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不仅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正式确立,还意味着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心将从对管理者、对企业的监管转向对资本的监管。
自十年前国资委成立之初,即确定了“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管理思路。应该说,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刚刚建立之际,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全面管理是必要之举。但是,这种“眉毛胡子一把抓”似的管理模式也带来了诸多弊端。比如依据规定,国资委有权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不仅如此,国资委还通过各种监督考核手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直接干预。
这种模式产生的后果,一方面使得政企不分,政府的干预之手超过了其应有的边界,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另一方面则是导致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部分丧失,部分企业效益低下。此外,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也陷入了“亦官亦商”的身份尴尬之中,少数人甚至趁机以权谋私,成为“寄生虫”。
很显然,这种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不符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目标。这是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在国有经济内部,引入其他形式的所有权,使原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造就不同利益主体相互制约的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将打破国有所有权铁板一块的格局,企业不再是单一国有经济的利益载体,而是各种不同经济利益的代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在企业的发展问题上相互协商,政府作为股权持有人之一,已不可能任意支配和左右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和分配决策,这样,企业一方面不再受政府的操纵,另一方面也不能再依赖于政府,政企分开在混合所有制基础上变成现实。
在此情况下,国资委的职责就必须作出相应调整,从传统的“三管”逐步过渡到“一管”,即管好国有资产即可。这对国资委来说是比较重大的一个职能转换,也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具体来说,国资委管好国有资产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摸清家底。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国有企业最重要的是摸清家底。混合所有制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在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产权结构中,必须搞清楚国有资产的数量、比重,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了解是否有控制力、国有资产能不能保值增值等等。
二是创新管理模式。相较于单一的国有独资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资产管理难度要大得多。要由过去国资委既当监管者又做出资人的模式转向单一的监管模式,出资人的角色转由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来承担。在最新的一起实践中,上海东浩集团与上海兰生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就没有采用传统的资产划转方式,而是股权划转,即国资委将所持有的股权划转至企业名下。如此一来,国资监管模式也将由目前的“国资委—企业”的二级管理模式转为“国资委—资本运营(投资)公司—企业”的三级管理模式,国资委主要履行监管责任,资本运营(投资)公司承担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生产经营。
三是遵循股份平等原则。对于国有控股的企业而言,需要处理好如何与非公资本共同发展、共谋利益的关系,切不可以大欺小、排挤打击小股东。对于国有参股而非控股企业而言,则是要高度重视资产的安全性,防止流失和利益受损。
四是高度重视境外资产管理。国资委派出的监事会应把监督范围延伸到境外,可以考虑委托境外中介机构统一进行审计等。同时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因为中央企业境外资产一般都是二级企业的资产,因而监督责任首先在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