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付杰律师:如何区分承包关系与劳动关系?
承包关系与劳动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差别是非常大的。现实中,为了规避某些法定义务,部分企业会利用承包合同的方式掩盖劳动关系的实质,如何区分呢?张付杰律师按:判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而法律关系属于承办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应着重考虑劳动的从属性与有偿性,同时对案件事实进行综合权衡和判断。
【基本案情】
某清洁公司承包了某工业区情节业务,于
【裁判结果】
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二审终审认定:孙某在清洁公司管理、指定的地点,按照某清洁公司的作业标准工作,工作内容属于某清洁公司的业务范围、并接受某清洁公司的检查监督,某清洁公司按月支付孙某报酬,上述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故认定孙某与某清洁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张付杰律师意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从中可以看出,从属性和有偿性是劳动关系的两大主要特点。
承包,是指企业与承包者之间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者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双方为平等的权利主体,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承包人在承包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本案中,孙某在工作期间,必须在某清洁公司指定的地点,按照某清洁公司的作业标准工作,工作内容属于某清洁公司的业务范围、并接受某清洁公司的检查监督,某清洁公司按月支付孙某报酬,明显具备了有偿性和从属性,而非平等的民事主体。故,孙某和某清洁公司之间实际上已形成劳动关系而非合作关系。
【张付杰律师提醒】
在此,需要告诫单位和提醒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并非仅仅根据字面上的约定或者合同的名称确定的,需要分析其约定的内容,结合实际履行的事实情况予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