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e案九:建议取消公安领导“高配”做法
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宣布了对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同时宣布决定10月份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而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崭新的一页。

中央缘何将这两个看似没有直接关系的重大新闻放在一起公布?就因为周永康自2002年担任公安部长,随后多年相继担任国务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直至2007年开始出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至2012年11月卸任,在政法系统整整10年,而且是除华国锋之外,唯一“入常”的公安部长,其影响力之大可想而知。
而在周永康任职公安部长及执掌政法系统的10年中,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虽然有“社会转型期”容易催生“矛盾凸显期”的客观因素,但政法系统职能转型未能及时跟进信息化发展脚步的问题也是相当突出,尤其是公安机关不断出现的稀奇古怪案件,包括贵州警察张磊当街枪杀两人、广西警察胡平酒后枪杀无辜市民、事发一年多仍未结案的“太原警察脚踩讨薪女农民工头发”事件,尤其是“庆安火车站枪击事件”发生后警察枪击平民案变得频繁,都令民众安全感有所降低,至少未能随着物质文明的提高而同步升级。
究其原因,就是在此时间段的司法体制,未能很好地贯彻“依法治国”理念。而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公安权力变得过大,甚至在公、检、法三家中变成“一家独大”,从体制上剥夺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职能。
具体做法上,就是“公安部长”历史性地与“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集于一身,使公安部长的政治地位明显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顶层”削弱了检察机关对公安的监督权。
地方各级也普遍相应地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实际上形成了本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公安部门“一把手”,却领导着对公安机关行使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一把手”,使公安机关在失去监督的环境下行使侦查权、执行刑罚权。
近几年,即使部分省、市、县已改由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担任公安厅长、公安局长,但其实际权力仍远大于同级检察长,检察机关依然无法真正行使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权。
笔者以为,公安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属于真正的强势部门,按照权力平衡逻辑,强势部门的行政级别应该相对较低,权力才会受到有效约束,反之则必然滋生暴戾与腐败。实际上,中国在公、检、法三家的级别设置中,原本就是公安最低。目前公安机关的行政级别低于同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就是基于这方面考虑。
但公安局长普遍“高配”后,这种机构设置的本意就完全丧失。检察机关实际上丧失了对公安的监督权。因此建议,应尽快废除各级公安领导职务“高配”做法,让职务相对较低的公安局长、厅长、部长,能真正接受同级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