能阻碍限制产业的资本利得,也并不能增加鼓励产业的资本利得,某些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甚至会压制被鼓励产业的长远发展。
(六)合法性寻租损益之间的弥补原则。
不合法的寻租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其收益应予没收,对于合法的人为寻租收益,其收益则应该征税,并且允许寻租收益弥补寻租损失。自然寻租的寻租成本是增进社会财富的生产和提高社会整体效率的必需成本,理应在计算生产经营所得时从其收入中扣除,但是,人为寻租的损益计算却不应该扣除其寻租成本,因为人为寻租对于社会财富的生产并不会产生任何直接的增进作用,应该对合法的人为寻租就其全部寻租收益予以征税,并且在一定期间内允许寻租收益弥补寻租损失。
上述六项原则我们也可以将其归纳为对租金征税原则,因为第一项和第二项为不损及非租收入,第五项税收原则涉及的税收会出现税负转嫁和传导,最终并不会由资本和一般劳动力的自然工资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