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于6月份印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作出了周密的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方向、目标、重点和要求,此举对于进入攻坚阶段的新医改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认为,落实好《意见》的各阶段任务,要解好三条“不等式”。
不等式一:大病不出县不等于包治百病。
《意见》要求,通过综合改革,“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其本意应该是整合现有县级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诊,实现就地治疗,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在医疗体系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合理控制诊疗费用。但“大病不出县”不等于县级公立医院就一定要达到包治百病、能治百病的水平,更不能认为“大病不出县”就是无限放大县级公立医院治疗的功能,一味追求各类专科的扩展和增容。因为对绝大多数县级公立医院来说,在现有资源和规模上很快实现“大而全”、“专而精”诊治功能还有相当大的难度和资源的制约。
因此,县级公立医院要立足本县域已有的医疗资源和可以预见的实际投入,结合地域特点,在常见病、多发病和区域性疾病治疗上合理设置、整体定位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和目标,特别是疑难杂症和奇病异疾的全面治疗功能,才真正有助于实现“大病不出县”的改革目标。
不等式二:按照病种收费不等于“一口价”。
作为此次《意见》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按单病种收费此前已有不少地方进行过尝试。经过几年的实践,社会各界对此收费方式反映不一。此次改革提出“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的要求,除了已经明确的以推进“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外,更多隐含的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收费方式达到部分诊疗收费项目透明化、公开化,并实现控制医保总体支出的目的。
笔者认为,按病种收费以及《意见》中要求推行的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收费等方式,作为改革试点的一种探索值得各级政府重视和执行。但按病种(包括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收费方式应该以省级医疗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设定,并充分考虑到本省的地区差和城乡差等。
按病种收费只是本省区域治疗该病种的最高限价和指导价,各级医疗机构可据此设定本单位单病种收费价格,并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防止按病种收费变成“一口价”和无选择而引发部分患者的不满,以及可能存在的变相抬价等问题的发生。
不等式三:医务人员的待遇提高不等于服务质量的提升。
《意见》对通过财政供给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作出了具体明确。事实上,通过财政等途径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给他们在付出技术服务中获得同级事业单位的收入甚至高于同地区同类单位的收入,一定会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这既能激发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更能体现社会对他们的尊重。
但在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的同时,如何保证医疗服务特别是试点医院的服务水平同步提高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笔者认为,关键要抓好三点:一是有机制。
《意见》对加强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给予了明确,但如何在试点中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管好长远的考核激励机制,需要在试点过程中统筹考虑,深化完善。二是有底线。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以诊疗为由变相收费以及在岗不尽责、安心不专心等对患者诊治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等触及法规和职业道德底线的,要加大检查和处理的力度,对问题突出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三是有奖惩“空间”。加强医院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关键在人,而在人的激励机制上要坚持重奖重罚,做到奖惩在本级机构中“上不封顶、下不设底”,最大限度地发挥奖惩对服务质量的促进作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稳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