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股东高管套现问题一直较为突出,也广受市场质疑和诟病,证监会也出台了许多部门规章之类的规定,在股灾期间,还专门出台了一个临时临规定,但依然没能阻止有关人员的减持行为,笔者认为与处罚过轻有关。
据北京商报报道,在11月17日,陈健曾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减持股票事宜,工作人员告知可以按照他2015年初持股数量的25%进行减持。随后,在11 月18日,陈健便减持了4.25万股公司股票,套现61.795万元。从绝对数值看不大,但是引发市场担忧后来者效仿,其影响并不小。
就其减持行为而言,主要违反了证监会18号文,今年7月8日,证监会曾发布18号文,要求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也就是说高管在16年1月8日前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那么处罚依据就是证券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其次是违反自己的承诺,不把承诺当一回事,缺少诚信意识,因为浙大网新董监高也都曾于7月11日承诺,自7月8日起6个月 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没想到仅仅过了4个多月,浙大网新的总裁就带头违反了承诺。这个目前没有经济处罚的先例和规定,只有行政处罚。
作为补救措施,公告显示,陈健主动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 司股票,一旦法律法规允许其本人增持公司股票的时间窗口开启(本次减持行为发生后6个月,即2016年5月19日起),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少于4.25 万股公司股票。这是一种消除不良影响的方式。
目前市场质疑的重心是陈健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市场担忧很可能被其他上市公司高管纷纷效仿。“如果上市公司高管都这样,现在抛出部分股票,然后承诺后续再择机买入,甚至可能出现高抛低吸的情况,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而言,还可以赚取不少差价。”
笔者认为这种担忧不是多余的,是有一定道理的。高管尤其是核心高管尤其是如总裁一类人物是上市公司主要决策者,对公司经营信息十分了解,是内幕消息主要知情者,又是分红等重大信息的提议者之一,容易诱发内幕交易成功套取差价。因此即使陈健选择增持,一旦增持价格低于减持价格,差额部分应该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以避免高管增减持做差价。
要避免后来者效法,那么唯一的方式就是加大处罚力度,让当事人觉得得不偿失,才不会也不敢以身试法,胡乱减持。
第二百零四条 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可以对陈健处以最高61.795万元罚款,根据WINDOU数据显示,陈健总共持有127500股,年薪是58万元,完全可以承受这个罚款,按照公司的说法,在11月17日,陈健曾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减持股票事宜,工作人员告知可以按照他2015年初持股数量的25%进行减持。这不管是工作人员疏忽还是对法律了解不充分,但既然已经出现了减持行为,后果已经造成,负面作用已经引发,对该人员也可以处以适当处罚,给与警告是一种行政处罚,但如果考虑给予经济处罚的话,最低就是30000万元,还是有点重,但不处罚又不足以警示后者,或者是对本人没有起到警示作用。怎样处罚就显得十分困难了。
针对陈健的处罚,究竟多少为宜,实在不是很好判断,因为证券法244条规定处罚比例是减持额0-1倍,留下了太多自由裁量权,而证监会针对欣旺达公司控股股东王明旺作出行政处罚,对王明旺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170万元罚款, 由于笔者没有查到欣旺达限制期减持股票数量,也就无法测算证监会处罚比例。但是从证监会处罚1170万元来看,欣旺达限制期减持数不会低于1170万元。陈健减持数目远远低于欣旺达,对市场负面影响自然小于欣旺达,按照“违法买卖超比例越多、买卖金额越大,处罚越重”的量罚原则,根据违规减持比例,采取有梯次递增的量罚尺度,处罚比例应该低于欣旺达才合理,但如果比例过低,就会导致绝对数目较低,对陈健处罚也就失去警示意义,有可能导致后来者无畏无惧,肆无忌惮的减持,因为很多高管大股东持股成本非常之低,有的是1元钱,有的是低于1元钱,甚至有负成本的,而股价有可能是好几十元,当处罚成本远远低于收益的时候,减持就会次第而来,因此对陈健的处罚就显得十分重要。既要让陈健觉得合理,又要让市场有所敬畏。只要把出头鸟打一个准,后面鸟儿就会乖。
至于怎么处罚就留待证监会去实施吧,但是笔者觉得在证券法修改之际,对处罚的依据应该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基本锁定固化处罚金额和倍数。比如内幕交易和股价操一律处以3倍-5倍罚款,最低是10万罚款,而不是像现在一样除以1-5倍罚款,对限制期减持一律处以70-100%罚款。
但笔者觉得处罚违规者仅仅是问题的一方面,陈健之所以减持,还在于公司股价,根据上述数据测算,减持均价是14.54元,对应市盈率1814倍,意味着长期持股需要1814年才能收回投资,意味着总裁生前很难分享自己受益,这样的估值显然是偏高的,不想减持套现那是自欺欺人,不仅仅是陈健会选择减持,任何一个人都会选择减持套现。中国资本市场减持不断,甚至违规也要减持,就在于股价严重偏离价值,估值实在太高,高到无法遏制减持冲动,很多个股已经是把垃圾炒成冬虫夏草,把废铜烂铁炒成黄金,而市场需求依然旺盛,面对垃圾是冬虫夏草的价格,而市场依然有人持币买进,持有者怎么可能不套现。笔者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如果浙大网新的市盈率是20倍不是1814倍,那么对应的股价是多少,是区区0.16元,我想就是让陈健减持也不会减持。
因此笔者认为证监会除了处罚违规减持以外,更为关键的是要严厉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彻底纠正市场恶炒,尤其是炒新炒小炒差,尽量杜绝股价严重高估普遍存在,是遏制减持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