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获刑十年,梦鸽可敬还是可怜?
据北京法院网消息,海淀法院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之后法庭安排了未成年人与监护人亲情会见,整个会见持续约20分钟,梦鸽有亲吻李某某的动作。(新京报2013年9月26日)
十年的刑期。说起来不算长,算起来不算短。十年刑满以后,梦鸽所面对的,将不再是她眼中那个乖巧醇厚的懵懂小男孩,而是一个接受了十年改造、近于而立之年的壮实男儿汉。
为了儿子,梦鸽费尽了周折、耗尽了精力、穷尽了措施。为了儿子,梦鸽丢尽了颜面、花费了不少的钱财,也几次三番地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然而梦鸽的努力并没有获得法律的同情和认可,几乎技穷的梦鸽也不得不接受宿命的安排,一脸阴霾地离开了法庭,离开了那些曾经让她抱以期待的媒体和记者。她唯一能做的,就是在会见时再次亲吻她那心头肉、掌中珠般的儿子,用亲吻来告诉儿子母亲仍然是母亲,母亲已经尽力了。
美国大法官休尼特说,正义从不会缺席,只会迟到。这话从李某某等人的强奸案中再次得到了证实。作为明星和名人的梦鸽能否读懂其间的深刻内涵,我们难以晓得,但从李某某一审获刑10年来看,法治精神与母爱精神并不相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的公民,没有特权的明星;母爱当中只有儿子、没有不可原谅过错,没有不能为儿子做的事情。
从某种角度来说,无论李某某最终“罪”与“非罪”,站在一个母亲的情感立场上,梦鸽都是这宗案件的受害者之一。尽管以母亲之名所施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一定对子女有益,但作为母亲,梦鸽救子也是天经地义、合乎人伦的。“宁为子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母爱的伟大也正体现于此。梦鸽把儿子的堕落归罪于社会也好、力挺儿子“死不认罪”也好,风头盖过了儿子案件本身也好,都只是因为她是一个母亲而已。
过多地指责梦鸽,已显得没有必要。无论梦鸽会不会继续提起上诉、会不会继续造势舆论、会不会继续那种折腾式的“仙儿跳”,都将难以改变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也难以改变儿子违法犯罪的铁定事实。我们唯一需要做的,就是不要再去出动梦鸽那已经受伤的心灵,让她平静下来认真反思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和罪过。
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实属罪有应得;梦鸽作为一个母亲却出尽了洋相、受尽了折磨,实在是可怜!
(李吉明2013年9月27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