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十痛:对民企生存环境的思考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民企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部分省份甚至超过了80%,在民营企业就业的人口达2.19亿,民企已成为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泉和经济发展的主动力,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党和政府历来关心民营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非公经济36条”(2005)和“新非公36条”(2010),旨在鼓励发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和投资积极性。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众多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

基于本人近30年经营民企的感受和观察,认为金融歧视、司法不公和政府行为不规范,这民企所谓新三座大山是对其生存环境的准确概括。对此作为一位希望规规矩矩做生意的企业经营者,感到沉重和憋屈。这里,本人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就当前民企的现状和生存环境,谈点感受和看法,抛砖引玉、不足之处请指正。

一、我所亲历的银企纠纷

1997年本人弃教从商后,创办青海东湖宾馆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宾馆),注册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系集餐饮、客房和娱乐于一体的中美合资企业。东湖宾馆于20016月以全部资产作抵押向青海银行贷款人民币3596万元,利率为7.605%,期限一年。

贷款翌年宾馆开业,然而“风险”却不期而至。2002年初至2005年,西宁市政府先后两次修建同仁路高架桥(兰青高速出口),数次修建东湖宾馆周边道路,东湖宾馆大门被堵死,造成宾馆关门歇业达三年之久。改善宾馆设施、提升服务品质的预想成为泡影。20056月,东湖宾馆第三次筹措资金启动营业,但又赶上西宁市政府修建鲁青公园,宾馆周边道路再次封闭,无法正常营业。这种因政府市政建设导致的不正常状况,给宾馆造成了巨大损失,截止到20078月,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人民币9000余万元(包括银行利息人民币4000余万元,其中青海银行利息2035万元)。东湖宾馆的遭遇,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也曾进行过报道。

就市政建设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东湖宾馆先后多次向省、市政府反映,请求帮助解决由此引起的相关问题,并能给予适当赔偿,但这些请求均无结果。同时,东湖宾馆多次向青海银行提出请求,希望考虑到其所面临的不可抗力,就还款期限和计息问题进行商议,但其以“市政建设造成宾馆歇业与其无关”为由,拒绝考虑上述请求。

20071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青海银行就此提出的诉讼,并于同年8月做出“(2007)青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宾馆应向青海银行给付本息人民币5631万元,其中借款本金3596万元,利息罚息2035万元(截止到20078)

进入执行程序后,东湖宾馆为了减少利息无限扩大希望尽快解决此纠纷,积极配合执行,先后数次向省高院书面提出以物抵债、现金逐年偿还、部分房产部分现金逐年偿还等各种还款方案,但这些建议均被青海银行拒绝。面对这种局面,根据双方抵押合同约定,青海省高院遂对东湖宾馆资产进行评估并组织拍卖,经评估宾馆总价值为人民币27801.8万元,经三次流拍后决定以物抵债,但青海银行违约拒绝接受。为此,青海高院于20094月做出“青执字第10-5号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094月青海高法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东湖宾馆已经履行了还款的程序和义务,该债务没有解决的责任完全不在东湖宾馆,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根源是青海银行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虽然由于停业三年没有经营收入,但东湖宾馆的资产总值远远超出青海银行的负债,其资产负债比在合理的范围内。东湖宾馆一直积极配合法院解决该债务。但是,青海银行在拒绝以物抵债的解决方案的同时,将东湖宾馆上报列入金融黑名单,这极大地影响了宾馆的信誉和正常经营活动,无法在金融市场融资,数亿资产无法盘活。

然而,在青海省高院终结执行程序5年以后,20138月,青海银行再次向青海高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给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的利息和罚息,即从20094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至201311月恢复执行期间,利息及罚息计人民币约4000万元。20142月,青海省高院以(2013)青执恢字第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因青海省高院依法做出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非被执行人东湖宾馆的原因造成,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罚息)不应计算”。青海银行的请求被驳回。随后,青海银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20141212日最高人民法院(2014)执复字第19号裁定书做出“青海高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不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为由,支持青海银行罚息要求,并撤消了青海高院裁定。

纵观此案迄今,青海银行既不采纳东湖宾馆提出的所有偿债方案,也不及时行使其享有的抵押权,这给东湖宾馆履行义务带来无法克服的困难,更影响其正常经营与未来长远发展。自2009年青海高院做出终结执行程序裁定后,青海银行接受该裁定,未对此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利息罚息计算事宜,同时也没有积极与东湖宾馆进一步商谈偿债方案,而是坐等高额利息滚动,恶意攫取。每年利息罚息人民币743万元,平均每天约2万元,截至201561,案件已拖延2756天,产生本息合计为约1.2亿元,其中本金3596万元,利息和罚息近8000万元,如此再有十年,青海银行便可蚕食侵吞我司全部资产。

就本案而言,首先诉讼起因于市政建设,虽经宾馆反复请求,但政府没有给于任何补偿和赔偿。其次、银行置不可抗力于不顾,即使在企业关门停业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索要双倍利息,并且流拍后不实行抵押权、拒绝企业资产,恶意拖延滚动利息。最后,最高法院支持银行的强盗要求!至此,政府、银行和司法不公,民企头上的这“三座大山”,宾馆都经历了……

青海银行这视民企如草芥,视法律如儿戏,完全无视企业现实,一味索取的做法,堪称《威尼斯商人》中那位坚持要一磅肉的商人在21世纪的再生!

迄今该案已进入第15个年头,期间歇业、查封、诉讼乃至拍卖等等折腾不断。目前青海高院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如果再次重蹈覆辙,东湖宾馆必将被银行拖垮

一个原本简单的民事案件经最高法判决反而使之复杂化,给银行重复诉讼提供法律依据,使久拖不结成为可能。

关于该案有若干问题探讨: 1、市政工程致企业受损乃至歇业关门,是否应该给与补偿或赔偿?2、企业因此关门,可否视为不可抗力,判决企业违约、银行利息罚息全部给付是否合理?3、同一个抵押物,同一个标的物,同一个案由,同一个债权债务人及同一个法院,重复执行是否合法?4、如果不满意再搁置,若干年后第三次、第四次执行,往复循环直到债权人满意为止、是否显失公平?5、最高法的判决不公企业该怎样面对?

东湖宾馆与青海银行的这一法律纠纷,受到我国法学界的重视。201410月,江平等数十位国内法学家对本案发表了看法,一致认为判决不公,认为东湖宾馆的遭遇折射了当前民企普遍面临的困境,具有典型性。法学家们指出,青海银行存在着滥用权利、不行使抵押权、恶意滚动利息等不当行为,如果青海银行的这种行为得到法律支持,那么,就会对银行的利益形成极端保护,就鼓励了不道德的投机行为,有悖公平正义的司法精神,严重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20153月第三十届财产保护与财富创造论坛对此进行了专题讨论,呼吁司法公平,保护民营企业权益。

二、民营企业生存困境分析----民企十痛

这里之所以不厌其详地介绍这一案例,是因为这一案例典型地折射了当前民营企业的困境。一个民营企业四次开业三次关门,两次拍卖,不得不应付马拉松式的诉讼。这种状况竟然持续15年之久!然而,这还仅仅只是隐在民营企业家心中的一个痛楚,现实中,民企之痛远非这一个,甚至有民企十痛。

1.银企关系不平等、非互惠

银行地位高于企业。金融业几乎均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其地位天然高于民营企业。本来企业与银行应是相辅相成、互惠互利的平等市场关系。但在实际的借贷关系中,银行往往要求企业提供数倍于资产的抵押、担保,甚至购买保险,追求利益最大化及风险最小化。反之,企业则需承担抵押、担保、评估、保险等各种手续费以及利息,甚至万一出现的罚息,所有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企业来承担。如果商业环境好企业经营得利,则银行稳赚,反之则银行将企业没收;如果企业经营微利,则利润全归银行,企业为银行打工是个普遍现象。

银行贷款利息高、门槛高、手续费高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随着经营成本大幅上升,微利企业越来越多,“三高”之忧凸显。

东湖宾馆当年贷款年利率为年7.605%,加上罚息总利率为15.21%。在不使用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一个企业有15%的利润已经是很好的企业了。在银行利率高达15%的情况下,企业几无利润可言。据了解,目前一般实业能有5%-10%的利润已经不错。面对如此高的资金成本,相当多民企都是望而却步!辛苦全年,都是为银行打工!

银行业服务同质化严重,贷款条件苛刻、手续繁琐、时间庸长,嫌贫爱富、择大弃小、雨后送伞,以致真正急需资金的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很难享受到银行贷款,不得不转向黑市高息融资,致使民企融资成本居高不下,极大地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以宾馆为例,由于上了金融黑名单,不能在各银行融资,不得不从民间借贷人民币2000余万元重新装修,利息最高时曾达到月息五分,而实际上在民间甚至还有比这更高的利息,但对企业来讲,即使饮鸩止渴也不得不为,因为没有选择。

此外还有贷款手续费、评估费、抵押费、保险费、鉴定费及公证费等等,银行资金成本实在是太高,用不起、也不敢用。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法单一,是目前民企面临的难以逾越的一道坎。可以说银行和资金极大地制约和影响了民企和经济的发展。

2.政府行为不规范:税费高、罚款高、议价高

多年来,政府部门各自为政,自建家规,互不相认或互相打架,存在着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趋势,这实际上形成了每个部门可以就同一件事情用不同的尺度论处,造成各种费用居高不下难以承受。例如,三资企业每年年检必须要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由于我宾馆资产量大,仅该报告就得花费数万元,国家为减轻企业负担从前年开始取消年检审计报告,但是政府采购招标却又必须要有该报告,宾馆不得不花钱把报告补上。宾馆是小社会,每年仅年检即达近十项:锅炉、电梯、消防、汽车、营业执照、卫生防疫、特行等,年检何其多,费时费力费资金。

行政规定、处罚措施不细化、不明确。事难办脸难看,各种办公大厅规则不清晰,有时甚至往返多次仍办不完一件事,为一些中间机构提供了敛财机会,增加了企业成本。

企业税收重,收费高已是共识,但各种罚款又滥又重却不为人知,并且几乎所有收费标准都有很大议价空间,甚至从1万到100万,判罚5-15年等,各种名堂不一而足。如规定是“金额不足一万的,处以两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刚开始要罚五万,后来找人说情罚了个中间值”;最近,陕西省咸阳市环保局对一家企业开出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单,历时79天,从16日至327日,罚款从20万元滚雪球一样变成1580万元的“天价罚单”(20150617日《中国青年报》),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比比皆是。现今宾馆电梯,锅炉、消防等,均要求请专门机构签订有偿所谓维修保养合同,该合同并不能保证如果发生事故使企业免责,但宾馆原有的工程人员仍不得减少,这实际上就是对企业的一种盘剥或讹诈,但是企业只得就范,否则年检不过。

3.法律地位

与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国企央企相比,民企无论法律地位、金融地位、乃至法人地位都与之有着很大的不对等和不公平,可以说虽然民企是纳税人,但与其供养的大多数机构来比,地位是不平等的。

4.节日恐惧症

企业主为减少各种支出、疏通关系各种花费巨大,甚至一半以上的时间用于各部门和官场周旋而不是经营企业,普遍患有节日恐惧症,很怕端午、中秋、春节“三节”,尤其是春节,面临着送礼,工资、奖金、还债还贷、治安、防火等等。每逢过节企业都会列出送礼名单,节日送礼不是潜规则,而是明规则。此外还有刑事恐惧症,从餐厅卫生致人病或死,到火灾等等,均需法人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何其多。目前各部门和行业制定相关规定力求高大上,看似合理,但其超过了企业的正常承担能力,民企很难做到达标,或局部不达标,因此每次整顿都意味着企业需要花费,循环式的整顿意味着循环式的花费。但相比之下企业最害怕的还是关门。曾有一位新上任的消防领导检查工作,一次关了许多餐厅、桑拿等,结果下午大厅里就站满了带着秘书拿着鼓鼓黑包的、急得团团转的企业主。

企业被不停的折腾,丝毫没有纳税人的尊严,部分公务员完全没有为纳税人服务的概念,公权私用、执火明杖,心安理得。

5.民企一代而终,普遍面临传承危机

家族企业是世界上最初的企业组织,也是最具普遍意义的企业组织形态。根据《Family Business 

Review,在美国,80-90%的企业为家族企业,在英国,最大的8000家企业中76%是家族企业;根据日本教授后藤俊夫的研究,日本传承超过百年的家族企业有25,321家,即使以日本惯常定义的“长寿企业”标准——200年来统计,日本也拥有3,937家家族企业。

目前民企一代而亡是常态,由于企业主普遍工作时间长,压力大,无瑕于家庭,带来很多后患,其中与子女沟通较少是一个普遍现象。商二代在成长过程中目睹了家长的辛苦和非正常的生活,普遍出现了子女不愿继承家族产业现象,而同时企业主也不愿意子女像他们那样辛苦,不重视传承企业。改革开放30余年,民企的代际更替是一个正常现象,但是现状却是两代人都不愿意传承,在我们周围的企业主中,子承父业者10%左右,绝大多数后继无人

另据《福布斯》20149月《中国现代家族企业调查报告》,“在所有747家上市家族企业中,完成二代接班的企业有74家,占比9.9%”,印证了基本相同的数据。

在职业经理人还没有广泛形成的情况下,一代而终对民企的生命力和企业的延续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造成企业寿命短,始终在婴儿期不能成长,形不成竞争力,从而也就不能产生品牌和品牌经济。目前民企的传承已经超越了个人家族事务,而是关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延续的家国大事。最近统战部召开会议,制定新的统战三原则,其中把民企商二代作为新时期的统战对象,这说明党和国家高屋建瓴,明察秋毫。

6. 不被社会理解,面临歧视和污名化

由于我国重农轻商的传统,士农工商的排序观念不同程度的有保留,且屡有表现,国人几乎都有痛恨“奸商”情结,又由于从业者人数众多、素质参差不齐,为富不仁者有之,偷税漏税者有之,但对绝大多数企业来讲,还是遵纪守法、热心奉献。在此吁请媒体关注民企的发展和对社会的贡献,客观报道艰苦创业、白手起家的企业家形象和拼搏向上的企业家创业精神,而不是歧视、矮化或污名化的报道,从而加剧仇富心理,导致社会对立。

根据20149月发布的《2013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企业捐赠约占我国年度捐赠总额的69.67%,其中,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捐赠总额占企业捐赠的90%以上,民营企业的捐赠额度一直都占据企业捐赠总额的一半以上”,国企占比不到10%。说明民企在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公益角色,而不仅仅只是一个赚钱者。

7. 官商勾结与公平竞争

时下存在的官商勾结现象,自有其制度性成因,为富不仁现象则系于文化道德建设。官商勾结其实质是公权私用,是行政权力利用政策空间对企业主的敲诈和勒索,行贿多数情况下都不是企业主积极主动、而是无奈的行为,当然也有少数被利益绑架钻政策空子与权力结盟者。但是规范细化政府管理,透明执行程序,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并加以有效监督至关重要,惟其如此,才能减少腐败和行贿受贿,净化社会风气,才能根除“拼爹拼关系”现象,实现公平竞争的商业风气。

8. 民营企业经营者生活压力大,精神负担重

现今民企税费重、成本高、压力大、市场竞争激烈、加上政策、金融和法制环境不好,使得经营工作异常辛苦。企业主普遍工作时间长,应酬多,奔波忙碌起早贪黑,每天必须面对:市场、产品、销售、管理、银行、税务、罚款,借款还款、检查整顿、欠款被欠款甚至公检法等等。为求保护尽力与官员拉关系,往来应酬,开会、出差等,致使无暇它顾,变成一个工作机器,疏于与亲人子女的交流,可以说出钱是其在家族里几乎唯一的作用。不能享受到与孩子一起成长的乐趣,也没有时间尽孝陪伴照顾老人,生活不完整,多数处于亚健康状态,所谓“穷的只剩钱了”。

成功赚钱者,也时时担心企业出现天灾人祸等各种事故,“每天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胆战心惊地看着每一个穿制服的人”。即或如此,仍然有很大的风险,辛苦所得会由于任何一个事件或意外,或法院不公正判决,或检察院审查等等,使瞬间倾家荡产。没有安全感,恐惧和朝不保夕使企业主生活在除原本竞争就很激烈的经营之外的另一种巨大的、无形的压力之下,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则多年辛苦积蓄尽失、甚至还有牢狱之灾,从一个穷的只剩下钱的人,变成了一个真正的穷的一无所有的人了。这并不是个别现象,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继存30年的少之又少,甚至不到1%,这不仅让人感叹“昔日英雄今安在”!

对昔日英雄、曾经辉煌的企业主,吁请社会宽容多元,勿以成败论英雄,勿用道德标准绑架评判,而是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使之跌倒了再爬起来,英雄终有用武之地。企业主都希望有一个良好而宽松的经营环境,早九晚五其乐融融的正常生活。

9. 虽然热爱国家,但缺少安全感,权衡之下纷纷选择移民

201564日搜狐网刊登文章:根据最新的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很多中国的富人们都选择了投资移民……,移民的比例达到了58%以上,……仔细了解富人们大量移民的情况可以反映出中国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教育制度差以及投资环境恶劣,富人的利益没有办法保障的情况之下,很多人就会选择国外作为投资目标,移民是最好保护财富和家庭生活的一个办法。

中国的经济环境相对国外来说要复杂的多,民营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很多利益方面的问题得不到保障,也就是经常看到财经新闻里面评论的,富人的利益在政府官员面前是没有办法保障的,除非实行受贿政策,所以这样的一个环境不仅腐败了政府,也浪费了民营企业的资金,花了钱却做不了事情的官员一大堆,到最后还连累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另外不得不说的是中国国内的税收,对比很多国外来说,是非常沉重的,国外很多商品是不需要收取税的,而中国的企业每年需要上交的税费占国内GDP的很大一部分,在这大部分当中都是由民营企业交出来的,这就更让这些民营企业家们萌生了移民的想法。在中国经常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和医疗用品事故……,所以更加让富人们想要投资移民了。

由于负担重、经营困难,没有安全感,造成大量的企业主纷纷移民,这对国家来讲是较之传承问题更大的一个问题,大量优秀的工商业者弃国而去,其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和资源都随之而去,对企业、经济、对国家和社会都是一个巨大的损失,也带来巨大影响。面对各种不公平企业不敢发声,因为那意味着被报复的可怕的后果,而选择用脚投票,则意味着更可怕的后果——企业在流失、经济在流血!所以说,企业堪忧,经济堪忧!

10.司法不公

司法不公是形成访民的根本原因,法院不能限制和纠正政府的妄为,不能主持公平,沦为政府的通房大丫头,不仅是为其看家护院的门丁,而且是随侍服务的法律跟班。民企经受的司法不公是个突出问题,民企在与国企、金融机构及政府的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与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甚至不予立案,胜诉的几率很低。部分法官办案随意性强,企业在一审二审法院甚至最高院往复奔波,成为新的访民,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此呼吁司法独立,采用陪审团制度,大幅提升法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限制法官的权限,减少在自由裁量权名义下进行的权钱交易和司法不公,从而减少对社会的根本性伤害。

三、几点建议

历尽坎坷、反复折腾,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经营,使创业的信心受到很大的打击。虽然利益和权益得不到保障、身心俱疲,但是,我仍然非常热爱我的国家,对他充满期待和信心,甘愿为之添砖加瓦,奉献绵薄之力。沉默不是金,它将积累民间的怨气、加重官民对立,影响社会的和谐,真实反映民企这样的生存环境,呼吁政府和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公平公正,化解社会矛盾和压力,减少社会怨气,减少企业怨气 

,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现就如何改善民营企业生存环境,使民营企业安心于发展,根据本人自身感受,提出“三减、三加”的建议:

三减:减轻企业税费、减少国企和垄断经营(包括金融)、减少行政审批、降低各项准入门槛,把市场的交给市场。

三加:放开各种民间借贷、全方面多层次发展混合民营金融机构;加强规范政府管理,使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加大司法保障,提升民企的法律地位和制度性人身保障。

最后,真诚的希望各级政府认真关注民营企业的生存现状,给予应有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发展,盼望我国有一个成熟的市场环境和保障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让企业主能够昂首挺胸地在自己的国家发展壮大自己的事业,以更好地发展经济、繁荣国家!

王瑞琴

2015620日于青海

注:1.引用桔子酒店吴海先生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