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时报社、中国金融出版社和《银行家》杂志社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暨《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2)》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其中,在“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中,对于现行的银行存贷比指标,许多银行家建议将其作为“非硬性监管约束指标”。这一大胆建议,得到业界许多赞同的声音。
众所周知,存贷比即银行贷款总额除以存款总额的比值。一直以来,我国对银行存贷比监管都比较严格。75%的存贷比要求是全国人大通过的相关法规中的明文规定,这一规定在1995年被写入我国《商业银行法》。去年10月份开始对外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设置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其中对存贷比的规定仍然为不得超过75%。
实际上,银行体系沿用了17年的“75%存贷比”法规,最近几年已经遭遇了现实的挑战。在利率市场化推进、金融脱媒、资本新规的实施、经济增速放缓的今天,这一法规已不合时宜,银行的负债业务压力陡增,也抑制了贷款的发放。
目前,银行希望弱化存贷比监管效力的诉求变得日益强烈。根据《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2)》,在受访银行家中,仅有20.7%的银行家认为应该保留存贷比,并作为主要监管指标。其余有超过70%的银行家提出,应对该指标的约束效力、指标值和测算方式进行调整。其中,有41.9%的银行家认为,存贷比指标应保留作为监测指标而非硬性监管约束指标。更有甚者,6.5%的银行家认为应废止此指标。
此前,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就曾表示,“存贷比是多年前定下来的,金融市场发展很快,实际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连平认为,这一监管指标应因时而变,短期扩大存款口径为可操作方式,而长远来看应取消。
还有多位银行人士也均表示了对银行业未来经营的担忧,这种担忧主要来自三方面: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以及资本新规的实施。而根据报告的调查,约有七成的受调查银行家预计,未来三年银行利润增速将低于20%。
1995年颁布实施的75%存贷比限制,当时的政策偏好之一是通过存贷比等指标配合当时的双紧缩政策,进而抑制通胀。客观地说,在当时,存贷比指标的引入对控制银行过度放贷,调控货币供应量,保证商业银行流动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如今,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使弱化存贷比监管指标的呼声不断高涨。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此前曾表示,要保持贷款持续稳定增长,完成信贷供需衔接,存贷比指标的调整必须立即跟进。许多银行业内人士认为,存贷比指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经营模式的创新和改革。因为目前银行负债资金来源已经相对多样化,只要资金稳定,期限配置适合,都可以作为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工具,而非仅仅局限于通过存款量来降低银行信贷的流动性风险。
事实上,除了存贷比之外,央行已经运用了差别存款准备金率辅以窗口指导,防治控制贷款投放总量和进度。与此同时,即将于明年实施的资本新规也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来防范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此外,由于经济形势影响,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过程中倾向宽松已成事实。在之前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包括风险权重、实施过渡期在内的多项内容都有放松。
考虑到存贷比指标短时期内难以取消,也有多位银行人士提出弱化监管的建议。
这些建议主要有三:其一,在监管指标的计算方式上,将银行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分母的计算范畴。其二,进行弹性掌握,比如允许在75%的上下3~5个百分点浮动。其三,允许在年中突破75%限制,年内给予压回即可。
一般来讲,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存贷比越高越好,因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谓的资金成本,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银行的盈利能力就较差。因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它就会想法提高存贷比例。
不过从银行的安全性角度来讲,存贷比过高将产生坏账的风险,一旦贷款收不回来或是发生大规模的储户取款的现象,将给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此次大部分银行家认为应继续保留该指标,因其在抑制过度放贷冲动和降低流动性风险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保留存贷比指标的同时,他们建议对该指标的约束效力、指标值和测算方式进行调整。“存贷比指标应保留作为监测指标而非硬性监管约束指标。”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副所长王尧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现行的银行存贷比标准有其合理性。虽然存贷比监管限制了银行贷款规模,从而增加了银行的运营成本,但其在抑制银行突击放贷、防范风险方面仍具有重要意义。
王尧基指出,对银行存贷比的监管不应长期“一刀切”、一成不变。由于银行的种类和大小不同,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有很大差异,因而目前可以先考虑对不同类型、不同大小的银行实行不同的存贷比标准。随着今后国内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银行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银行的存贷比标准可根据情况的变化逐步修改乃至最终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