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薪酬改革


         从去年开始,人社部等方面就加快筹划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目前,基本的目标方向已经确定,概括起来,就是4句话,24个字——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实施配套改革。

  所谓调整工资结构,是指要把公务员工资收入中,过高的津贴补贴降下来,提高基本工资的占比;扩展晋升空间,是指打破现在公务员职务决定级别,级别决定工资的局限,使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来提高工资待遇。

  据透露,建立比较机制,是要求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以此来作为提高公务员工资的重要依据;实施配套改革,则是指要将薪酬改革纳入到整个公务员体制机制改革,甚至是整个收入分配改革当中。

  从总体上来看,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是把重心放在“限高”、“提低”上了。“限高”主要是限制灰色收入,更确切地说,是限制公务员工资中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提低”主要是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向职务偏低,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倾斜。最终的目的是,缩小公务员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组成。基本工资标准全国统一。公务员职务高,相应级别就高,基本工资也高。从国务院总理到乡镇一级政府的科员、办事员,共分27个级别。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的比例是12:1。

  日前,人社部发布《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在2013年,人社部门研究了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这意味着几百万基层公务员的薪酬调整已经开始试点。所谓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指在职务晋升之外,开辟一条职级晋升的渠道,确立一种“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并行的“双梯”制度。

  按照现行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的薪酬待遇改善主要与职务挂钩。而全国超九成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以下,依靠职务晋升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难以满足基层公务员的需求。

  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在保持现有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依据级别和任职年限等条件晋升职级的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增强职级在公务员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也就是所谓的职务与职级并行。

  具体的思路包括,在现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基础上,完善级别晋升制度,进一步强化级别的激励作用,注重向基层和低职务人员的倾斜。未来实行级别工资以后,可以体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的差别,使基层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

  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之后,一些职务不高,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其工资将可能与同层次职务较高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也就说,一个副科级的公务员可能比科级公务员的工资高,一个副处长的工资同样也可能比处长还高。这样的制度改革,对于县和乡镇层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尤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