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一方面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较少、较窄,热钱纷纷涌入楼市地产,炒地、炒房,房价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业营利性低,盈亏平衡点高,社会资本投入不足。如何破解未富先老、大国养老课题呢?建议探索社会企业模式。用发展社会企业的办法,解决诸如养老等社会问题,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其中英国做得比较领先。英国目前有7万家社会企业,近几年,新建企业中三分之一都采取了社会企业模式,这些企业对发展前景的预测较普通企业更乐观。他们的做法及对我们的启示有三:
政府鼓励,社会企业认证公司认证
在英国首相办公室,有专门从事社会企业政策助理工作的人员。认证公司,首先,是个“纯”民间公司,靠业界公信力立足。其次,机构具有独立性,并进行自我治理,不是政府或其他机构的分支或项目。再次,至少有50%的收入来自于商业和贸易活动,这一标准是社会企业与慈善组织(主要依赖于捐赠)的重要区别。第四,至少有 50%的利润用于社会和环境目标,在机构章程需明确规定,在财务账目上可以查证。第五,执行“资产锁定”。企业破产或解散时的剩余资产应该用于社会和环境目的,需将资产转移给另一家社会企业或慈善组织,不能私有化,不能被收购。这一点须在机构章程中体现。第六,社会影响力评估。需要有第三方评估结果证明该机构正在实现社会和环境目标,正在努力实现社会影响力和减少环境危害。
发展社会企业的好处
认证为社会企业有以下好处:一是优先拿到政府采购订单;二是享受财税优惠政策;三是社会公信力、参与度和盈利的可能性高。社会企业为我们提供了实现有效公益和社会创新的新选择。各国社会企业发展事实证明,社会企业在激发社会投资、扩大救助人群、提高慈善效率、增强社会组织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企业在我国的探索
“社会企业”这个概念虽然是舶来的,但实体内容并不“陌生”。宋代王安石的小额信贷,计划经济的福利工厂、街道工厂等;现有福利企业、民办高校、小微企业、高新企业、环保企业的相关政策,都有社会企业的因素;现有法人形式,如民非、合作社、事业单位等,都具有转型为社会企业的潜质。如果社会企业在我国获得法律地位,其爆发式增长是可以预期的。发展社会企业,难点不在政府决策,而在政府监管。“放活”是相对容易的,“管住”是很难的。关键是3个50%和一个“资产锁定”:自营收入不低于 50%,利润中用于社会和环境目标的部分不低于50%,利润中用于分红的部分不高于50%,此比例也是根据国情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