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顺红的五权制衡与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有何不同?


 郭顺红的五权制衡与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有何不同?

2016918日晨,在国学知行论坛回答了文正书院李华漳先生关于政治哲学方面的问题,内容如下:

 

文正书院李华漳:

@郭顺红   权制衡还是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比较科学,其中有一个考试权,就是通过独立考试选拔人才去行政,立法,司法,监督任职。

 

郭顺红:

@文正书院李华漳    您这个问题正好,我也想说明一下我的“五权制衡”和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的区别。

 

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五权分立)是在1906年见于文字提出的。五权宪法的最核心是政权、治权分立,政权归属国民大会,而治权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合作。五权分立学说是在借鉴了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和科举考试制度提出的。这个五 权分立并没有提到五 权分立学说与五行学说有什么联系,尽管符合五这个数字。

 

文正书院李华漳先生提到:“其中有一个考试权,就是通过独立考试选拔人才去行政,立法,司法,监督任职。”,今天我们从权责分工来看,考试任用权应该属于行政或者人大(议会)的一部分,如果独立出来任命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各机构之职,可能会形成考试权的独断。

 

下面说一说我的这个“五权制衡”思想。我的五权制衡学说最核心的是基于五行生克平衡理论,实现了五行学说与政治五 权的沟通与转化。五行与五 权是怎样的对应关系?《尚书·洪范》说:"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这是最经典的五行特征的描述。

在政治权力五要素中,立法主要是断革是非,从而确立行为准则,故属金;行政重在执行,主要是体现如水般的滋润、流行特征,故属水;监督主要是主曲直,故属木;司法如火焰般热烈、蒸腾,曰炎上,故属火;民意监督如稼穑生长于土地,其来之于民,而回归于民,故属土。因此,我的五权制衡学说与《尚书·洪范》中的五行学说是一致的,而《尚书·洪范》在中国政治哲学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地位。

 

我的五 权制衡不是单独的,还与三院 议会(三才)相配合形成完整的体系(参见)。同时,五 权制衡中的五权包含了重要的一元就是“民意”(在五行中属土)。民意是一切政治的基础,没有民意基础的政治终究不会是长久的。我们注意到当今中国政治生活中,每逢两会(人大、政协)都要收集大量民情民意(以及两会代表的提案),就是最大限度的反映民情民意。

 

实际上,我的这个五 权制衡理论模型其核心基于下面的一个系统模型:

这是一个标准的完备系统模型,该模型是所有系统中通用的,既可以应用于社会科学也可以应用于自然科学,是一个完备的、具有负反馈的、高稳定的系统模型。该模型广泛应用于工业自动控制、企业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中。

 

我们可以举相关的例子,在产品质量控制中有著名的戴明环(PDCA循环)质量控制理论,这个理论就与完备系统五要素相通,也与五行系统相合。(参见》)还有IBMMOT关键时刻企业行为模式管理(参见)。

 

我想,孙中山先生的五 权分立学说应该没有基于一种通用的系统模型思考,只是试图将西方的三权分立与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和科举制度的简单结合。

 

以上简单阐述了我的五 权制衡与孙中山先生的五 权分立的区别。

 

注① :郭顺红著《五行学说现代阐释(三)三 权分立与五 权制衡》(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9924ea010170t6.html

注② :郭顺红著《五行学说现代阐释(四)五行理论与戴明环(PDCA循环)》(http://www.chinavalue.net/General/Blog/2010-5-23/363488.aspx

注③ :《五行学说现代阐释(二)企业管理概念与行为模式》(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9924ea010170t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