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中海油公布年报,两名执行董事自愿放弃其2011年的薪金、津贴、福利及绩效奖金,合计分别为138.3万元和196.1万元。2011年,中海油发生渤海溢油事故和珠海海底天然气管线泄露事故。(4月14日《京华时报》)
中海油的董事们确实“很懂事”,尽管中海油在相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可免,因为事故认定责任方是直接作业者康菲公司,中海油的责任需依据与康菲公司所签合同为准,但还是“担当”起放弃高薪的责任。有“付出”就有回报,“负责任”就会有“正受益”,果不其然,中海油此举得到股民和投行认可。13日中海油股价上涨2.73%,收报15.82港元/股。投行瑞信发报告称,将中海油的投资评级由“中性”调至“优于大市”,目标价升4%至18.3港元/股。董事们舍小利,中海油获大利。或是意料之中的阳谋,或是意料之外的惊喜。
央企——垄断——高薪,一条以政策与制度为“纽扣”铸造的“利益链”,或者简单地讲,制度创“薪”。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王野平曾表示,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待遇问题,企业职工的收入只要符合规范、只要合规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无可非议的。对央企薪酬的规范,我们进行过很多尝试。从2009年开始,为抑制和调节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调节央企收入分配制度,一种新的工资管理制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正在国资委管辖下的央企中悄悄地推进。国资委将对央企工资实施“双控制”:一个是工资总量的控制,另一个是人均工资的控制。差不多同期,人保部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执行董事弃薪要有“制度诚意”。“不看广告看疗效。”截至目前,央企高管的高薪没有实质性改变。中海油董事放弃高薪确实表明一个态度——有自责的成分,更有担责的诚意。尽管有网友猜测,或有其他不阳光的成因,但是,从弃薪的举止看,行动上的诚意、结果上的诚意还是比较明显的。换言之,如果董事们照常拿高薪,公众就会指责其无丝毫愧疚之心,更加影响到中海油的声誉。这种迫于舆论压力下的弃薪,有偶然性,有随意性,尚未形成制度性。这也表明,尚未形成高管薪酬与安全责任挂钩的制度规范。
央企高薪的体制性弊端必须破除。分配不公的问题由来已久,尤其以高薪的破坏力最强。中央政府把出台收入分配方案列入今年的第一任务,这项改革已箭在弦上。只有收入分配制度的彻底改革,尤其是初次分配的公平合理,才能缩小各个群体间的收入差别,才能真正实现釜底抽“薪”,才能平衡各个群体间的权利差距。在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抑或是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潜水衣”。董事弃薪需要“制度诚意”,收入分配改革更需要“制度诚意”——速度的加快、路径的优化、程序的公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