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三公”经费不公开有理由吗?


申请“三公”经费不公开有理由吗?
 
日前,自治区财政公开了今年的预算报告,“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44894万元。新疆本级135个一级预算单位中,103个单位公开了2012年度预算,32个单位申请不予公开。今年的预算公开工作,从4月份启动经过3个月的运行到此结束。(见7月12日天山网)
新疆财政自今年4月份启动“三公”经费公开以来,历时3个月运行到此结束。自治区公开“三公”经费是一个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是政府开支开放、透明的一种形式,是顺应世界趋势的一种表现,是对社会公众要求的积极回应。
从新疆首次公开的“三公”财政经费情况看来,103份预算报告面向公众公开,占到应公开总数的76.3%。确实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大进步。值得肯定和赞扬。众所周知,自2009年起,我国正式启动中央财政预算公开程序,然而,作为群众高度关注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仍然在相关的预算报告中千呼万唤,难觅踪影。然而新疆一但执行,首次公开竟然占到应公开总数的76.3%,这确实是一大进步。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自治区党委对“三公”经费公开坚定不够的态度,更可以看到新疆政府对“三公”经费公开不折不扣的执行力。
虽然新疆此次“三公”经费公开占到应公开总数的76.3%,但仍有32个单位申请不予公开。笔者以为这是没理由的,因为,既然“三公”经费公开是中央财政的一项决定,为什么可以申请不公开就不公开?难道这其中有什么见不得光的消费?我们的政策岂能按32个单位的申请而行?政策就是政策,不可随意而为。如此还能上行下效,执法如山?其实这些年,自治区在执行政策方面,确实是执行如山,落实如铁。特别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经费公开工作方面,采取了许多的措施,所以新疆在党中央各省市支援新疆建设的资金管理上没有出现大的漏洞,大的问题。但今天看到“三公”经费公开竟然有32个单位申请不予公开,确实让人费解。也许申请不予公开,有其特别的原因和理由。但不管何种情况,笔者以为,申请不予公开都是没理由的。一是有悖于积极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二是有违于社会公众祈求的呼声,三是政府开支开放不彻底透明的一种表现。可以说“一粒老鼠屎”打坏了自治区一贯来,认真执行落实上级政策、精神的“一锅汤”。这是很不应该的。
根治“三公”问题的关键是“阳光消费”,让有关“三公”经费的所有信息都“暴晒”在阳光下,才是接受群众监督,减少干部可能违纪的措施;是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因此,新疆在“三公”经费公开的问题上,只有所有单位全部公开,才能百分之百分的完美。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