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后不签合同,要求赔二倍工资合理吗?


问:

20128月,李某到公司上班,签订合同至20138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没续签合同,但李某仍在该公司工作。2014514日,双方发生纠纷,李某就没来上班。后来李某就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该公司支付李某2013919日至2014514日的二倍工资差额1.8万余元。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合同期期满后不签合同,要求赔二倍工资合理吗?

 

答: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仍应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原合同期满后,与李某续签劳动合同是该公司的法定义务,而该公司没签订合同,仍应在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每月向李某支付二倍工资。故,法院判决该公司向李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8万余元。

 

商法通的建议是:部分用人单位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归咎于劳动者,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主动签合同,劳动者不签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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