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第十一届新世纪舆论监督研讨会观点汇总及个人感言(一)


  传统媒体都是官办媒体或党办媒体,其实都是党管媒体。尽管宪法规定了公民言论、出版的基本权利和批评建议权,但正如魏永征教授所述,“权利在民,媒体官办”,在言论的管道系统由党和政府管控情况下,形成“管道决定内容”。这是中国媒体区别于西方自由主义国家的关键。在此情况下,在对政府和执政党的监督上,媒体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并代表社会公众进行自由的批评。哪怕是社会上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对非政府部门黑幕事件的揭批,也难以实现媒体应有的责任。所以媒体手脚放开的程度,表达民意的程度,取决于党和政府决定的言论自由的程度。这也是诸多媒体工作者切身感受。说媒体的立场直接代表公众,是群众充分表达意见的渠道,当然是伪命题。在央视毒毛巾案件判决中,北京一中院认为毛巾涉及公共利益,民事主体对于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批评和苛责,应予容忍。其实真正了解该案的人,都知道是媒体的构陷引发不明真相的公众的群怨。在这里,媒体既不代表公众的立场和意志,也不是与公众地位和权利并列的主体。

由于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导致的传媒世界的革命,形成了无处不在的网站、论坛、博客乃至行微博等,人人可以通过自己注册的网络媒体在网络空间发表见闻和意见,出现了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第二管道系统,人们称之为自媒体或称新媒体。传统媒体被学界称之为体制内的媒体,自媒体被称为体制外的媒体。

媒体官办体制与民间意志的表达形成巨大裂口,自媒体无疑弥补了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使公民宪法权利得以实现。在传统媒体与自媒体并行的时代,在体制内和体制外,形成了两个舆论场,两个舆论场相区别甚至相对抗,又有交融汇集、相互补充。两个舆论场的色调不同,以致于网民戏之为“看一天天涯杂谈,需看一周新闻联播疗伤”,“如果我老无所依,请把我留在新闻联播里”。两个舆论场的色调形成极大反差,从其反差可以看到传统媒体的意志和取向,表达民意的水平,可以看到其是否具有广泛深入的舆论监督的可能性。

将自媒体象传统媒体一样纳入管制,是不可能的。因为不可能将自媒体实现政府“主办”或主管官派(即取消自媒体),不可能将自媒体的所有管道安置“警察”。关键词过滤,属于因噎废食,是最愚蠢的手段,因为任何关键词,在一句话或一个语段,会产生肯定或否定的不同判断或褒贬色彩。关键词过滤,屏蔽了某一方面所有正面或负面信息,等于不让人公开谈论关键词所涉及的某方面的事情,非公开的小道消息便可能大行其道。关键词过滤,是于河流中设淤,脉管中结石,侵犯了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

言论分为发表事实,表达观点。对于新媒体上事实的发表,无论真实与虚假,都不可怕。网络时代的虚假信息,其生也快,其灭也快。流言的传布是因真相不说话。对于观点的表达,执政者应该意识到,万马齐喑、鸦雀无声并不是什么好兆头。真理需要验证,不怕、甚至需要与谬误进行辩论。观点可以有对错,但必须捍卫说话者的权利。不同意见的讨论,如果允许,并且不是简单地给贴上“左”或“右”的标签,才会产生真知灼见,才可能形成共识。只有用共识形成合力,才能和谐,才能进步。《国语·周语上》:“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其意为,阻止人民进行批评的危害,比堵塞河川引起的水患还要严重,不让人民说话,必有大害。管理河流,应疏通使其无阻,治理百姓,应疏通让其畅言。