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股票市场改革应以建立“投资者权益得到
充分保护”作为托底性要求
唐志国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这指出了股票市场改革的基本要求,随后2015年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因此,在报刊、杂志、网络上,各位专家学者与市场分析人士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提出各种评论、探讨与意见,但是,很少提及“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要求,笔者愿意对此作出简要分析。
总书记对于股票市场改革的要求可以理解为:融资功能完备指出了股票市场必须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满足企业上市融资的要求而不能将很多愿意上市的企业拒之千里之外;基础制度扎实指出了股票发行与监管必须按照规则办事,做到规则清晰完备使得上市企业、中介机构、投资者在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对于问题处置具有可预判性、可预期性,防止破坏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有效是对股票监管工作的要求,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融资功能完备是深化股票市场改革目的和落脚点,但是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是托底性要求。
股票市场具有融资和投资的功能,股市的融资功能表现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其必然要求股票市场的体量要大,层次要多、门槛要低、上市的程序要简便,因此,股票上市注册制比批准制、核准制更合理,多层次股票市场比单一市场要更符合融资者与实体经济要求;股票市场的投资功能表现为投资者通过理性投资可以获得相应收益,这就要求股票市场规则充分清晰、监管有效,充分杜绝虚假、操纵、内幕交易等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使得投资者在股票投资者通过依靠投资理性分析分享上市企业发展的红利。投资者充分、公正获利是股票市场充分发展的动力与源泉,当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时,股票市场才可以充分发挥融资功能。
反观中国股市自从1990年上海股票交易所开始至今,中国股市历经多次涨落、多次救市、多次降温,在股市中长期存在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法管理交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长期不分红等违法违规现象不断出现,但是,对于这些违法违规现象,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很大资金、心理上的伤害,也造成了中国股市投资者“投机盛行”的现象,广大股民沉迷于短期炒作而不是长期投资,沉迷于到处打听内部消息而不是价值投资的现象,这也造成了中国股市投资者潮水般进入潮水般退出,僵尸账户广泛存在的现象。
观察分析中国的历史,可以看出股市发展问题本质上依然无法摆脱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股市的融资功能就是为经济发展效率服务,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是维护市场公平,因此,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就是提高经济发展效率的托底性要求。
为了实现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托底性要求,需要在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准备其(2年内)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在制度完备、监管有效、保护措施有力上做好充分准备,作者只是在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提出以下浅见:
1、加强投资者组织,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组织工作,在中央提出的“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组织脱钩”的精神指导下,充分发挥投资者的自主性,允许各种中小投资者成立各种形式的自治组织;
2、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投资者风险教育不是在网站或者招股说明书上的简单提示,国家相关监管机构应该按照“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要求,通过向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购买服务,通过讲座、咨询、研讨等方式,经过投资者自治组织联系广大投资者接受服务。
3、广泛宣传监管中出现违规违法案例,邀请投资者自治组织代表参与监管行政处罚的听证会,使得反面教育传达到广大投资者;
4、通过梳理《证券法》中民事赔偿条款,加强对广大投资者权益民事赔偿的力度,建议不但要适用弥补填平原则也要适用违约或惩罚原则,加大民事赔偿的数额;
5、通过梳理证券诉讼的流程,解决广大投资者面对证券领域侵权民事赔偿中立案、审判、执行中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