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清理陷入进退两难之境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在北京、辽宁、山东、江苏、广东等地采访时发现,在中央14部委一片“清理整顿”声中,小产权房悄然变异为“农业生态房”“养老公寓”“旅游地产”“会员制农庄”等,通过“以租代售“使用权代替产权“荣誉村民”等方式换装入市,其形式设计精巧,旨在逃避政策法规的约束。

  小产权房曲线入市风声再起,无疑又一次敲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警钟。其实,小产权房的话题由来已久,各部委清理小产权房也是刮起过若干阵风,但基本上是隔靴搔痒,没能出台实质性的解决办法,反而越来越陷入进退两难之境地。小产权房问题的背后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难以破局,尽管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界对此充满了希冀。

  被视为释放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充分强调“毫不动摇”的基础上,做好“一个长久不变”和“两个转变”,即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然而,本次会议依然未能在农村土地产权这一根本问题上作出实质性推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一“土地产权主体虚化”至今仍是半拉子工程,还要等多久能够真正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依然是个问号。

  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供应的“双轨制”,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只允许政府强制征收农村土地,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造成土地征收的单向性。而土地又紧密的绑架着房地产市场和地方财政,这使得地方政府在农村土地的利益格局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现在地方政府搞得越来越火热的土地财政,赶农民“上楼”的新农村建设政绩工程,其背后无一不是这种畸形的农村土地制度在作祟。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必然要动摇农村土地利益格局的调整,地方政府作为现有土地制度下最大的利益者之一,参与改革当然是难以有动力的。

  2010年5月,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曾表示,国土部等十四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整理政策方案。但时至今日,这十四个部委研究制定的所谓小产权房整治方案再次陷入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境地,目前仍只是处于“研究”之中,两年多来并未看到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很显然,小产权房整治风暴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各部委、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纠葛难以平衡,方案根本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现在的小产权房问题几乎病入膏肓,如果让其合法化,拆掉的许多小产权房谁来买单?农村土地入市对楼市的冲击怎能让地方政府和其他利益群体让步?这关乎土地和财政制度的大变革。如果不让其合法化,小产权房又早已成了既成事实,居住的老百姓也不少,很大程度上演变为了法不责众,在社会矛盾丛生的当下,要拆掉又谈何容易,反而会激化社会活动,所谓的整治实际中也就只能是下毛毛雨,不动摇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也就不可能解决小产权的矛盾。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近日呼吁,当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丑恶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缘于经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政治改革严重滞后、行政权力变本加厉地压制和干预民间正当经济活动,造成广泛寻租活动的结果。中国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的确如此,中国经济改革进入到今天,面临的强势利益集团阻力之大远非表面上所看到的,改革已经不是单一的一个政策、两个政策可以解决问题的,必须要破釜沉舟,从整个经济系统的多角度整体推进,否则就只能是顾此失彼。小产权房的问题也是如此,背后关乎着土地、财政、政治等多个制度,这是考验着中央高层的改革决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