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柳君
“结构”对于一个事务来说怎么强调其重要性都不为过,面对企业管理,我们更应该从结构上去把握。
很多时候,在企业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问题往往不是技术层面能解决的,可偏偏大家都喜欢用表层的技术方法去解决,以期缓解暂时的不适。
昨天跟一个朋友聊天,他在一家大型国有房地产企业工作,最近他们公司与另外一家国有房地产公司合作了一个项目,双方各派人员参与此项目。
双方各派了几位副总投入到此合作项目,双方的这几位副总同时向一位总经理汇报工作。朋友告诉我,这位总经理实际上不太管公司的事,他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外经营各种人际关系,喝酒应酬。
总经理希望这些副总们在他不常在公司的情况下,各自承担好自己的责任,通力合作,尽量少让他费心。
可你我心知肚明,这两家公司的副总很有可能貌合神离,各为其主。
在这种两家企业合作一个项目的情况下,倘若一把手总经理能强势领导,具有整合价值观的强大能力倒也好办。像这位总经理这般“忙碌”的终日不见人影,指望手下们“自动”密切合作?那又谈何容易?
于是,他们公司最近想找位专家给这些管理者培训培训“沟通”技巧。
而对于本次培训,副总和老总的想法又不一样。
副总们希望通过培训,让老总了解到,他有必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新团队,抓日常管理。而老总则希望通过培训,让这些副总们明白“沟通”的重要性,掌握“沟通”的技巧,当老总不在公司的时候,大家能好好沟通,通力合作。
诚然,他们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绝不是上一次“沟通”技巧的培训课程就能解决的,他们面临的问题有相当的复杂性,并且还与他们公司的体制,他们的管理结构有很大的关系。
很多时候,当制度有误,当管理结构有误时,你费了劲的去提高“技术”能力无异于隔靴搔痒,基本无太大的用处,这种训练反而是白白浪费了公司的教育经费。
但就这样的状况,在企业里还具一定的普遍性,很多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时间甚至没有思考到这个层面。
人们更多的是想寻觅到“特效”药,在这样一个被“快餐化”了的社会,大家哪有那么多“闲功夫”和精力去解决所谓“管理系统”的问题?
这只是我举的一个例子,为了说明凡事必须从本源出发,不能只盯技术层面。
对于企业管理来说,组织的结构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在德鲁克的书中,他给我们描述了两条组织结构的原则。
一个是职能分权制;一个是联邦分权制。
德鲁克告诉我们,组织结构必须采取以下原则之一:
“企业必须依照联邦分权制的原则,尽可能整合所有的活动,将企业活动组织成自主管理的产品事业,拥有自己的市场和产品,同时也自负盈亏。
不可能采用这种原则的组织,则必须采取职能分权制的原则,设立整合的单位,为企业流程中最主要的阶段,负起最大的责任。”
同时,德鲁克告诉我们,“职能分权制原则适用于所有的管理组织,却是大中型企业的次要选择。”
就我依循德鲁克的观点,研究这两个管理结构的原则来看,德鲁克显然更认同“联邦分权制”的有效性。
德鲁克告诉我们,“职能性组织会造成管理上层级太多。”
“在职能性组织中,企业难以聚焦在经营绩效上。每位部门主管都认为他负责的职能最重要,试图强化这项职能,把自己单位的利益置于其他部门(不是整个企业)的利益之上。”
而联邦分权制则不同,联邦分权制“将企业活动组织成自主管理的产品事业,拥有自己的市场和产品,自负盈亏。”
例如,在通用汽车,“只要外部供应商的零件价钱更低或品质更好,汽车事业部有权向外采购,而不一定向自家公司的零件事业部采购。反之,只要能谈成好生意,零件事业部也有权把产品销到外面,甚至可以卖给汽车事业部的竞争对手。虽然他们很少行使这项权力,这个规定却绝非形同虚设,反而让两个事业部都更加壮大,更能够自主经营,也更有效率、更负责,并且达成更出色的经营绩效。”
在上面通用汽车的这个案例中,由于实行的是联邦分权制,事业部自负盈亏,也即意味着他们对本事业部的最终绩效承担责任。在这样的企业里,每个单位间是“并行”的关系,而不是“序列”的关系。
类似的事情可能在我们国内的企业里出现吗?
自家公司事业部生产的零部件甚至可以卖给竞争对手?只要对方出的价钱满意?
如果这样做了,岂不是“肥水流了外人田”?
在国内的大型企业里,这样的情况正常状态下恐怕是不会发生的。
基本上,这些提供零部件的事业部要看上游部门人的表现吃饭,上游部门的订单接的多,大家的活就多,上游部门的订单少,大家就跟着一起挨饿。
就算是仍有富余的生产力,宁可闲着,也断然不会轻易生产出产品,而且还是卖给竞争对手。
同理,公司里某个上游部门需要零部件了,自然是在公司的事业部门采购,怎么可能向外采购?倘若向外采购了,那这些生产零部件部门的同事还怎么活?
管他质量是不是上乘,管他价格是不是最合理,自家的东西当然是自家用,这还用思考吗?
但,成功实行联邦分权制的通用汽车给了我们不同的答案。
无庸置疑的是,在通用汽车这种自主经营的模式下,各个事业部门无疑会更强大,更具活力,更有效率。
德鲁克也告诉我们,“当组织需要两个以上的职能性管理层级时,就表示企业的规模已经太大或太复杂,而不适合采取职能性的组织方式。这时候,如果可行的话,就应该引进联邦分权制。”
当管理结构理顺了,当制度理顺了,才有可能真正激发出团队的活力,而且是持久的活力,这种活力绝不是靠几次激动人心的“洗脑”培训能达成的。
所以,长效的解决问题还是得静下心来,慢慢理顺结构,浮躁的寻找“特效”药是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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