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处罚标准的目的,就在于发挥处罚的威慑作用,以预防那些潜在的违法行为。当然,加重处罚关乎治理机关的权限,也关涉相对人的权利。比如,对遮挡号牌者扣12分,违法者就得重新进行科目一考试,实际上限制了违法者的行为资格,并加重其负担。正因为如此,任何处罚标准的重新设定,都需要在利益相关者充分商讨的基础上达成。
在提高处罚标准的同时,还需防止执法腐败“水涨船高”。一般来说,处罚幅度越高,执法部门的权力越大,发生权钱交易的可能性也越大。一些人对违章处罚不屑一顾,很多时候是因为能找“关系”消除违章。而那些特牌车、高档车更是闹市超速、闯红灯、越黄线、狂按喇叭的“常客”。在处罚标准提高后,如何保证法规得到严格的一体遵循,是确立交通治理良性秩序的重要因素。
重罚更要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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