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积极寻求化解新增人员利益纠纷的应对之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施静态管理(固化)后的新增人员,当累积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也会是引发农村信访和提出利益诉求的一类群体。如何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管理模式,如何确定截止日期以及条件范围,以及为什么这么操作的理由、依据和说法等问题,不断困惑着基层干部及其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对此,宁波市江北区作了一些探索与完善。现将宁波市江北区的实践情况总结于下。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到底选择静态管理还是动态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由老百姓进行选择。据统计,全区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共有62个村选择动态管理模式,占总村社数的56.9%。调整时间有一年一动的,也有三年一动的,多数选择三年一动,规定三年内股权不作变动,三年后根据原股权界定的办法调整部分群体的股权。

    二、制定政策文件,规范截止行为。根据江北区人民政府北区政发【2003】7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截止日期确定:计税耕地被全部征用,最后一批计税耕地征用时批准机关批准之日;全村实行农转非的批准之日; 股份经济组织章程通过之日或章程确定的其他日期。目前全区已有47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照这一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施静态管理模式。

三、一些村对新增人员根据集体经济实力予以一次性的经济补助形式来妥善化解这一矛盾。地处城郊的甬江街道路林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不同类型对象以教育培训资金的方式发给每人2.70万元、1.35万元、1万元不等的数额。而偏离市区的集体经济实力相对不强的慈城镇后洋、白米湾等村则统一发放5000元。庄桥街道姚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的方案更为详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部收回后的新增人员由股东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其发放款额的决议内容如下:

一是2003年4月以后到本决议通过之日出生的本村社员和因婚迁迁入本村在原户籍所在村未享有过土地安置补助费和养老保障费的妇女及子女。发放标准为二轮土地承包的剩余年限发放款额。而200344日以后到本决议通过之日出生的本村社员,其父亲是本村在册社员,按全额的50%发放;其次200344日以后到本决议通过之日出生的本村在册农业户口婚嫁女的子女户口应该报入父方而没有报迁到父方的却报入本村的出生人员,安置补助费和养老保障享受全额标准的25%;第三是因婚迁迁入本村的妇女,在原户籍所在村未享受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和养老保障费,享受全额的40%。若已享受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和养老保障费的不能享受本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和养老保障费。若有子女带来迁入本村的,则为:①允许一个二轮土地承包之前出生,但未享受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和养老保障费的子女享受本村全额标准的40%②允许一个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生的,未享受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和养老保障费的子女享受本村全额标准的50%③已享受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和养老保障费的不能享受本村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和养老保障费。④200344日以后到本决议通过之日招入的入赘女婿及所带子女一律不予享受本村的土地安置补助费和养老保障费。

二是在撤村建居前,发放标准与计算方法按年份类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