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最需要的是义工,而不是雷锋
文/彭小兵
中国社会当前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学雷锋”活动。我举双手赞成,因为学习雷锋精神,就活动本身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雷锋一心为公、热心助人的良善品德,虽说留下了大量日记和照片而有作秀的嫌疑,但无论如何也确实值得所有人尊敬和学习,况且我并不赞同“做好事,不留名”,只要不是为了留名而留名。
然而,我对当前“学雷锋”的形式、效果、目标,特别对“学雷锋”能否遏制内地社会道德普遍下降的趋势,是持质疑的态度。“学雷锋”应该是个人的、主动的、自觉的、有意识的行为,而不应该带有政治色彩和上升到道德的高度,更鄙视“只把学雷锋作为要求别人的口号,自己几乎从不学雷锋”的那些阶层。
在我看来,中国社会不缺雷锋,但缺义工;中国社会最需要郭明义这样的一大批志愿工作者,而不是这些年政府拔高塑造的一批“先进典型”;中国社会需要流氓燕,不需要郭美美;中国可以没有红十字会、河南宋庆龄基金会,但不应该缺失千千万万的草根组织。因此,中国社会要倡导的是志愿者精神,而不是雷锋精神;中国最需要的是义工,而不是雷锋。
为什么这么说呢?雷锋精神不好吗?不是的,不是雷锋精神不好,而是雷锋精神就像无根的浮萍,没什么根基性实质意义。下面通过比较美国社区的志愿者服务与雷锋精神的本质区别来阐释这个道理。
英文有一个单词volunteer,在中国内地通常被称为“志愿者”,在中国台湾译为“志工”,香港则译为“义工”。对于“雷锋精神”,人们可能有不同理解,但在我看来,无外乎就是“做好人好事”。
在美国,在中国的台湾、香港,义工、志工或志愿者服务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美国人一般从中学时代开始,一直到老,都在做不同的义工服务,以社区服务最为普遍,类似于前总统吉米·卡特(Jimmy Carter)其人生轨迹在物质界和精神界都画下成功记号的人物,在美国比比皆是,他们大多数伟大而又平凡。美国中学的课程还包括一定学分的社会服务,学分不够不能毕业。美国高中生报考大学,需要提供“社区服务”记录,这是美国大学入学条件之一。其实,美国的强大和与众不同是体现在这些点滴上,而不是那些耀武扬威的武器装备和科技力量。
不能说义工或志愿者服务与“学雷锋”活动完全没有相同之处,相似之处还是有得,如提供免费的劳动;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别和差距是显著的、根本性的。
首先,志愿者服务是一种个人的、或小范围的社区服务,而不是政治服务。
志愿者服务通常是一种社会服务,或者说一种社区服务,无关乎对政党忠诚、对组织服从等意识形态要求。所以,除非在特殊状态下(如出现地震、海啸、洪水、恐怖袭击等重大自然灾害或或社会灾难,政府号召民众抗难救灾),志愿者工作不会主动由政府主导、举办或开展、发起。
社区志愿者服务的最主要目的,一是对社会的一种劳动力善捐,二是通过社区服务锻炼自己。但义工就是义工,美国一般不会在义工背后再去宣扬其它东西,更不会掀起学习×××先进典型的高潮。志愿者的社区服务是美国社会的一种正常生活姿态,跟吃饭穿衣一样,没有哪个志愿者比别人更加高尚,而因此成为别人学习的楷模。
而在中国,宣扬学雷锋做好事,其掺杂的背后的其他意味是显而易见的,无需多说。我认为,官方持续不断掀起学习先进代表活动,是没有自信的表现,是社会集体道德滑坡的表征。
其次,对社会来说,志愿者服务起到了补充社会劳动力的作用,但是,志愿者服务不能导致社会效率低下。
比方说,你可以在公路边上捡垃圾、做好事,这都没问题,但是,你不能站在马路中间妨碍正常的交通。我们的学雷锋活动,去完成另一个崇高目标,但却践踏了这个目标;比方说,我们浩浩荡荡去植树,可是踩踏了农民的庄稼,留下了一大堆无人清理的垃圾。这是没有效率的表现。
在美国,一般来说,需要劳动力的机构会主动向社区民众发出志愿者服务需求。那年我儿子美国上小学,他们学校或班级每学期都会组织孩子去伯克利-劳伦斯科学馆参观,或多次组织孩子们到公园里去开展课外教育活动,甚至邀请家长陪同孩子一起去参加抗议加州政府削减教育经费的游行示威活动。这时,每个班级一个老师可能照顾不过来,于是向学校所在社区、或学生家长发出邀请,请求有空的家长陪同孩子们去参观、或参与照顾学生,当然是家长主动报名接受。然而一般这样的活动,孩子的老师会将所需的志愿者的人数,年龄、职责、需要携带的装备或食物等等,罗列得清清楚楚。
我们的“学雷锋”是怎么做的?你我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工作时间不上班,扛着红旗,迎着朝阳,统一着装(花公家或公司的钱买的),彩旗飘飘,然后做几下姿势,旁边闪光灯齐刷刷照个不停,然后合影、留念,最后凯旋而归,并学习了×××、体会×××、促进了×××、表现了×××。我相信亲爱的读者你也一定会有我这样的印象,那就是,我们的学雷锋活动,差不多就等于浪费:浪费时间、浪费精力、浪费金钱、浪费劳力、浪费表情,不但没有帮助社会做什么,相反造成了社会分工的混乱,让被莫名其妙替代劳力的那些人无所适从。恕我直言,我们的学雷锋,纯粹是在给社会添乱,除了作秀,难以产生什么积极的作用。
再次,从事社区服务的志愿者可以通过义工行为来锻炼自己,学到东西。
了解社会是孩子成长中的一个必修课,因此,美国很多义工都会经历一段简单的培训过程,让志愿者了解很多职业规范。譬如,一些大型活动让中学生去充当疏导员,那中学生就可以了解很多疏散的规则,如果遇到火灾,就不会像中国那样让领导先走,而是遵循一定的规则,这样可以减少损伤。
我儿子在美国读书期间,有一段时间为了履行他对学校的承诺,到超市(Berkeley Bowl、CVS)或商场(Wall Green)门口、跳蚤市场(Flea Market)去义务卖捐助,他得到的锻炼,不但有勇气、英语口语能力,还有销售的技巧,以及为自己学校尽的责任、做的贡献。
最后,志愿者服务不应该有强制性,更不能通过浪费公家和私人的财物、时间去学雷锋。
美国的大学录取很注重社区服务经历和社会实践经验,这样培养的孩子既有责任感,又不是书呆子;但同时,人们对成年人的志愿服务不做强制性要求。而我们的学雷锋做好事,包括汶川地震捐款,是有指标的,要量化考核的,是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的,通常是要牺牲正常上班时间的,不做要被扣奖金的。
总而言之,我相信上述的内容阐释清楚了“志愿者服务”与“学雷锋活动”的根本区别所在。学雷锋没问题,相信雷锋的本质是善良的。但我们要有明辨是非的、独立思考的能力,也要树立自己做人的善恶观点。“学雷锋做好事”不只是简单的一个善举,而是每个人承担起一种社会责任,秉承一种为社会创造有形或无形价值的爱的信念,这种爱的信念根基于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文化价值信仰。因为没有这种爱的信念,“学雷锋”式的善举不可能可持续下去。
也正因为如此,雷锋精神的发扬光大,既要求有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和较高水平的公众参与意识,更要求与社区服务相关的国家制度、体制和文化信仰、价值体系的更新和变革。而这一切,要从国家制度变革开始,要从全社会的文化价值和信仰的转换与更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