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总则中四项基本要求第三条规定“任何党员都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要求。任何党员干部必须对党襟怀坦白、忠诚老实。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要求所有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所有党的干部一言一行要符合群众的要求。
我们的党员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是光明磊落的优秀领导人,在组织和人民面前襟怀坦白,忠诚老实。但不可否认,像刘志军、蒋洁敏、李春城、薄熙来等极少数个别党员干部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追求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敛聚了大量非法财产。这些人对自己的财产状况讳莫如深。对人民群众财产公示要求要么噤若寒蝉,要么以治百姓谣言罪为借口封堵百姓之口,要么把人民反腐败的斗争故意转移到意识形态领域和人民抢夺“上甘岭”,要么把要求他们公示财产的人直接说成敌对势力。总之,拒绝组织的监督,拒绝人民的要求。这样的党员干部完全是党内的腐化变质分子,是颠覆党的领导的内奸,是混入党内蛀蚀国家基石的敌对势力。那么,如何才能检验党的干部对党光明正大、赤胆忠诚?对人民襟怀坦白、忠诚老实?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敢不敢向党和人民公示自己的财产。敢于公示,就说明了他的财产来源清白,为人正直,对党和人民忠心耿耿。如果不敢、躲避、甚至利用手中权力迫害要求他们公示的人,那绝对是妄图从经济上掏空国家经济基础的颠覆分子,是彻底与人民为敌的腐败分子。这样的人,必须清理出党。
能否公示财产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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