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老人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


  “失独老人”的问题,近年来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也成为媒体上热议的焦点。我所理解的“失独老人”问题,是指因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后,其父母已无法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因此在进入老年后会面临诸多困难而造成社会问题。

  大多数“失独老人”都具有这样一些的特点:其一,发生意外的子女年龄大多在25岁及以上,因此家长的年龄也到了50岁上下,失去了生育能力,领养孩子也力不从心,因此难以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创痛之后,他们还将孤独地度过余生。其二,当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中青年人除了面临疾病、工伤等的传统风险以外,遭遇意外事故,譬如车祸、运动伤害等的几率也大大增加。因此独生子女家庭也就面临着更大的经济、社会乃至精神慰藉方面的风险。因为造成此类社会问题有政策因素的影响,所以,国家和社会就应该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对问题的后果作出回应。

  然而,在讨论为解决“失独老人”问题而采取的政策措施时,我们必须采取理性的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不是夸大其词地“忽悠”。最近,在媒体上被广泛引用的中国“失独家庭”将会达到1000万个的“人口学家预测”,似乎有点耸人听闻。“人口学家预测”所依据的数据是:中国从1975年到2010年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而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每出生1万人,就有360人在10岁之前夭折,有463人在25岁之前死亡,760人在44岁之前死亡。于是,“人口学家”以463人乘以2.18亿,就得出了1009万个独生子女家庭的结论。

  但是,我们看到,这每10000人中的463人,都是在25岁以前死亡的。所以,对于家庭而言,大多都是还有可能采取补救措施的,譬如再生一个孩子。当然,再生一个,可能会面临生理上的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现代科学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能够帮助解决这方面问题的。最后,生育不成,实际上还可以考虑领养一个孩子。当然,在上述几个方面,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另外,据六普的数据,中国一共只有4亿个家庭,根据“人口学家”的说法,其中独生子女家庭达到2.18亿之多,超过了半数,这恐怕也与我们的一般观察和经验差距较大。“人口学家”所说的恐怕是一个从1975年到2010年连续统计的“独生子女”的数字,其中是否有因为某种原因重复统计的呢?所以,最后的结论是:简单地做一道乘法题,就得出一个关于失独家庭的令人惊悚的“预测”,恐怕是不靠谱的。

  从制定社会政策的角度考虑问题,由于不但要考虑社会的需求,还要考虑供给的能力,所以并非把服务对象的规模说得越大越好。现在假设(仅仅是假设)要给这些家庭每月补贴200元,一年2400元,如果是1000万个家庭要补贴,那就是240个亿。近来有学者提出:若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每年就可以节约200个亿。想一想,这项政策设计多大的动静,才节约200个亿。给“失独老人”每月补200元,可以说少的可怜吧,却要240个亿。所以,这个方案就很可能被搁置。这么说,不是反对给失独老人补贴,而是说夸大了的数字只能给政策的制定帮倒忙。

  确实,中国目前对失独老人并没有一个可靠的统计数字。一般的说法:卫生部给出了一个数字,每年有7.8万个家庭失独。所以,有人据此推算,中国目前可能有几十万到100万个失独老人需要给予特殊的照顾。从理论上说,老人的晚年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的保证:一是经济保障,二是服务照料,三是精神慰藉。

  从经济保障看:按一般经验,独生子女家庭大多在城市,估计至少50—60%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所以在经济保障方面问题不算太大。目前涉及经济保障的政策规定,主要是“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即对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110元的扶助金;给予节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员适当补助;费用来源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到“十二五”末期目标人群覆盖90%以上。另一个说法,是民政部曾表示,“失独老人”可比照“三无老人”(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由政府供养。对于“失独老人”,按低保水平给予保障待遇,显然不是很合适。我在此提出一个建议,即按照政府对“三无老人”供养的一贯说法,保证失独老人的生活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相当。2011年,中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4565元,月人均2047元;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是7917元,月人均660元。从宏观的数字考虑,失独老人的收入不到上述水准的即补到此水准。具体的操作方式则是,保证失独老人的收入与当地(所在县、区或县级市)人均收入相当。当然,这还需要进行调研和精算,看看是否合适。

  至于照料服务,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以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来满足其家庭的日常服务需求,可根据年龄的增长,在服务收费上给予适当优惠或补贴。二是当老人失能失智时,政府应该为其提供合适的机构养老服务。以当地一般水平的养老机构收费为标准,为其补贴超出其支付能力的服务费用。三是组织志愿者为其提供定期的公益服务。

  至于精神慰藉,其难点在于除了有血缘、亲缘的家人外,其实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完全满足这方面的需要。所以,以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广召志愿者,以让老人认干儿干女的固定的服务方式,给老人以精神慰藉,恐怕是最好的选择。但要强调的是,这种干亲关系中,一定不能参杂经济利益(所以才要社会工作机构出面组织)。

  在当前,社会上弥漫着一种情绪,似乎因为失独家庭是不良的政策后果,所以就要……应该说,所有的社会政策都会有一定的负面作用,都有可能伤及一部分社会群体。因此,一方面,政府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消弭不良的政策后果及其影响。另一方面,社会上也应该造成一种正面的、积极的氛围,帮助失独老人走出心理的雾霾。

  最后,要强调的是:为失独老人争取福利待遇,并不是越多越好。从社会学的立场看,过度的呵护本质上也可能是一种歧视,因为这是对服务对象本身的能力的怀疑甚至否定。实际上,失独老人也只有靠他们自己自立自助,才能真正的安然度过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