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扎稳打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为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停复牌事宜,提高证券市场交易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日前,上交所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的出台,意味着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的停复牌将有章可循,此前的多种乱象有望得到纠正。

 
    上市公司在连续的停牌期间,其进展公告最常用的“标准格式”为“由于该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然而,到底存在哪些不确定性,进展到何种程度,投资者根本无从知晓。实际上,停牌多日之后,无论所谓的事项进展如何,其投资者都有知情权。然而,上市公司发布的雾里看花式的公告,不仅让投资者一头雾水,也无形中剥夺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只要上市公司公告相关的信息,就应该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退一步讲,即使筹划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但至少也有具体的原因,因此,其用“标准格式”进行公告,同样存在违规的嫌疑。
 
    上交所发布《通知》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停复牌行为得到了规范。但这显然还不够,毕竟其针对的仅仅只是在沪市挂牌的上市公司。笔者以为,鉴于类似的停复牌乱象在深市同样严重,深交所同样需出台类似的规定。
 
    信息披露一直是A股市场的一“老大难”问题,瞒报、迟报、不报、选择性披露以及信息泄漏等问题均比较突出,客观上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此次上交所出台《通知》,不仅仅只是涉及上市公司的停复牌问题,更是在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近几年来,监管部门在强化新股发行时的信息披露上可谓下了不少功夫,这显然是必要的。从上市只差“临门一脚”的立立电子、胜景山河到通过造假成功“混”进资本市场的绿大地、万福生科等案例,一方面凸显出现行保荐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另一方面其实也暴露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软肋以及违规成本低的制度“劣根性”。从这个角度上讲,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需要监管部门的层层推进。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既要稳步推进,也要重点推进。除了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停复牌外,笔者以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利润分配方案的信息披露同样有进一步规范的必要。
 
    资产重组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但监管部门的案情通报表明,其也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区。而且,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呈现出手段越来越隐蔽、涉案人员越来越广、性质越来越恶劣、影响越来越大的态势,客观上要求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时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另一大内幕交易高发区为上市公司高送转。往往在上市公司高送转方案还未公布前,其股价就已提前启动,而方案公布之日,已是提前“潜伏”者的收获之时。笔者在此建议,在上市公司每年预披露业绩时,一并提前公布其利润分配预案。
 
    无论是新股发行还是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都须得到重视。监管部门在强化新股IPO信披的同时,切不可忽视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披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