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开始实行的《减持新规》


         在两天共四度的“熔断”之后,证监会终于在中午11点出台了《减持新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为既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又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这是减轻市场对上市公司集中大规模减持手中股份的举动,然而,管理层本来应该预见到市场的忧虑情绪,为何再此前不果断出台这些措施?尤其在第一次市场已经用汹涌的筹码进行“首熔”、股市的市值蒸发了4万亿之后,未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反应。有人说,这也许是国家給养老金入市一个比较好的平台,那么为何一定要以如此代价?毕竟投资者更好地获得自己的投资回报,也有利于自己的养老。还有人说,这是配合汇率大跌,阻止外资外流的举动。但是不管如何,这些措施都是让人感到决策迟钝、事后诸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