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官员“奢靡娱乐”被严处警示啥?
记者9月13日从山西省纪委获悉,因违反规定参加由私营企业老板支付费用的奢靡娱乐活动,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文晓平等6名领导干部被分别给予撤职、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3年9月14日新华网)
呜乎哀哉,一顿饭、一场歌,就让6名官员分别领回了撤销党内职务、建议撤销公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诫勉谈话等处罚不等的“罚单”。在一般人看来,这样的严处似乎有点重了,但是,文晓平等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势下,顶风违纪,影响十分恶劣,对其严肃处理,是正党风肃政纪严法纪的必然选择,也是老百姓坚决拥护和支持的,是其咎由自取,更是一面可以警戒他人的镜子,值得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好好照照。
“小娱怡情”也是贪。在少数党员干部看来,小赌怡情、小娱怡情,吃吃喝喝,更是无所谓的,只要自己没有将公款或别人的钱揣进自己腰包,没什么大不了的。而有这种想法的官员恰恰在吃喝、赌博、娱乐等时候,忘记了党纪条规、禁令要求。殊不知,小赌怡情也是腐、小娱怡情更是贪。接受私企老板支付费用的奢靡娱乐活动,已经远远超出了简单的朋友聚会娱乐的范畴,也没有哪一个痴子会心甘情愿地去请人吃饭娱乐,其背后肯定有所求、有所图,无非是请求平时关照关照、大开方便之门,说不定还存在着不可告人的权钱交易等肮脏行为。而被吃请的官员也无非是因为手中有权、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而觉得理所当然。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公款吃请、奢靡娱乐,本身就是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是自甘堕落,对其严惩、当头一棒,实属必须。
“顶风违纪”罪加等。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党员干部,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党纪条规、国家法律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势下,顶风违纪,更是罪上加罪。对于前文提及的6名干部违规参加宴请娱乐进行严肃处理,一点都不为过。反观时下,有些党员干部对于禁令要求好像总是那么麻木,总认为那是管别人的,而管不到自己,甚至还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认为只要隐蔽一点,比如在单位“小食堂”或“背街后巷”等“小饭店”,便不会有人发现。殊不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的尊严更是不可侵犯的。唯有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干干净净,方能保证自己不出轨、不出事。
“法不责众”非命草。司法实践中,在涉及群体性违法犯罪案件时,很多人总会想到“法不责众”这句话,似乎一个案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多了,法律就可以网开一面,不要一网打尽、斩尽杀绝。好像这样做天经地义,无可厚非。殊不知,法度之外的宽容其实是对违法者的放纵,更是对大多数人权益的侵害。一个法治国家,不讲法,就难成方圆,就不可能有社会稳定和谐的局面。特别是在当前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深度转型时期,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会引发各类群体矛盾和冲突,而在法律越来越严密的情况下,企图用“法不责众”来当救命稻草,就更是傻之又傻了。前文提及的这6名干部违规参加宴请娱乐被严处,也深刻地说明了“法不责众”不应该也绝不能成为“法不治众”,这是依法治国的要义,更是法治精神的力量。
“举一反三”当落实。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每当一些腐败案件、负面案例出现的时候,总会要求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于上述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委也都提出明确要求,要从这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起高度警觉,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说到更要做到,要做就要做好。如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发狠、承诺,而不在落实上下功夫、行动上动真格,类似的案例依然会再次发生,党风政风也难以匡正。
知耻而后勇,知不足而后进。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对于一些反面典型,更加需要深刻反思、认真比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作风好转、素质提升。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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