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交所诈骗案受害者
致最高检及检察官的公开信
尊敬的最高检及检察官:
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千千万万被“广东创意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简称广东文交所,前身是深文所)诈骗的受害者。
诈骗平台自2017年2月28日被警方立案(又称广东228特大诈骗案)至今已有一年多了。
由于平台被查封时只有8800多万元,涉案金额却高达18多亿,公安机关至今没有对平台董事长高洪星及几大股东财产进行查封,也没有追究和查封参与违法活动的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及新洲支行,更没有追究罪魁祸首金融办的违法行为,致使广大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今天,我们怀着无比强烈的呼声,向最高检和检察官们写了这封公开信。
我们受害者请求按照《二院一部最新、最高、最权威的追缴法令:“非法债务应当依法追缴”》来监督公安机关进行依法追缴!
二院一部追缴法令明确规定,只要第一债务人占有的款项或源自非法吸诈骗案件中的所有血汗钱,就必须“应当依法追缴”归案!
我们决不充许借机敛财者或借机大发横财的腐败分子得逞!决不能任由一些不负责任的所谓“钱都没了”或“钱追缴不回来了”等骗人的鬼话来忽悠广大受害者,“第一债务人”广东创意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所有款项只要通过公正公开的审计审查该公司的财务流水,每一笔流入流出的资金都有财务流水留下的痕迹,都会在流水帐中清晰地显示出来。
不能因为你钱没了,转移了,花掉了就可以不用追缴了,这是渎职、这是违法、这是循私舞弊、循私枉法,我们强烈要求检察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监督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正确的实施办案,绝对不允许任何人随意贱踏法律尊严!
对于那些宁肯违背国家法律,也要讲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不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创,不顾债权人的死活,不顾法律、法规政策的合法性、严肃性,循私舞弊,以自己主观意志判案断案,出现了问题都是要被终身追责的!
因此,全体受害人恳请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两院一部追缴令,
(1)为广东创意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诈骗案的受害人追缴全部被诈骗的钱财!
(2)抓捕严惩诈骗在逃要犯高洪星、钱国华、于瀚森等人,清查涉案资产!
(3)深查广东文交所诈骗案的保护伞和帮凶!如:
深圳市金融办;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新洲支行;
前海中金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元美商贸有限公司(会员单会8865);
香港卫视国际传媒集团……
等相关机构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