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本来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话,这根本就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的。然而,现在竟然成为了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绝对的讽刺。特别是在高层一直强调法制时代要依法治国的时期,作为最应该遵章守法的政府偏偏带头这守法,不管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都是绝对不应该的。
按照我们的预算法的规定,不管是修订前的一,还是修订之后的,其中都明确的规定,地方不可能作为债务人举债。然而,一直以来,我们的各个积极地方政府,不仅疯狂的举债,而且在某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违规借债的现象。尽管其背后的理由差不多都是所谓的发展地方经济。我们也承认,这一点没错,而且其成绩,至少表面上的成绩,比如说各地越来越高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宽阔的道理,等等,皆是为一行为的直接成果之一.可是,这能够成为地方政府违法的理由吗?能够成为中央政府对此违法行为不闻不问的理由吗?显然不能。至于那些小心不违法的亦即所谓的胆小地方政府官员,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那些违法违规的同行们一个个弹冠相庆高升而去,赚足了名和利了。至于一直强调的什么问责之类,在经济成就之前,都是不值得一提的。既然如此,谁不违规谁就是傻子,至于问责,那只 吓唬胆小的那些人的。
地方债券置换明年结束 政府违规举债被问责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44,20160903660965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