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波:中国古代妻妾制度其实是一种优生优育制度
作者:著名管理咨询专家、中天华溥首席专家 张宏波
一到情人节,微信群或者朋友圈就会流传着这样一个笑话:在古代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景,妻子对丈夫柔声说:“夫君,你看我们都快三十了,你也该找个小的做妾了,否则别人会说我不懂事的。”丈夫一边写字一边不耐烦的说:“你没看我这么忙吗?哪有时间想这些事。”妻子柔声到:那我就替你先选着,我看着差不多了,再给你点个头同意。唉,时间才过去多久,这些中华民族的美德就消失的一干二净了。
这个笑话里蕴含的事实是当今许多男人梦寐的情景,男人自然都希望自己拥有三妻四妾的待遇,而女人们则对此嗤之以鼻,认为这是古代对女人蔑视的象征、是人性的扭曲、是两性关系和社会不平等的恶果,也是封建主义的糟粕,因此也成为新社会必须要取缔的制度。但是如果从人类学的角度来分析,从人的自然本性来研究,妻妾制度其实是中国古代一种优生优育的制度安排,其意图是为了保证中国人种基因在发展衍化过程中持续保持优秀的一种制度。
1.妻妾制度是古代剥夺所谓劣等人群生育权的一种制度
根据人类自然繁衍的状态,基本可以在很久的年代之间保持男女1:1的生育比例,从而确保男女之间的性别平衡,也就是说,人类自然繁衍的状态可以保证每个男人都能娶到老婆。但是,古代的妻妾制度人为的打破了这种平衡。
从古代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中等人家可以保证一夫一妻,富裕人家可以保证一妻一妾,而地主以及士大夫能够做到一妻多妾。至于我们民间常说的三妻四妾纯粹是瞎说,妻子是正室,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其他的都是妾。在一妻一妾或者一妻多妾的制度基础上,实际上由某些男人多占了配偶的名额,其背后是大量的底层人民并不能娶到一房老婆,而只能孤单一生。
表面上看这是社会不平等以及对女性歧视带来的后果,其实深层次里是精英阶层(富人以及士大夫)通过妻妾制度剥夺了社会底层(穷人)的交配权和生育权,从而确保精英阶层的后代能够最大限度的延续下来,而断绝了社会底层人民延续后代的权利。剥夺社会底层的生育权,就能确保优等人群取代劣等人群从而控制社会发展,从而将劣等人群彻底消灭,保证了社会人群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这种方式类似于古代斯巴达在小孩生出之后就进行评估,将体弱的孩子扔到深谷中从而确保贫乏的社会资源保证优秀人群的需求。只不过中国古代这种优生优育制度将对婴幼儿的甄选放在了怀孕之前,从而进一步节约了有限的社会资源。
“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正式基于虎父无犬子的思维方式,才产生出优秀男人的后代也会优秀,劣等人群的后代仍然会更劣等。通过这种思维模式,古代妻妾制度剥夺了劣等人群的生育权,从而保证了人种的优秀。
2.嫡庶之分是进一步进行优生优育选择的过程
有人问我,我们假设优秀男人和优秀女人结合,会生育出优秀的后代,那么一个优秀的男人和一个底层人家的女儿结合,生出的孩子是否未必是优秀的。这话确实有道理,所以在妻妾制度之后,又衍生出了嫡庶制度。男人和妻子生的是嫡出,嫡出的代表了优秀和正统,而男人和妾生的是庶出,庶出代表了劣等与非正统。比如在《红楼梦》中,宝玉就是太太生的,贾环就是赵姨娘生的,因为赵姨娘是妾,她生的孩子虽然也是贾政的亲生儿子,但是天生就不招待见,连袭人这样的丫鬟都敢当面叱责他。小老婆生的孩子天生就被认为是不优秀的,以至于古代一直有“庶子不足与谋”的说法。
由于小老婆家境的不殷实,因此在嫁人时不能找到殷实的家庭来做正妻,除了少部分人嫁给了中等人家做唯一的妻子(中等人家娶不起妾),大部分就是嫁给了大户人家做小妾。还有更多的穷苦人家为了活命将女孩从小卖给大户人家做丫头,等女孩长大了自然而然做了老爷或少爷的偏室。这些小老婆生的孩子不光在小时候受到家里的歧视,长大后也不能继承家族的财产,在没有财富的基础上,仍然是娶不上老婆,被作为劣等人群剥夺了生育权。
如果说妻妾制度剥夺了劣等男人的生育权,从而保证了人种的优秀,“嫡庶之分”则通过剥夺劣等女人所生男孩的生育权,进一步巩固了人种的优秀。
3.古代劳役与兵役制度巩固了妻妾制度
在中国古代历来有这样的规矩,就是士绅不当兵、不服役。何为士绅,其实也就是有钱人和有文化的人,这些人是不用去服兵役,也不用去服劳役的,雍正朝期间的“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说的就是这项弊政,可见这项制度的影响范围之长与之广。
由于古代兵役与差役都是比较苦、比较危险的工作,去的人很多会丧命疆场,孟姜女的丈夫万喜良也是因为被抓去修长城而再也没有回来。士绅不当差不服兵役其实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优等人群的生存概率,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劣等人群的生存概率。降低了劣等人群的数量,保证有大量的女人不能找到老公,在过去女人没有独立生存技能的环境中,只能选择屈尊将就给有钱人做小老婆,至少可以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
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深闺梦里人。这些命丧战场的士兵们无不是穷人家的青年男子,在义务兵役制的制度下,许多人将命留在了遥远的边疆,而空留下无数个单身的女子无依无靠。这些女子在简单的农业社会结构中,根本无法独立生存,在强权的环境中为了简单的生存,不得不出卖自己的意愿,从而成了大户人家的侧室,为大户人家生出了孩子仍然被认为是劣等人群的范畴。
4.妓院制度是通过让渡交配权而继续剥夺生育权
我们可以想见,大户人家通过妻妾通吃既剥夺了穷人的生育权,同时也剥夺了穷人的交配权。穷人得不到女人,性欲无法宣泄,必然会面临着大规模的强奸与偷情,如果因此导致生育必定不能保证人群的优秀。因此古代通过使妓院制度合法化让渡部分交配权,但是妓女不可能为嫖客生孩子从而继续剥夺了穷人的生育权,从而保证了人群的优秀。
我这里说的妓院制度不是古代文人津津乐道的青楼制度,青楼制度只是为古代文人枯燥的感情生活提供的一道点心,都是些风花雪夜的事情,需要雄厚的经济支持,与穷人没有半点关系。穷人的妓院只是那些低等的穷人女孩连妾也做不了,只能通过向多人卖身求得生活的一种场所。在北京大学中文系孔庆东教授《青楼文化》一书中顺手介绍了一下青楼与妓院的根本区别,特别描述了底层妓院的情景:许多妓院就建在破庙或者贫民区的旧屋之中,墙上有孔可从外视,妓女连衣服都不穿窝在床上的破棉絮中,随时准备与进来的陌生男子做交易。可以想见,这种妓院肯定不是殷实大户人家光顾的场所,只是为了给那些穷人提供性宣泄的地方。
妓院制度通过缓解穷人的性压抑状态减少了强奸、减少了偷情、减少了暴力抢劫民女,通过这种方式让渡部分交配权,从而进一步剥夺了劣等人群的生育权。而这些穷人们也知道自己不但养不起一个老婆、更养不起一个孩子,所以从自身就断绝了结婚生子的念想,保证了古代社会妻妾制度的稳定性。
5.特别说明
妻妾制度在中国之外的其他一些国家同样存在,但是其范围影响、制度依托均不如中国古代更为严密,因此,中国古代妻妾制度的内涵思想与其他国家均不相同。妻妾制度在设计时自然不是明目张胆的说要保证人种优秀,但是其核心思想其实就是朝着这个方向在努力,并且这种制度系统几千年不变,持续完善,直到民国时期才逐渐取缔。
本文中一直用优秀人群和劣等人群的字眼来进行论述,但是本人并无等级歧视,以此用语只是为了站在古代设计者的角度来阐述问题,从而令叙述更加容易而已,如果因此触及了某些人的感情,本人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